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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反避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制定全面的反避税条款就是对所有主要的国际避税)

随着全球贸易网络的形成和全球经济体系的建立,世界各国的经济水平都有了大幅提升,虽然经济水平的提升带动了居民收入的提高,但也带来了全球范围高收入阶层转移资产和避税的问题。因此,世界各国都出台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反避税措施。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为大家介绍,一些主要国家的反避税措施。



境外避税,一直是世界各国税务部门头疼的问题。虽然各个国家之间经贸合作日益密切,并签署了大量税务合作条约,但并不意味着必须将本国居民(包括非居民)的金融信息公开,这也造成本国税务机构跨境追查资金去向几乎无法实现。随着CRS协议的签署,本国税务机关无法追查境外资金去向的状况虽会有所改善,但只要各国之间不公开所有居民(包括非居民)的金融信息,境外避税行为就难以根除。


为限制本国资金前往境外避税,各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反避税规则。通常这些规则以转让定价规则、受控国外公司规则和一般反避税规则为基础。但每个国家对于法人和自然人适用的规则也有部分区别,如转让定价规则在奥地利、以色列等国家涵盖法人和自然人,但在其他国家则不涉及自然人;而大部分国家的一般反避税规则适用于所有领域和税种;而避税行为较多的国家(如美国),将受控外国公司覆盖了所有法人和自然人。而税收体系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其避税规则为(以个税反避税规则为主):


美国个税反避税规则


在美国,转让定价规则适用于组织、团体之间的交易,但并不涵盖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团体和组织之间的交易。但受控国外公司规则既适用于企业,也适用于自然人。且美国的纳税人须遵守极为严格的境外所得申报制度,只要其境外全部金融账户资产曾经超过1万美元,就必须申报披露其名下所有境外金融账户。


日本个税反避税规则


在日本,由于其税务部门认为利用跨境交易避税的行为大部分为企业间进行,因此其转让定价规则不适用于自然人。但日本的受控国外公司规则也涵盖了自然人和企业,如果某自然人将资产转移至境外法人(特指低税率国家和地区),并以此进行避税安排,那么日本税务机关仍将对该法人的收入征收个税。


香港个税反避税规则


香港虽然是全球知名的避税地区,但香港对于所辖的纳税居民仍制定了严格的反避税规则。其中,就包括转让定价规则,并且转让定价规则涵盖所有税种(如利得税、薪俸税和财产税)。但香港地区没有制定受控国外公司规则,并且一般反避税规则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于谋求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的交易,香港税务机关会采取一般反避税规则进行税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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