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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江苏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为推进全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培育进度,在全行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12月30日至31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行业专家组,组织开展第五批“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市级验收工作。对经过县区初验,具备市级验收条件的4家企业组织专家论证,通过现场核查、听取汇报、专家质询、企业答辩,最终形成专家验收意见。


此次验收工作邀请5位省级以上环保、安全、在线监测领域专家,共计验收4家企业,按验收时间先后分别为:泗洪高能环境生物质能有限公司、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县区生态环境局代表等同时参加验收工作。


“绿色标杆”示范企业验收标准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监测监控系统联网情况、是否执行最严排放标准等多个方面。专家组在验收过程中对标验收要求,通过现场勘验、听取汇报、查阅污染物监测系统往期监测结果等方式,对企业精细“把脉”,进行认真、严谨、系统的验收评估工作。同时,安排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对参加验收企业的污染物进行验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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