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为加快推进施工进度,减轻农户自筹建房资金压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确定中央和自治区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低于2.65万元/户、3类重点对象不低于1.5万元/户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并由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分类分档补助标准,重点向经济条件差的群众倾斜,以进一步减轻贫困户负担,提升改造质量和效果。
此外,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自治区财政厅落实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进度责任,构建分工明确、监管到位、权责统一的责任体系,防止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