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8号)要求,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对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实施绩效考核管理。为做好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确保建设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绩效考核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绩效考核参考指标(见附件),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以绩效考核参考指标体系为依据,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量化考核指标,负责本区域内的农业产业强镇绩效考核工作,并将绩效考核结果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县、镇两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实施,按照要求做好绩效考核有关工作。
二、严格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要对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建设进度、建设成效、支持保障,以及中央财政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规范性等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绩效考核评分表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评分实行100分制,另有10分加分项,满分为110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为良好;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强镇名额为5个以内(包括5个)省份优秀的数量控制为1个,5个以上的按照名额总数不超过40%把握。
三、把握考核时间
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期限为批准通知下发后12个月。请各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在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完成期限后两个月内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形成绩效考核评分结果表和绩效评价报告。2018年实施的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绩效考核要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果于2019年11月30日前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对考核为优秀的强镇开展实地核查,核查通过的进行统一认定。
四、加强调度管理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农业产业强镇建设调度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扩大影响力。一要加强日常调度。各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对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加强日常督查,定期调度建设情况,并于2019年11月30日前报送2019年建设工作总结。县、镇(乡)要及时向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报送建设进展情况。二要加强成效总结。各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及时总结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经验,形成一批模式先进、成效显著的鲜活案例。每个省(区、市)每年至少上报2个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典型案例。三要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宣传农业产业强镇建设过程中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扩大示范引领效应,营造农业产业强镇建设良好氛围。
联系人:杜鹏飞
电 话:010—59192745
附件: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绩效考核参考指标体系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2019年9月23日
附件
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绩效考核参考指标体系(供省级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参考使用)
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指标细化量化 | 分值 | 得分 |
1 | 组织 实施 25分 | 组织领导 | 县(市、区)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指导小组,镇(乡)政府有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建设领导小组,职责清晰、任务明确。 | (各省自行细化量化) | 5 | |
2 | 工作推进 | 及时部署,按时调度,加大监督,认真总结。 | 县(市、区)指导小组在项目批复后一个月内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建设任务和建设主体,部署有关工作,得2分;至少每3个月采取有效方式调度一次,协调推进工作,监督资金使用,每调度一次得1分,共4分;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报送总结材料,每总结报送一次得1分,共2分;注重挖掘典型经验,材料经县级报送、省级审核报至农业农村部经采用的,每采用1篇得1分,共2分。 | 10 | ||
3 | 建设进度 |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推进项目建设,建设工作有序规范,进度符合预期。 |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验收并考核,资金拨付进度90%及以上得5分,80%及以上至90%以下得3分,80%以下不进入考核;项目验收及考核延期的,3个月以内,资金拨付进度90%及以上得2分,80%及以上至90%以下得1分;项目验收及考核延期超过3个月的不得分。 | 5 | ||
4 | 资金使用 | 资金使用严格遵守各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中央财政资金按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方向使用,支出规范合理。 | 资金使用符合各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得4分,出现违反规定行为不得分;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专门制定强镇建设项目资金拨付使用规程的得1分。 | 5 | ||
5 | 建设 成效 60分 | 主导产业 | 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强镇申报的主导产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高,产业集聚化发展趋势明显,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 农业主导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70%及以上得10分,比重占65%及以上至70%以下得8分,比重占60%及以上至65%以下得6分,比重占50%及以上至60%以下得4分,比重占50%以下不得分。 | 10 | |
6 | 基地建设 | 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绿色生产基地成效显著,产业基础进一步夯实。 | (各省自行细化量化) | 7 | ||
7 | 主体培育 | 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引进或发展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增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数量大幅增加,支撑主导产业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数量增加。 | (各省自行细化量化) | 8 | ||
8 | 产镇融合 | 依托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比高,休闲农业、电子商务、康养农业等新业态发展良好,农村产业融合水平显著提升,镇域经济提升明显。 | 以主导产业为依托的二三产业产值比上年度增长30%及以上的10分,增长25%及以上至30%以下得8分,增长20%及以上至25%以下得6分,增长15%及以上至20%以下得4分,增长10%及以上至15%以下得2分,增长10%以下不得分。 | 10 | ||
9 | 利益联结 | 通过股份合作、“保底收益 按股分红”、订单农业等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农民加入新型经营主体占比明显提升。 | 农民加入新型经营主体占比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0%及以上得5分,增加30%及以上至40%以下得4分,增加20%及以上至30%以下得3分,增加10%及以上至20%以下得2分,占比5%及以上至10%以下得1分,占比5%以下不得分。 | 5 | ||
10 | 农民增收 | 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 镇域内农民收入增幅比县域农民收入增幅高25%及以上得5分,20%及以上至25%以下得4分,15%及以上至20%以下得3分,10%及以上15%以下得2分,5%及以上10%以下得1分,5%以下不得分。 | 5 | ||
11 | 就地就业 | 主导产业链条延伸,各类主体吸纳农民(或当地农村居民)就地就近就业能力明显增强。 | 在主导产业链条就业人数中,农民(或当地农村居民)就业比上年增加40%及以上得5分,30%及以上至40%以下得4分,20%及以上至30%以下得3分,15%及以上至20%以下得2分,10%及以上至15%以下得1分,10%以下不得分。 | 5 | ||
12 | 品牌培育 | 围绕主导产业,培育了初加工、精深加工区域品牌,优质产品品牌,品牌影响力提升、竞争力增强。 | (各省自行细化量化) | 5 | ||
13 | 绿色发展 | 主导产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 (各省自行细化量化) | 5 | ||
14 | 支持 保障 15分 | 政策支持 | 围绕产业融合发展,出台有针对性的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人才支撑等政策。 | (各省自行细化量化) | 5 | |
15 | 基础设施 |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建设完备的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 | (各省自行细化量化) | 5 | ||
16 | 公共服务 | 围绕主导产业,建设技术服务中心、物流节点、储运设施等。 | (各省自行细化量化) | 5 | ||
合计 | —— | 100 | ||||
17 | 加分项 10分 | 宣传引导 | 组织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新华网、人民网等主流媒体或省级主要党报党刊上进行政策实施成效宣传,或报送的有关简报材料得到省部级(含)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 | (各省自行细化量化) | 4 | |
18 | 资金整合 | 整合省、县各级地方财政资金,扩大项目投资规模。 | 整合资金总额达到财政资金100%及以上的得3分,60%及以上至100%以下得2分,40%及以上至60%以下得1分,低于40%得1分,没有不得分。 | 3 | ||
19 | 撬动社会资本 | 撬动社会资本,有效吸引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强镇建设。 | (各省自行细化量化) | 3 | ||
合计 | —— | 110 | ||||
20 | 减分项 10分 | 建设管理 | 因擅自改变建设方向、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管理不善等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或约谈。 | 每通报或约谈一次扣5分,共10分 | 10 | |
合计 | —— | 10 | ||||
总计 | —— | —— | ||||
21 | “一票否决”事项 | 出现任何一种情况,需整改后重新申请考核 |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直接于用于建设楼堂馆所或市政道路等一般性支出 | —— | —— | |
22 |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 | —— | —— | |||
23 | 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 —— | —— | |||
24 | 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材料弄虚作假 | —— | —— | |||
填报说明:1.本考核所有数据比较均为“与截止2018年7月的数据相比”。 2.绩效考核分数低于60分为不合格,整改后重新申请考核。 3.贫困县绩效考核请各省根据本地实际自行调整确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