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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核销所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因坏账准备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

试运行收入、股权激励摊销、合同资产等会计处理问答


目录


1、求助陈版主,以前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错误,本期可否全部冲销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并购


3、请教陈版主,旧准则成本模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问题


4、是否属于股份支付


5、关于技术服务成本是否应资本化问题


6、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试运行损益


7、非经常性损益相关


8、业务收购中部分业务无法转移


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可以资本化么?


10、求助陈版,关于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


1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净额列报和坏账计提判断


12、求助陈版主有关于租赁合同,房租置换的相关问题


13、少数股东分批增资怎么计算少数股东权益,求举例讲解


14、关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否能计提递延所得税


15、请教陈版有关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如何摊销的问题


16、关于通过章程约定并表的情况


1、求助陈版主,以前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错误,本期可否全部冲销


提问人:allen2019


求助陈版主,以前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错误,如:期初由于坏账准备导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税率与期初坏账准备账面金额不符,本期可否对期初差异金额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所得税税率25%,期初由于坏账准备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人民币50万,实际期初坏账准备人民币100万,年末坏账准备为0,因此将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差异25万冲回,分录:借 递延所得税费用25万,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万,这部分金额不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本期实际减少坏账准备金额人民币100万,进行应纳纳税调减。请教陈版主,这种处理是否正确及相应依据。谢谢陈版主答复。


回答人:chenyiwei


这种情况表明前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量存在差错,应按照前期差错予以更正处理。根据其对本期和前期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确定是否需要追溯重述前期报表。


提问人:allen2019


谢谢陈版主回复,如果按前期差错更正处理 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若情况变更为由于以前年度盈利预测不足,因此未将坏账全部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那本期调整期初金额,是否还需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回答人:chenyiwei


这种情况就不是前期差错,对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列入当期。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并购


提问人:airinfly


请教各位大神,有一个现实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确认问题。我公司拟收购一家新能源公司(目标公司),当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收购对价是1块钱,但收购后,目标公司需支付原控股方负债700万元。因此,我公司先行支付给目标公司100万,用来弥补原控股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目标公司实收资本100万。另外和目标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向目标公司提供600万无息长期贷款。目前公司确认长期股权投资,100.001万元,长期借款600万元,处理是否正确。


回答人:chenyiwei


一般可以这样处理。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将股东贷款确认为长期应收款。


3、请教陈版主,旧准则成本模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问题


提问人:打工人pczzy


旧准则成本模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现期初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重分类前已全额计提减值,则重分类后应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0


回答人:chenyiwei


应该是第一种处理(成本10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此前计提减值准备冲减留存收益的金额原则上应重分类为首次执行日的其他综合收益负数,但也可以接受不进行重分类的处理。


依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2021年第一期)》:


5.问: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施行日,将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准则第十九条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其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如何处理?该权益工具投资原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金额是否转入留存收益?该权益工具投资原来计入损益的累计减值损失是否由留存收益转入其他综合收益?


答: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第七十三条和七十八条,在准则施行日,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在准则施行日,企业应当以该日的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根据准则的相关规定,考虑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追溯调整。


因此,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新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企业应当以其在新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施行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待该权益工具终止确认时转入留存收益。


在新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施行日,该权益工具投资原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金额不做处理,待该权益工具终止确认时转入留存收益。


该权益工具投资原来计入损益的累计减值损失,原则上应当转入其他综合收益,实务上出于简化考虑,允许不对累计减值损失做出处理。


4、是否属于股份支付


提问人:wx_5cbed2992bf4


背景介绍:A和B为甲公司的股东,2020.12.31,A占比51%(A控制),B占49%(B权益法核算)。2021.12.31,B将持有甲公司10%的股份低价转让给C,C为甲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B转让股权后,占甲公司的股权为39%,仍然权益法核算。


问:对于此次交易,B公司和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分别是怎么处理?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回答人:chenyiwei


B虽然是非控股股东,但其低价转让甲公司股权给持股平台C也同样构成股份支付。


对C,应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处理,按照低价转让的本公司股权的授予日公允价值高于转让价格的差额计量股份支付费用。


对B,相当于代C承担股份支付费用,按照所收到的转让价款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但同时涉及权益法下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等明细科目的调整。


5、关于技术服务成本是否应资本化问题


提问人:wxl8076


陈版您好,麻烦指教一下下述遇到的问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股权融资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技术服务经纪人),合约完成后,乙方根据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金额一定的百分比来确认合同收款金额。


根据合同约定,如果乙方未能完成也基本上不承担什么责任,乙方发生的费用主要是人员出差洽谈费用、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


对于最终能否完成合同,乙方业务人员并不确定,那么乙方为项目开展发生的费用能否计入合同履约成本,还是直接费用化呢?


请陈版指点,谢谢。


回答人:chenyiwei


从主帖情况看,无法判断是否满足新收入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与合同相关成本资本化的条件,尤其是其中的(二)。故建议发生时直接费用化处理。


6、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试运行损益


提问人:zhangyiying


陈版主:我现在承接了一家地铁公司B线路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目前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做法,试运行(载客)2年后转入正式运营阶段;公司的做法试运行期间收入、成本费用全部冲减了在建工程,试运行期间属于亏损状态,其实际加大在建工程的投资成本。从2022年1月1日执行会计准则解释15#规定,试运行期间的收入成本计入损益。


请问,(1)我们对于2021年、2020年度企业试运行期间的收入和成本是否需要追溯调整至利润表列报?(2)会计处理是否与城市轨道2年试运行后与正式运行规定冲突;(3)其他年度别A线路已经竣工决算,当时按照试运行2年收入成本冲减在建工程后结转固定资产的,请问还需要追溯调整?这样追溯调整存在困难,数据难度较大,整个资产都会发生变化,且决算已经政府审批?是否可以理解为准则中所说的追溯调整不可行,可以不调整;(3)A线路竣工决算和B线路竣工决算试运行口径是否不一致,这样可行;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请陈版主予以解答。谢谢!


回答人:chenyiwei


1、在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需对2020、2021年度的试运行收入、成本进行追溯调整。


2、会计处理遵循会计准则规定,与法定的试运行年限要求不冲突。


3、对最早比较期间期初之前已正式转固的项目不再要求追溯调整。


4、因为解释15号第一条的衔接规定是“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对于该期间范围之外的试运行销售不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


7、非经常性损益相关


提问人:shichengqi


请教陈版主:


(1)A公司将对第三方公司的应收账款按照评估价值以注资方式设立一家公司,而后将这家公司股权以信托份额分配的方式进行抵债。该部分应收账款原先账面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现坏账准备与账面原值核销,由此剩余的账面原值(即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差异产生大额投资损失。个人判断该部分投资损失由于性质特殊和具有偶发性,应属于非经,且列示在“债务重组损益”内。


(2)A公司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处置子公司在合并层面确认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个人判断由于处置后无剩余股权,不存在暂时性差异,且这种差异是永久而非免税的。


(3)由于A公司本期亏损,无需缴纳当期所得税费用,且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不需确认递延所得税,故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为零,在计算合并层面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的影响额时,在上述问题2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前提下,个人理解不需要考虑合并层面股权处置损益对所得税的影响额。


(4)通常来说,在计算合并层面非经常性损益对所得税的影响时,除了合并层面可能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且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的事项外,个人理解,合并层面非经常性损益对所得税的影响应为单个纳税主体的汇总。


以上,不知道判断是否准确,请陈版主指导,谢谢!


回答人:chenyiwei


1、这部分投资损失很可能是由于此前坏账准备计提不足造成的,首先建议考虑是否属于前期差错。如果不属于前期差错的,则其实质是对信用减值损失的进一步确认,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2、如果不保留剩余股权,且相关处置损益的税务处理在本期内均处理完毕,则不涉及递延所得税问题。


3、可以这样理解。


4、一般可以这样理解,但建议注意个案分析,不要过于绝对。


8、业务收购中部分业务无法转移


提问人:刘小牛快跑


陈版主,您好,想咨询一下在同一控制下业务收购中(非收购公司股权),标的主要为提供服务,少部分履约中的服务合同无法改签至收购方,只能留待标的原来的法人主体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在收购方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收购方有子公司),这部分未转移的合同的历史业绩和未来业绩是否均不应纳入合并范围,谢谢


回答人:chenyiwei


由于这些未转移的合同本身并不是单独主体,故仍将其在合并日之前的相关资产、负债和收入、成本情况纳入收购方的合并报表,并在合并日将无法转入收购方的资产、负债采用冲减权益的方式予以剥离。未转入合同的收购日后业绩不纳入收购方的合并报表和个别报表。这部分未转移合同的合并日前利润应作为非经常性损益予以扣除。


如果这部未转移合同的资产、负债和收入、成本能够与其他已转移的合同明确区分,也可以考虑将其历史业绩和未来业绩均不纳入收购方合并报表。


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可以资本化么?


提问人:一小兵


先祝陈版和各位老师新春快乐,吉祥如意


企业已经给财政局预付了一部分土地款了,基本可以确定能买下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政府征地时需要做的评估,真正的委托方是自然资源局和政府单位,但是合同是企业和评估机构签的,费用由企业支付。


我认为 1、这是获得土地需要支付的必要成本 2、企业很有可能获得土地的产权 3、该土地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故该笔费用可以资本化,构成土地成本。


请问我的理解对么?


回答人:chenyiwei


这种支出属于企业代政府承担的支出(即,原本不应由本企业承担),且无法获得补偿,故不应资本化计入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


10、求助陈版,关于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


提问人:冯七七


有家销售蒸汽公司,每月20日与客户结算并开具发票收款。年末12月21-31日蒸汽收入进行暂估确认,那暂估的收入应计入应收账款还是合同资产


回答人:chenyiwei


暂估收入对应的债权属于应收账款而不是合同资产,因为日后其价款的回收并不取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向该客户供应蒸汽的情况,因此仍然是一项“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无条件收款权利。


1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净额列报和坏账计提判断


提问人:陈小小霖32


请教一下陈版主和各位老师,甲方是汽车租赁企业,将汽车租给司机,司机在租车时会支付保证金,甲方计入其他应付款。每月按时向司机收租,计提应收账款。合同约定如果司机违约,例如未按约定期限缴纳租金,甲方有权以保证金抵扣租金,并要求司机补足扣除的保证金。


现在有几名司机违约欠款,甲方能否将违约金和对应司机押金按净额在报表列示呢?违约条件下,甲方触发了单方净额结算权利,且有意愿按净额结算,此时违约金和应收账款可以按净额列示?个人理解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已经有单方面将押金用来抵扣租金并要求司机补足押金的权利,在甲方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后即可以将应收租金和收取的保证金在报表上按净额列示,不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的债权债务抵消协议。


回答人:chenyiwei


关于甲方是否随时有权行使抵销权的问题,建议咨询律师意见予以确认;在确认随时有权抵销的前提下,再考虑本企业的抵销意图和能力。但在一般情况下,建议在发出正式抵销通知(如需经对方确认的,还需经对方确认)之后才将两者予以抵销,这实际上已经属于终止确认而不是抵销列报了。


12、求助陈版主有关于租赁合同,房租置换的相关问题


提问人:LYBSJS


A公司与B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10万元一年,租赁期限2020年5月1日-2023年12月31日,A公司为一家广告公司,B公司为房子业主,双方约定,A公司每年以价值10万元广告发布作为租金支付给B公司,2021年1月1日前,按照老租赁准则和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确认收入、成本(房租)。新租赁准则下,项目组判断符合确认使用权资产的条件,但在计算尚未支付金额折现时出现以下困难(1)由于广告业务发布的时间不定,A公司只是在1年内完成就好,广告可能在一年内任何时间点,发布无法按月计算折现时间。(2)项目组认为对折现金额的使用是否应当使用A公司发广告所支付的成本?但公司广告业务成本主要为人工、网站是自己的未确认资产无折旧。无法匹配至每条广告。针对上述问题实务中应当怎么操作?请陈博士指教。新年快乐


回答人:chenyiwei


1、如果无法合理确定在一年内何时发布广告的,可基于简化处理原则,假设是在年末发布,即折现时点集中于年末。据此计算的各年度利息费用在该年度内按直线法分摊。


2、折现金额仍以A公司提供广告服务的公允价值(即应确认的广告发布服务金额)为基础。在实际提供广告发布服务时确认收入和成本,与确认收入对应的借方科目就是租赁负债。


13、少数股东分批增资怎么计算少数股东权益,求举例讲解


提问人:wx_5c8723da32b8


少数股东分批增资怎么计算少数股东权益,求举例讲解


某公司2019年7月少数股东认缴出资4%,实缴认缴的2/3;2020年3月少数股东实缴认缴的1/3;


回答人:chenyiwei


建议首先明确各股东是按实缴出资比例还是认缴出资比例来计算在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中所享有的份额。


如果按实缴出资比例计算的,则实缴出资比例每变化一次,就应在合并报表层面体现一次收购少数股权(或者在不丧失控制权前提下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的权益性交易影响。


如果是按认缴出资比例计算的,则对于子公司股东权益中由股东资本性投入形成的部分,仍按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享有份额;对于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按认缴出资比例确定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


14、关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否能计提递延所得税


提问人:katherinedai


请教陈版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果要计提递延所得税,是否需要像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一样,需要判断持有时间吗?管理层判断长期持有就不计提递延所得税费用吗?


回答人:chenyiwei


根据“足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谨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则: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不考虑预计持有时间长短。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要考虑在可预见的未来是否有处置该项投资资产的计划,以及处置时点预计能否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


15、请教陈版有关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如何摊销的问题


提问人:lighting


请教陈版和各位老师:


拟IPO公司设立了员工持股平台,并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并约定5年服务期限(若不满5年离职,则授予的股票将由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回购),在固定服务期基础上仍设定了每年的考核指标,并设定不同的解锁比例(比如分四年解锁,依次为10%、20%、30%、40%;或者分三年解锁,依次为30%、30%、40%)。初步判断在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时考虑每年的离职率和每年的解锁实现率后在5个会计年度内进行平均摊销。不知这样理解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谢谢!


回答人:chenyiwei


由于服务期比锁定期长,故需要明确:对于已解锁的股票,在服务期满之前是否仍不能自主卖出?如果激励对象在服务期内离职,则对于其持有的已解锁的激励股份是否也要一并回购,且回购价格低于回购时点的公允价值?


16、关于通过章程约定并表的情况


提问人:查顺


ABC三个公司出资设立甲公司


A公司出资1800万,占比45%


B公司出资1720万,占比43%


C公司出资480万,占比12%


同时,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各股东方同意新成立公司由A公司并表”!除该句话以外,无其他表述可以证明A公司可以对甲公司的相关活动具有实质性的决定权。


请问:上述情况,A公司是否可以将甲公司纳入合并单位呢?


回答人:chenyiwei


仅仅依据甲公司章程的约定无法认可A公司对甲公司具有控制权,必须依据准则规定,从“控制三要素”视角分别进行分析,证明确实存在“控制三要素”齐备的前提下,才能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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