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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股东会议决定模板(银行销户股东会决议范本)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1-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6月9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B座24楼公司会议室。


9、投票规则: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0、融资融券、转融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帐


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1年6月4日前送达至公司。


(6)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B座24楼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 联系人:高勇


联系电话:028-88266821


传真:028-88266821


邮箱:dhljq@dhljq.com


邮编:610041


七、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865”,投票简称为“宏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9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持有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股份,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出席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会议通知所列全部审议事项及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如有)按其自己意思进行表决,该代理人的投票结果视为我方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投票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在栏外划“√”或全部空白的,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3、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1-058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帮助下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进而助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销售业绩、加速销售资金回笼,公司拟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的供应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基础,在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公司客户提供用于向公司支付采购货物款项的融资业务。


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签署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由银行向公司下游客户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服务产品。同时,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在业务合作期限内,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网络供应链“e销通”业务进行融资)融资本金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签署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担保总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此次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中供应链融资款项,仅用于公司下游客户向公司支付货款。具体内容以公司实际与合作银行、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客户,并经公司与银行共同审核后确定:


被担保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公司与银行资信评审,与公司合作记录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的优质企业。


2、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非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根据管理要求补充的其他条件。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


被担保客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主体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件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被担保客户应向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间


(1)保证期间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为被担保客户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被担保客户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与被担保客户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具体内容以公司实际与合作银行、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对外担保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为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客户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确保加入进来 的客户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指定银行及授信额度下的融资用途限于向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采购货款。


3、公司要求客户或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方案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力。公司为客户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向公司指定的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可以有效帮助客户拓宽融资渠道,也有利于公司更加有效地开拓市场,扩大销售规模,增加公司资产流动性,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共赢。同时,公司为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过程中加强风险控制,明确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将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综上,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在合理支持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的同时可以加速资金回笼,加快存货周转,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公司针对本次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向公司指定的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拓宽产品销售渠道,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事项,有利于货款的回笼,改善经营性现金流且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客户融资款项只能用于向公司支付货款,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与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执行的对外担保余额为931.7万元(不含本次事项),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公司未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提供的对外担保中存在一项逾期担保,公司已履行担保代偿义务,同时通过诉讼方式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截至公告日,相关诉讼已胜诉,被担保人尚需向公司支付187.56万元及资金利息。


七、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3、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1-057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B座2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9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兵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帮助下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进而助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销售业绩、加速销售资金回笼,公司拟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的申请供应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基础,在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公司客户提供用于向公司支付采购货物款项的融资业务。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客户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拟对客户定南县锦发石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2.8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公司拟对客户河北湡航实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35.4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公司拟对客户喀喇沁旗世昌矿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7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客户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2个月,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国内信用证开立、国内信用证融资、非融资性保函、票据池融资(票据池项下融资可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等短期融资品种)、国内反向保理、商票贴现等品种;信用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1-055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B座2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9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甘德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为充分体现公司2020年度在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供应商等方面履行的社会责任情况,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0年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年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2个月,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国内信用证开立、国内信用证融资、非融资性保函、票据池融资(票据池项下融资可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等短期融资品种)、国内反向保理、商票贴现等品种;信用免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甘德宏先生或其委托代表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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