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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开户的银行卡给别人使用(新开户的银行卡拿给别人用会怎么样)

近日,河南鹿邑,一女子赵某某没有按照开户银行的规定使用所办理的银行卡,将自己的两套银行卡卡号及相关网银密码、手机号、验证码等提供给他人转账,后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转账,两套银行卡疑似电信诈骗转账金额人民币501593元!赵某某明知银行卡不能出租、出售、出借等而提供给他人转账,属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行为,且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说实话,很多人有疑问,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诈骗团伙用来接收、转移钱款,跟诈骗犯有什么区别?是不是应该跟诈骗犯一样被判处诈骗罪?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诈骗罪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的目的,也就是说诈骗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将被害人的钱财骗到自己的口袋里!而该女子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诈骗团伙,她的目的是想要通过出卖自己的银行卡获得利益,并没有去骗被害人的钱,即便钱到了她的银行卡中,也不受她的控制!所以两者不能混淆,否则这名女子面临的就不是这么轻的刑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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