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收方开户银行怎么写(收款方开户银行怎么填)

第十六章 财务管理


第1条 财务机构和人员管理


1.项目部根据企业规定设置会计机构,行政上受项目经理领导,业务上受上级单位财务部指导。原则上配备二名及以上会计人员,其中一人担任负责人,调整会计机构负责人需上级单位批准。


2.项目财务机构会计人员的配备由公司财务部提名,公司人事部门组织考察、考核,经公司总会计师签署意见后提请主要负责人决定。


3.财务人员须具备相应技能,遵守会计人员从业规范。应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并根据需要设置财务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财务人员的任用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财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2条 财务政策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规定办理会计业务,核算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项目经理部制定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应符合企业的相关规定并报企业财务部门备案。


第3条 财务基础管理


1.项目财务部门及时向公司财务部申请建立财务账套,使用财务信息平台生成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资料,会计科目设置和企业规定,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项目财务部门应使用规范的会计表格,建立各类管理台账;加强备用金管理,严格开支范围;完善内部控制及会计监督;规范项目财务档案管理,项目竣工交验后,移交企业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3.各项经济业务会计原始凭证取得和填制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原始凭证记录真实,计算准确,印章齐全。会计凭证外借须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同意。


4.会计电子信息管理,应统一使用公司规定的会计软件;要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及时备份电子数据(各类网络电子台账应定期下载并备份),同时建立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


5.会计、出纳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移交人员应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移交时点科目余额表、印章、现金、支票登记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第4条 合同保函及保证金


1.项目部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应通过策划优先应用各种函证,如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保修金保函等,尽量避免直接使用保证金,加速资金周转。


2.项目部在申请办理保函前,要对工程保函的格式进行评估,把握以下原则:避免开立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避免开立敞口(无固定失效期限)保函。


3.项目中标签约后,合同约定有质保金的项目,项目部在施工过程后期中应努力与业主沟通,进行保函置换现金,争取以质量保函取代质保金,达到提前回收工程款的目的,缺陷责任保函期满后,应及时回收函证。


4.项目部从保函受益人或其他渠道得到保函受益人准备采取索赔行动的信息时,应立即向上一级公司汇报,及时研究对策,尽可能地避免损失或减少损失。


5. 现款保证金管理。项目部对外支付现款保证金前,需报上级公司履行决策程序。


6.项目部应建立台帐监管保函或保证金,并定期与上级资金管理部门核对。保函到期应及时办理撤销手续,避免过多占用企业授信额度。


第5条 预算管理


工程项目应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就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全部业务事项和经济资源进行事前预测、通过预算报表及目标责任书形式加以确定。要以项目成本预算为基础,做好现金流预算的编制,利用现金流预算约束成本费用开支,实现资金预算-资金流动-成本控制的管理模式。


1.项目部组建后,应及时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预算管理机构,明确职责。严格执行上级单位预算管理办法,鼓励结合项目实际,具体化本项目预算管理措施。


2.工程项目预算按建设期限分为项目总预算和年度预算,项目总预算目标侧重项目收益,项目年度预算目标侧重项目过程管控。


2.1项目总预算编制


项目总预算应于项目中标后15日内,由上级单位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编制,原则上开工后30日内经上级决策机构核准后下达,特殊情况不得晚于开工后2个月。


2.2项目年度预算编制


项目年度预算根据上级单位要求及年度计划,在项目总预算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经项目经理审批后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正式下达项目部年度预算。


3.工程项目预算按内容分为业务预算、财务预算。项目预算编制的思路是以业务预算为基础,从业务预算到财务预算。


4.项目部应将经上级单位批准后的项目预算分解落实到业务部门、作业层,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等形式加以明确。


5.项目预算一经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当发生导致预算编制基础不成立或导致预算执行结果发生重大偏差的,项目部可提出预算调整申请。上级单位预算管理机构视情况进行调整。


6.做好预算执行和分析工作,重点做好项目预算的分级分类和重点控制内容的管理工作,严格预算外业务管理流程,将经济活动分析与预算分析工作有机结合,健全预警机制,突出修偏纠错实效。


第6条 资金管理


1.银行账户管理与印鉴管理


1.1项目部成立后,向上级公司财务部提出银行开户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在银行办理开户手续。项目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及时办理账户年检等有关手续,账户不需用时应及时销户及注销授权手续,严禁形成久悬银行账户。


1.2项目部开设银行账户后15日内,须将填报的银行开户申请表复印件、预留银行印签卡复印件、银行账户基本信息表等书面资料报送到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备案。


1.3项目部在资金系统有接口的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需在开户银行办理完开户手续后15日内办理银行账户授权工作。


1.4项目部严禁将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相关印章和票据集中一人保管。


2.资金“AB账户”管理


项目部资金实行“AB账户”管理,收到业主拨款时全部放入A户,A户资金归上级公司所有,项目部任何人无权干涉A户资金动态。项目使用资金时需向上级公司报批,经上级公司批准后调入B户,方可使用。


3.现金管理


3.1项目部应根据银行规定及现场管理需要合理确定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及时送存银行。


3.2项目部应按规定范围使用现金,不得坐支。规定范围以外的资金收支应当通过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3项目部应建立现金盘点对账制度。出纳应每天盘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项目部财务负责人至少应按月组织盘点库存现金,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


3.4项目部应加强现金安全管理,存取现金必须派专车送接,必要时可请保卫人员随行。项目部必须配备符合安保要求的保险柜,保险柜所在的办公室必须加装防盗装置。


4.银行存款管理


4.1项目部应按《银行结算办法》要求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


4.2项目部办理结算必须使用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按照规定正确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印章齐全。


4.3项目部应妥善保管各种空白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


4.4项目部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4.5项目部每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与账簿记录和存款余额相符。如发现调节不符,应及时查找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5.网上结算业务及电子钥匙管理


5.1项目部应按公司规定使用公司统一制作的电子钥匙在企业资金管理平台办理网上结算业务。


5.2项目部应按公司要求妥善使用、保管电子钥匙,严禁一人完成一个完整业务流程。


5.3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时间办理网上结算业务,以免网上结算指令不能成功处理。


6.资金集中管理


6.1项目部必须按公司规定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账户,进行资金集中管理。


6.2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方法包括:利用资金管理平台进行集中资金;采用手工汇款方式进行资金集中;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金集中。


6.3资金结算中心每半年对存款单位按照“一户一考核”的原则,将资金集中收益分配给各存款单位。


7.现款上缴


7.1项目部上缴款范围包括:上级管理费、五险一金、固定资产折旧、内部机械租赁费、由公司垫付的各项保证金及前期费用等。


7.2项目部每次收到业主拨付的资金时,应按照上管费比例和公司其他应交款确定现款上交金额,并及时上交资金,确保完成上缴款。


8.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e点通等金融产品管理


8.1项目部需要办理金融产品时,应向上级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必须随申请表同时提报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以及其他资料。如申请办理时发票没有取得,必须在金融产品办好后15日内提供。


8.2项目部应建立金融产品台账,及时登记金融产品的办理和解付情况,金融产品到期前,妥善安排资金,确保金融产品到期及时足额兑付。


9.项目融资


9.1项目部要努力实现资金自平衡,确实需要融资的应向上级单位申请内部融资,禁止项目部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其他单位贷款。


9.2项目融资要专款专用,禁止挪用。


9.3项目收到业主拨付资金时,首先应归还内部融资,融资到期前,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归还。


第7条 保险集中管理


1.以下商业保险业务纳入公司集中管理范围


1.1财产类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辆保险、施工机具保险、货物运输险及其他财产一切险;


1.2人身类保险。包括: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出国人员团体意外险、机关人员团体意外险。


2.保险审批


所有纳入集中管理范围的商业保险,项目应及时将《商业保险投保申请表》及保险初案报上级公司财务部门,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保险投保手续。


3.保险理赔


项目部应提高保险理赔意识,加强出险理赔工作,投保项目一旦出险,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通知公司,公司协助、指导项目办理理赔手续。


第8条 债权债务管理


1.项目部财务部建立应收账款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按合同约定方式向建设方足额上报计量,计量批复后提出收款申请,核对应收款项,及时办理收款手续。


2.对建设方不按合同付款、拖延付款等造成事实拖欠项目款项的情况,应及时与建设方沟通,分析拖欠原因,制定清欠方案,并上报公司财务部。


3.工程决算完成后,项目收款进入尾款及保修款的管理阶段,公司制定工程尾款及保修款清收计划,落实责任人及奖惩措施。


4.项目部债务支付坚持量入为出、计划管控、集中支付、上级复核、例外审批和分级审批原则。


5.项目应根据《资金支付分级管控办法》要求,按照债务性质类别编制月度资金收支计划,根据大额资金审批权限划分标准,执行审批流程后方可付款,禁止无计划、无支付额度仍支付的情形。


6.劳务款、材料款、机械租赁费等工程直接费用的外部单位付款,必须将款项直接转账支付到对方账户(农民工工资除外),与合同单位收款账户不一致的应由对方单位出具书面委托。


7.项目结束财务会计工作移交至公司财务部后,遗留下尚未清理的债权和债务,项目部经理及相关责任人不解除责任。


第9条 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


1.1项目部应建立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施工生产需要编制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经上级单位审批后作为购建或购置依据。


1.2项目部应建立建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购进后,项目部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指定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登记、资产使用管理及维护;固定资产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符合内控管理要求。


1.3项目部实物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对账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均由使用部门书面说明原因,并及时上报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按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1.4项目部应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对外调拨固定资产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处理,并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1.5工程项目结束,应当将全部固定资产(含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报所属单位,按所属单位批复意见处置固定资产,未经上级批准,项目经理部不得私自随意处置任何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


2.1项目部对符合低值易耗品条件的资产,必须办点收手续,纳入财务账管理。


2.2各部门按照管理分工建立低值易耗品台帐,详细登记低值易耗品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及领用日期和存放地点,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10条 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


1.项目部应建立现场劳务人员工资优先支付制度。实行实名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单必须由劳务公司盖章和劳务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劳务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签领,或由项目部直接汇入劳务人员工资卡上,严禁代领、冒领。


2.项目部应妥善保存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资料(包括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记录、考勤表、发放单以及银行回单等),以便核查。


第11条 收入、成本、费用核算


1.项目财务部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规范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动态、及时、完整、可靠估计预计合同总收入和预计合同总成本,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完整归集当期成本费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计量和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和当期合同费用,合理预计合同损失,准确反映项目盈亏情况。


2.严禁私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项目部的一切经济行为必须纳入统一的会计账簿进行核算。


3.根据工程量清单,合理划分工号,准确核算单工号责任成本盈亏情况。


4.正确划分成本、费用界限,不得相互挤占。


5.按照公司要求做好安全费用和科研费用的分类核算。


第12条 财务决算


1.财务报表是反映项目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之一,在年度、半年度、季度终了时根据《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各项目编制报表之前,应严格执行关账程序,做好已完工程数量和材料物资现场盘点工作,夯实资产质量,做到账表一致、计算准确、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2.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3.会计报表应当加具封面和报表目录,并依次编制页码,装订成册并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财务会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份,报告日期,并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13条 经济活动分析


1.项目应按相关规定做好经济活动分析工作;项目部经济活动分析的频次应与业主验工计价同步,至少每季开展一次全面经济活动分析工作,月度开展专项经济活动分析工作。


2.项目应成立经济活动分析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工作;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财务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经济活动分析应在责任成本分析的基础上进行。项目部经济活动分析业务部门应提供的基础数据及分析资料,各部门按责任成本管理分工统一向财务部提供基础数据,并从财务部获取所需数据,数据间组合分析形成不同的分析报表。


3.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分为收方、盘点、结算阶段,核算、分析阶段,报告、整改阶段,按部门职责汇报经济活动分析数据、成本控制情况、存在的差距、取得的经验及改进措施,分析资料交项目财务部门汇总、编写《经济活动分析报告》。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应注重时效性,季度末月的次月10日前各部门必须完成分析并将分析资料送给项目财务部门,15日前项目部召开项目经济活动分析会议,18日前项目财务部编制完成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并报公司财务部。


4.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对上期经济活动分析提出问题整改情况;工程概况及合同情况;工程完成产值及进度情况;项目效益情况分析;项目责任成本(预算)情况对比分析;现金流及资金集中度分析;增值税税负分析;资产质量情况分析;安全质量情况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项目精细化管理落地分析;项目总体收入成本预测;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5.经济活动分析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5.1收入、成本、毛利情况分析


项目部测定已完实物工程量并确定内验收入;确定当期和累计实际成本费用及税金;遵循权责发生制、配比性和谨慎性原则,计算出项目实际毛利额和毛利率;对影响项目效益的潜盈、潜亏因素进行分析。


5.2责任成本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应将经济活动期间实际成本费用与上级单位下达的责任成本预算进行对比,分别按责任成本预算总体节超分析和各工号(或责任主体)责任成本预算节超分析找出成本差异。


5.3现金流分析


现金流状况分析的重点是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的分析应基于本单位“双清”情况进行分析;还应结合“工程款到位率”、“外欠款支付比率”、“责任成本指标完成率”等指标,对现款上缴完成情况进行分析。


5.4资金集中度分析


应将经济活动分析期间平均资金集中度与上级下达的指标进行对比,对比出相对数差异,并分析主观原因。


5.5增值税税负分析


项目实际增值税税负与税务策划税负对比分析,查找差异原因,制定相应筹划管理措施。


5.6资产质量分析


结合工程项目收入情况对项目整体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对各类资产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项目部侧重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已完工未结算)”进行分析。


5.7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预算总体执行情况及偏差较大的项目认真分析偏差原因,拟定纠偏措施。


5.8整体收入、成本情况预测


对项目后期工作量的收入、成本进行预测,测算项目整体盈亏情况。


5.9上期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对上期经济活动分析提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需在本期经济活动分析时予以说明,包括整改落实的完成情况及未完成的原因分析等。


5.10本期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通过经济活动分析数据对比发现问题进行风险预警,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方案,并将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同时明确整改落实期限。


6.经济活动分析报告的形成需要项目经济活动分析领导小组成员各司其职,通力配合。经济活动分析要力求实效,做到结果真实,全面掌握项目经济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落实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发挥指导作用。


7.项目部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议且留有会议记录。


第14条 税务管理


1.项目部应根据公司相关税务管理办法,制定项目涉税业务处理流程,科学筹划项目税务工作,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规范税务核算,准确计算纳税义务,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按时做好纳税申报与税款交纳,及时取得完税凭证,夯实基础业务管理,加强税企沟通。


2.项目部应充分了解施工所在地的纳税环境和税务政策,对项目涉税事项进行梳理、汇总,拟定税务筹划方案,在项目首次纳税前完成《项目税务筹划书》并上报上级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税收筹划方案,开展项目税务管理工作。


3.项目部应做好增值税平衡管理,统筹考虑固定资产采购时点、预缴税款时点、留抵税额情况,充分利用甲供材、清包工等税收政策,做好项目进、销项税平衡,实现均衡纳税。


4.项目部的各项成本费用应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发票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严禁假发票报销入账,对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抵扣后不需要登记台账,除此之外取得单笔超过5000元的发票,应履行真伪鉴别程序,并登记台账。


5.做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管理,规范初次报验、续办、核销业务。


6.项目部在涉及施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核定征收税款以及税务稽查等重大涉税事项时,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财务部门汇报,根据上级财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税务工作。


第15条 会计档案


1.会计档案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项目经营期间,会计档案一般由项目财务部门自行保管;待项目收尾或竣工后,应及时编制移交清册将会计档案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抽出单独立卷,保管至事项了结为止。


3.项目财务尚未移交的会计档案,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查阅会计档案要有登记;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复印或者出具有关证明的,应经财务部门主管同意。


4.对于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和档案资料,在规定期限内,编制书面移交清册移交给接管人员,并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16条 财务监察


公司应制定财务监察办法规范公司经济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各项财经制度的执行力,有效降低财务风险。财务监察分为定期监察与不定期监察,公司财务部门每年制定财务监察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被监察单位和有关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财务监察工作,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干扰和阻挠财务监察人员正常开展监察工作。财务监察人员在完成财务监察工作后,应出具独立、客观、公正的财务监察报告,项目财务部门按要求限期整改。


第17条 经济稽查


以提升项目经济效益为中心,严控项目经济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积极配合上级单位实施经济稽查,如实反映项目经济运行的真实情况,确保提供的各项业务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经济稽查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向上级单位汇报。


公司就经济稽查发现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被稽查项目要严格执行,同时举一反三,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