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相关规划参数详见三门县建设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三建规设〔2014〕第054号、第029号及地块规划红线图。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
蛇蟠岛围垦区四期局部01-01、01-02地块,该项目用地性质为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城镇住宅用地三者兼容,该项目作为蛇盘乡优化旅游布局,打造旅游产业精品,须获得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称号的企业方可报名竞买。
县城C01单元0304地块,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竞买。
三、本次公开出让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5年2月3日16时确定该地块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如竞买人不足三家时,则转入挂牌出让程序(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公开方式出让,设底价(保留价),达到或超过底价的,价高者得(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拍卖拥金等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四、申请人可于2015年2月3日8时至16时,到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七楼土地利用科707室(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湫水大道8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3日16时止(以我局财务科出具的保证金票据为准)。
五、公开出让的时间及地点
(三)挂牌截止时间:①蛇蟠岛围垦区四期局部01-01、01-02地块为2015年2月13日15时30分止。
②县城C01单元0304地块为2015年2月13日16时止;
(四)公开出让地点:三门县招投标中心,地址:三门县广场路28号(大湖塘新区)交通大楼四楼。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须携带并提供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及法人印章,申请办理竞买手续。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付:在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竞得人的保证金须办理转抵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与出让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缴付成交总额的50%,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中县城C01单元0304地块3个月内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三)县城C01单元0304地块涉及196.3平米土地为海游街道新场村留用地,根据村方的要求,并经三门县海游街道办事处同意,由新场村回购部分房屋建筑面积全部用于浙江省三门县佳南实业有限公司搬迁补偿安置。
1、回购住宅建筑面积483.5平方米,价格按2000元/平方米回购。
2、相邻关系、临时施工围墙建设等相关政策处理由竞得人与新场村协商解决。
3、地上建筑物的拆迁由浙江省三门县佳南实业有限公司在该宗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四)蛇蟠岛围垦区四期局部01-01、01-02地块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回购款按建筑物评估价格61.16万元,根据《三门县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2]1号)精神,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回购款按建筑物评估价格100%另行缴付,且不计入土地出让金总额,地块相关政策处理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落实。
(五)竞得人必须在2016年2月28日前动工建设,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六)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通知,届时以变更通知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707室
联系电话:0576-83332649、83332934(财务科)
联 系 人:邵先生 王先生 林女士
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smgt.gov.cn/
账户1:
收款人名称:三门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
账号: 120707112900000509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市三门支行
备注:国土局土地款
账户2:
收款人名称:三门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账户。
账号: 3300166743505833333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三门支行
备注:国土局土地款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15日
经三门县人民政府批准,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蛇蟠岛围垦区四期01-01、01-02地块及县城C01单元03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三国土告字〔2015〕2号
序号 地 块编 号 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地块用途 使用年限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层数及高度
1 蛇蟠岛围垦区四期局部01-01、01-02地块 57514 不得超过86272 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40年70年 1.0-1.5 30%-35% 不得小于30% 建筑高度不得 2000 600 10万元及10万元整倍数
超过24米
2 县城C01单元0304地块 2780 不大于6950 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40年70年 1.5-2.5 30%-40% 不得小于15% 建筑层数不宜超过11层, 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6米 1000 200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