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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合汇豐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阿勒泰一分公司(新疆中汇银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




根据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部署安排,为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警示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新疆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结合当前我区交通安全特点,继续大力开展“五大曝光”行动,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酒驾、醉驾曝光


11月16日9时21分左右,马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乌鲁木齐市河北路园秀家园门前路段时被群众举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市区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驾驶人有酒后反应,对其进行乙醇含量测试(吹气式),测试结果为156mg/100ml,后带至新疆军区总医院北京路医疗区急诊科进行抽取血样,经鉴定,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1月7日11时5分,李某饮酒后驾驶新G****0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塔城地区额敏县S201线3公里800米,被巡逻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仪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4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1月10日0时20分许,阿某涉嫌酒后驾驶悬挂新PE***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克州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吐古买提村商业服务区前十字路口被夜间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在现场对阿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成分结果为(酒精含量:335mg/100ml),随后民警将阿某带到医院抽取血样。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11月10日1时6分,张某行车驶新G****7轻型多用途货车,行驶到塔城地区额敏县玉什哈拉苏路老客运站对面段,被巡逻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仪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9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1月7日凌晨0时27分许,驾驶人巴某酒后驾驶一辆新H号牌轻型货车,沿阿勒泰市恰秀路行驶至恰秀路与迎宾路交叉路口处,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阿勒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夜检夜 查民警查获,民警对巴某进行酒精呼吸检测,检测值为64mg/100ml,驾驶人巴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1月20日16时33分,李某酒后驾驶一辆车号为新A1**96的灰色吉利牌别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木垒县X188木西线5公里200米处路段,车辆侧滑驶下路基,随后被昌吉州木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人员发现,后对李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174mg/100ml,后将其带至昌吉州木垒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并把血液送往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办理中。



11月23日0时30分左右,昌吉州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昌吉市长宁路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贵AR***7摩托车疑似酒后驾驶,执勤民警对驾驶员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检测含量为15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11月11日0时57分许,李某涉嫌酒后驾驶新E58***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博乐市团结路大桥路段时,因涉嫌酒驾被博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 153.8mg/100ml,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11月21日凌晨2时2分,李某嫌酒后驾驶 新E29***号牌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博乐市北京路罗福记京式烤鸭门前路段时,因涉嫌酒驾被博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初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06mg/100ml,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11月24日23时7分,吐鲁番市鄯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吐峪沟乡集中整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动中,遇艾某驾驶号牌为新K88***的轻型普通货车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随即民警对艾某进行了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4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超员曝光


11月5日14时36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郊大队乌拉泊中队民警在乌拉泊管理站板房沟乡15公里500米路段检查到贺某驾驶货车川XM***J车上共7人(车内驾驶人与乘客共4人,车斗乘坐3人)违反规定载人,车斗载人存在安全隐患,并对驾驶员贺某作出了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11月10日上午7时许,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郊区中队民警克尔碱镇农村道路X079线例行检查时,查获驾驶人陆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涉嫌超员。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实施了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驾驶员陆某对超员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勤民警责令驾驶人转移超员乘客,并耐心教育超员的危害性后,依据相关法律给予陆某罚款150元并记驾驶证6分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11月17日18时46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库米什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途中发现迎面驶来的车牌号为新M·F6***的小型普通客车后排人员密集,存在超员嫌疑,于是民警立即喊话引导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核载9人的轻型货车内,实载11人,超员20%。民警对该11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11月19日12时59分,吐鲁番市鄯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G312国道3911km 100m路段,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新KC44***的小型面包车,车内人头攒动,疑似超员,遂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该车核载8人,实载10人,超员2人。民警对驾驶员及乘客进行批评教育,告知车辆违法超员的危害性,并要求驾驶员卸客转运。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吾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11月21日12时23分,博州精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开展路面执勤工作时,查获一辆超员车,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属超员驾驶。执勤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员作出了相应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11月6日10时45分许,阿勒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阿勒泰市红墩镇雪域超市路口处执勤时发现一辆车号为新HT***8的小型面包车有超员嫌疑,经检查,该车核载8人,实载9人,超载1人。驾驶员马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执勤民警对马某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同时,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及乘车人员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驾驶员联系车辆将超员乘客转运至目的地。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11月9日20时许,喀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阿克喀什乡3村路段巡逻中发现一辆豫G1***1白色小型轿车形迹可疑,上前查看发现该车辆内乘车人员较多,经现场核查,核载5人,实载9人,超载4人,属于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及乘车人员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驾驶员联系车辆将超员乘客转运至目的地。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11月18日14时许,昌吉州奇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G335线路段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室内人员挤在一起,有超员嫌疑,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核查发现,该车核载2人,实载4人,超员2人。据驾驶员交代,车上人员都是一起干活的,为图方便就让挤在驾驶室上侥幸上路,不料被交警现场查获。随后,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及乘车人员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驾驶员联系车辆将超员乘客转运至目的地。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准驾不符曝光


11月14日8时5分许,毛某驾驶豫DR***2(豫D***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G3012高速公路528公里 200米处时,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巴州轮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随后,轮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和网上核查,最终,驾驶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办案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毛某处以3000元的罚款,并行政拘留15日。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11月15日凌晨3时56分许,肖某驾驶鲁MA***0(鲁M***0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G3012高速公路528公里 200米处时,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巴州轮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随后,办案民警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和网上核查,最终证实了肖某的违法行为后,办案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毛某某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行政拘留15日。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无证驾驶曝光


11月16日18时55分许,艾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新P***5A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克州乌恰县天合路与双拥路十字路口时,被11号便民警务站执勤人员当场查获,在民警要求艾某出示驾驶证时,艾某主动交代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货车超载曝光




时间:11月26日1时许


地点:314国道疏附县治超站附近


车辆号牌:新C2***7


违法行为:超载


超载比例:138.17%





时间:11月26日1时许


地点:314国道疏附县治超站附近


车辆号牌:新Q4***8


违法行为:超载100%以上


超载比例:147.26%



11月5日下午13时32分许,克州阿合奇县公安局治安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阿合奇县佳朗奇路段(国道219线1942公里200米)执勤时,发现玉某驾驶的一辆号牌为新N3***0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执勤民警迅速拦截,随后将其带到就近有磅秤的地方对核载的重量称重。称重后发现载货超过核定载货质量未达到30%。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相应处罚。



11月21日夜间,喀什地区疏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G314线1518公里路段开展巡逻勤务,发现10辆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超载嫌疑,遂将车辆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称重检测,结果显示10辆货车载货均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属于严重超载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分别对10名驾驶人超载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决定,现场对驾驶员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责令将车辆超载部分进行卸载,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不要以身试法


做到文明驾驶


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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