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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布丨长汀县落实市政府加强基础教育“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公布……


微长汀



汀政综〔2018〕122号


长汀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市政府加强基础教育“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全县各类教育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加快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龙岩市政府《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7]165号)文件精神,结合长汀县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基础教育组团发展


1.创新办学模式。发挥优质学校资源优势,深入实施“名校带动工程”,推行“名校带分校”“名校带弱校”等办学模式,中小学从城区开始试点。长汀县汀州小学“一校二区”办学即:长汀县汀州小学与陈坊校区(策武陈坊小学)、七里小学校区实行校区统分有序,平行管理;初中方面,长汀一中整体搬迁至麻陂新校区,在工贸新城新建长汀一中分校,形成“一校二区”办学模式;在南里物流园新建长汀六中,与长汀二中结对,形成“名校带弱校”的组团发展。以“一套班子、多个分校(或校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捆绑考核”为运行模式,实行总校对各个分校(或校区)“人事管理统一、经费管理统一、制度建设统一、质量评价统一、评估考核统一”的“五统一”紧密型管理模式。


2.拓宽管理渠道。深化城区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和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推动优质学校与一般校、薄弱校的捆绑式组团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朱镕基实事助学5所项目校与城区5所优质中小学校对口帮扶水平;民办龙宇中学与农村薄弱校铁长中学、庵杰中学、羊牯中学、南岩中学开展委托管理,形成组团,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将龙宇中学初中部建成名副其实的优质学校,四所农村薄弱校教育水平达到县域上游学校水平。



二、推行教师“县管校聘”


3.建立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一是统筹使用编制。县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师编制数、细化各校岗位结构,并报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备案,增大教师调配的灵活度,有效盘活县域内教师资源存量。长汀县委编办会同教育局制定“县管校聘”实施细则,由教育局组织实施。二是实施“退补平衡”。县编办会同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及时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专任教师“退补平衡”,凡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优先用于补充专任教师,重点补充紧缺学段或学科所需教师,确保县域内所有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岗位“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县教育局在县编办、人社局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教师编制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并根据教师交流轮岗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中小学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适当上浮。


4.完善新任教师补充制度。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今后五年通过全省统一招聘及人才引进渠道每年补充不少于100名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实施优秀人才引进战略,每年引进10名高学历、高素质的优秀毕业生。完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强乡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新任教师优先补充到乡村学校任教,确保农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放宽招聘条件,改进考试方式,吸引更多的人才特别是当地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优化乡村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三支一扶力度,鼓励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支教。


5.强力推进校际交流。制定出台《长汀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方案》,健全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机制。采取多种交流形式,引导优秀教师在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双向流动。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各级各类培训中优先安排;边远地区、薄弱学校交流的校长、教师,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校际交流的校长、教师,符合当地乡镇工作补贴和乡村教师补贴的,可享受相应补贴。


6.完善教职工退出机制。探索建立“慵懒散”教师管理机制,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职工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建立以教绩为导向的职称评聘管机制


7.健全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机制。制定出台《长汀县教师职称“能上能下”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及聘后管理工作,健全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兑现考核结果,确保聘任考核客观公正,引导教师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通过岗位聘任、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建立退出机制,实现能上能下。


8.加强教师职称考核管理。通过强化对在职教师的岗位管理和聘期考核,建立教师职务“能上能下”聘用机制、惩处制约机制和退出机制。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工资分配以及续订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先评优,并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或待岗期超过12个月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四、建立教师教绩考核激励机制


9.完善工资福利保障制度。制定出台《长汀县基础教育教育教学质量‘阳光绩效’考评方案》,依法依规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健全长效联动机制,依法保障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长汀县财政从2017年起每年安排2500万元用于设立基础教育教育教学质量“阳光绩效”专项资金,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和“教绩激励、优绩优酬”的原则,专项用于中小学班主任(年段长)、名师、名校长等专项津贴奖励。专项绩效奖励津贴的发放由长汀县教育局负责,按照“多教多得、优教优得”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明确绩效奖励方案后,并根据实际情况管理好、使用好下拨经费。


10.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长汀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将原享受的农村教师补贴调整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平均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五、健全班主任考评奖励机制


11.实行班主任奖励金制度。以“注重实绩、劳酬匹配”为原则,制定出台《长汀县中小学班主任考评绩效奖励实施办法》。班主任考评按学期,由学校组织进行,每年7月中旬、第二年1月中旬完成。全县各中小学班生规模达到每班45人及以上的为一类班级,20-44人为二类班级,10-19人为三类班级,9人及以下为四类班级。班主任(年段长)绩效奖按四个等次评选,对经考核达到优秀、良好、合格的班主任(年段长),一类班级分别按每人每月800元、600元、500元的绩效标准给予奖励,二类班级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500元、400元的绩效标准给予奖励,三类班级分别按每人每月500元、400元、300元的绩效标准给予奖励,四类班级分别按每人每月400元、300元、200元的绩效标准给予奖励。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考评不合格的班主任,不享受班主任等级绩效奖励。



六、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


12.切实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规范校级领导职务的选拔任用机制,优化校长队伍结构,年龄在35周岁左右优秀教师可提拔任用为校级副职领导。有条件的大型学校,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领导干部。鼓励校级领导在不同单位之间进行轮岗交流。实行学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全面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全力支持校领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校领导在改革创新工作中的失误,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


13.完善校长考核评价制度。一是建立完善校长业绩评价制度。制定出台《长汀县中小学校级领导绩效奖励实施办法》,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素质教育考评情况进行分类考核,对经考核达到优秀、良好、合格的校长,按一类校人均1500元/月、二类校人均1000元/月、三类校人均700元/月进行考核奖励。其他学校班子成员绩效奖参照《长汀县中小学班主任考评绩效奖励实施办法》中二类班级的班主任进行绩效考核管理。二是建立社会参与的校长办学满意度评价制度。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中小学校长办学满意度评价,通过电话随访、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征求学校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校长的评价意见。评价结果纳入校长业绩评价和职级评审。三是适当延长优秀校长任职年限。特别优秀的特级校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延长退休年龄。


14.实施名校长工程。出台《长汀县名校长工程实施方案》,在全县评选出一批师德优良、学养深厚、视野开阔、管理规范,具有教育创新能力的名校长,引领全县校长队伍建设。名校长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每个周期名校长名额为20名。


15.严格中小学校领导监督管理。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谈话、函询、诫勉、民主生活会及约谈等制度。建立校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学校领导人员退出机制。促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增强队伍生机活力;鼓励退出学校领导岗位的领导人员继续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加强对退居二线的优秀“老校长”的使用和管理。



七、完善教研培训体系


16.推进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省颁《关于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的意见》要求,到2022年,长汀县教师进修学校实现标准化,建成集培训、教研、科研于一体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中心。


17.加强教研培训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优化教研培训教师结构,适当增加教研机构人员编制,配齐各学科专任教研员。完善教研人员选拔录用制度,把教学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教研能力强、具有一定威望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吸纳到教研员队伍中。加强教研员的高端研修培训,促进教研员专业成长。适当提高教师进修学校高级岗位职数比例。加强与厦门市教科院和晋江市教师进修学校等地先进教师队伍的对接共建。支持教师进修学校从县外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对特级教师、市级(含)以上名师、市级(含)以上学科带头人到教师进修学校工作的,不受职称职数限制,在教师进修学校编制满额情况下,可在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调整余缺,满足教师进修学校引进优秀教育人才需要。建立教研员激励机制,探索兼职教研员队伍建设,将兼职教研员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探索教研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管理机制。完善县级名师(学科指导组)工程,出台《长汀县名师工程实施方案》,发挥好名师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


18.加快教研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集教研、培训、教学、评价于一体的信息化平台,设立县级教育教学信息运用平台,推动网络教研一体化。建立健全名师网络教研平台,推进名师“精品课堂”网上共享,建立完善“互联网 ”教研模式,探索建立“微信”以及电子邮箱等网络媒体的教育教学信息平台,推进网络教研。


19.加强和改进教师培训工作管理。统筹规划教师培训的方式、项目和经费,重点突出一线学科教师、青年骨干教师、乡村教师、薄弱学科教师的培训。规范教师培训管理,按需施训,探索建立新型教师培训模式,针对当前教师培训的薄弱环节如小学代课教师专岗培训、幼儿园自聘教师培训、新教师岗位培训、非专业教师主干课程培训、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等。加强教师培训过程性评估和绩效考评,切实提升培训实效。设立县级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依法确保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落实到位,到2020年,县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教师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2.5%列入当年度财政预算,且逐年有所增长。中小学校要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经费,专项用于教师培训工作。


八、完善招生政策


20.阳光招生。合理调整、划分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片区,落实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政策,科学规划城区中小学校布局,不断满足城镇化建设和人口政策调整带来的入学需求。出台《长汀县城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方案》。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政策,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化”,确保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过程公开、招生结果公开。积极探索建立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进一步缓解义务教育入学压力。严肃招生纪律和学籍管理,所有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严禁以任何方式强行分流或劝退学习困难学生,保障不同群体平等享有教育权利。



九、加强教育文化建设


21.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尊重学生人格,不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重点整治有偿补课、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庸教、懒教、怠教”、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等违规从教行为问题,严禁党员教师参加违规操办的各种宴请活动。严查教师在工作日期间打麻将、打扑克、炒股票、玩游戏等活动,提振教师教书育人精气神。


22.加强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密切家校沟通与合作,落实家长对学校管理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社会参与教育行政部门或由其委托的评价机构对学校、校长、教师的考核评价工作。支持学校、教师在坚持教育规范的前提下,严格教育管理学生。



十、优化办学环境


23.坚持并落实教育优先。党委政府要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最大的民生,全力推进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聚焦教育事业发展薄弱环节,着力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加快统筹推动解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好业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机构编制、人社等部门要科学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建立以教绩为导向的职称评聘管机制,切实解决新建学校未能办理事业单位登记、取得独立法人资格问题。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要为基础教育学校建设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规划、土地等要素支持。在基础教育学校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长汀县财政、国土、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在收费项目上能减免的尽量给予减免,如人防费用、噪音超标排污等费用。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优先保障中小学建设用地。大力推行教育项目建设代建制,实施代建、施工一体化“交钥匙”工程。



24.优化办学环境。严格控制涉及学校的检查评估项目,各级各部门涉及对学校的检查评估项目,原则上应在年初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原则上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学校开展检查评估。除涉及安全稳定等办学管理“底线”的重大事项外,逐步推行事先征得学校同意的协商式检查评估工作机制。支持学校后勤管理社会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减轻学校后勤管理负担。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和假期学习辅导,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综治、公安、消防、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根据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有计划分层次按时间节点开展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的教育教学环境。



本意见由长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8日



为长汀教育点赞!



(长汀县广播电视台)



编 辑:吴德荣 陈炳林 邱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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