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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河南核定征收服务方案(北京市通州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宅基地具有有效文件证明,在棚改拆迁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但由于历史原因或某种其他原因,有些宅基地没有有效的文件证明,那么在拆迁过程中应该怎么算?








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南扩区三、五、六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梁各庄村集体土地上住宅搬迁涉及“无有效文件”


宅基地核定程序及标准



依据《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南扩区三、五、六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梁各庄村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方案》结合梁各庄村历史及实际情况,参照“有效文件”,结合宅基地实测四至范围与红本登记后时间相距最短(不晚于 2005 年)的村域地形图中的坐落,对梁各庄村域范围内的存在“无有效文件”的宅基地进行核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复核为无有效文件的老宅基地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且认定合法宅基地面积最大不超过267平方米:




1.在1994年村域地形图中有房屋显示,或经实地踏勘及其他相关资料充分证实,经六方工作小组认定该宗宅基地确系1982年以前取得,且应登为一宗宅基地但未予登记;




2.不少于5名无利害关系村民证实该宗宅基地确系申请人的祖宅,且用地范围清晰,使用无任何争议,通过2005年村域地形图复核房屋真实存在




3.该宗宅基地为申请人在本村唯一的居住场所




二、复核为无有效文件的新宅基地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且认定合法宅基地面积最大不超过169平方米:




1.申请人应为本村农户或本村征地转非人员,符合另行审批宅基地条件,家庭本村户籍人口结构不少于2人,且为本村唯一居住场所




2.通过2005年村域地形图复核房屋真实存在,用地范围应在1993年核发红本时属于自家占用范围,国家有关部门另有支持政策的除外;




3.宅基地的申请人,其父母如在本村有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应不高于60平方米/人,户均剩余购房差价款应不高于60万元,父母有多宗宅基地的合并计算。




三、不满足前述一、二款复核条件,且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的临时用地上房屋,由六方小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综合问题处理组研究审定。




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


2020年 3 月 17 日





另据小编了解,去年9月通州区台湖镇人民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就登出了《新宅基地审批程序》的公告,来看看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





新宅基地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他事项申请表》并签字;


2、个人建设申请表(含拟申请宅基地位置、面积等概况、四邻意见及村委会证明等);


3、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4、村委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村委会初审意见、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含签字)复印件、村两委班子决议(含签字)复印件;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7、经审批的村庄规划;


8、集体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9、镇政府关于申请新增宅基地的初审意见;


10、拟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一份(测绘图);


11、个人建房平面图(四份,含拟申请宅基地及拟建房尺寸、面积、位置、四邻情况及个人签字);


1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3、台湖镇政府规划科整理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进行审批







据悉,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明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这是对“一户一宅”制度的重大补充和完善。







考虑到农民变成城市居民真正完成城市化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这一规定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同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新土地管理法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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