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社区便利店增加早餐服务项目,要坚持立足社区的原则,把发展早餐市场与完善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各自优势,促进早餐服务网络的发展;积极推动先进的流通组织形式,不断提高早餐食品生产供应的组织化程度,大力推早餐进集中生产、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现代供应、服务网络的发展;根据早餐经营特点和发展趋势,不断提高早餐食品的科技含量,运用现代技术,推进早餐品种向着方便、快捷、健康、营养型发展。
二、资金支持的范围:
(一)连锁企业总部注册在北京,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经营早餐服务的便利店60家以上,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的连锁企业;
(二)连锁企业在居民居住小区开设连锁便利店的经营面积80平方米以上,在繁华街区开设的标准便利便利店店100平方米以上;
(三)连锁企业具有良好经营业绩;
(四)便利店增加早餐经写营场所的标准:
符合专业条件和职业资格、操作规程、供应与服务质量、卫生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达到国家和行业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食用方便写,口味丰富,营养均衡,质量合格,卫生达标,价格合理”的基本要求,同时,要达到以下标准:
1.占地面积:便利店中便利店增加经营早餐项目的占地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2.经营品种:保持日经营品种在4类、10种以上。4类是指:冷饮、热饮、冷食、热食;其中流食不低于3种,品种口味不少于3种。经营品种必须的适应季节和需求变化。
3.品种包装:标怎么明出厂日期和保质期、食品标准和食用方法;
4.营业时间:早餐供应服务在每天早晨7:00以前开始;
5.经营要求:在经营场地中,必须具备与早餐经营相适应的加热、保温、保鲜、防尘设施及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包装容器;不准有明火,做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严格执行卫生部门规定的消毒操作规程。
6.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配送。
三、资金支持的标准
对在社区便利店增加早餐经营项目并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网点,每家给予8000元的资金补助,用于购置相关设施、设备。
四、资金来源:
对社区便利店增加早餐经营项目的网点给予支持的资金,由市财政局已经拨付的办实事的支持资金中支出。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验收和拨付程序
(一)凡符合经营范围上述条件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连锁企业将本企业的发展情况报告、有关的财务报告、增加早餐经营的店铺营业执早餐照复印件及申请报告等材料报市商务局。
(二)检查验收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检查的验收小组,在经营范围听取企业汇报的基础上,进行怎么现场实地考察,依营业执照据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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