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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工商信息查询河南(河南省工商登记信息查询)

3月31日0—24时,全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例(郑州市1例、洛阳市1例、信阳市1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6例(本土新增17例,其中周口市8例、驻马店市2例、洛阳市2例、鹤壁市2例、信阳市2例、郑州市1例;境外输入新增9例),无新增疑似病例。3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治愈出院,5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漯河市人民检察院


漯河市公安局


关于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依法打击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和社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承担参与、支持、配合疫情防控法律义务,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居民应当登记服从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安排,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疫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河南如实提供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情况。


三、居民应当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和疫情防控信息部门规定及要求做好自我防护,个人出现与新冠肺炎病情相符的特定症状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报告,所在单位(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安排检测,实时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疫情扩散传播,有关个人应当配合,按照要求接受必要的隔离治疗、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


四、任何单位(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个人应当自觉接受、落实扫码亮码、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设施清洁消毒等制度,并严格落河南实有关卫生检疫、人员疏散或隔离、限制或停止聚集活动、场所封闭、传染病疫区封锁等紧急措施以及其他疫情防控措施。


五、任何单位(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个人发现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和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严禁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指使、教唆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居民或者单位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一)刻意隐瞒行程。刻意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二)不落实居民居家隔离措施。居家隔离期间,随意流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的;


(三)拒不扫码登记。出入小区、医院、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及扫码测温、人员登记等防疫措施的;


(四)拒不按照规定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的劝导戴口罩,经告知后仍不纠正的;


(五)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纳入核酸检测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工作,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管控措施。在管控规定时间和区域内,违反管河南省控规定,离开或试图离开管控区域,且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劝阻的;


(七)违反规定擅自经营。餐馆、影院、KTV、网吧等经营场所违反暂停开放的防疫规定,擅自开放、营业或变相经营的,药店违规出售药品、诊所擅自接诊发热病患的;


(八)违反规定组织聚集性活动。单位或个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组织群体性聚集活动,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单位或市场主体负责人或相关工商人员,指使、教唆员工违反疫情防控要求,逃避扫码登记、健康信息核查或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未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落实扫码亮码、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设施清洁消毒的;


七、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发展或者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不得谎报疫情或以其他方河南省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九、任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郑州公布1例无症状感染者


和1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2022年3月30~31日,我市出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和1例确诊病例,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病例10:工作单位:宁江山川仓库(经开第十大街与经南八路交叉口),现住址:经开区幸福滨水家园北院。


3月26日,白天在公司上班,12:00左右在餐厅与病例5有接触,18:30左右返回家查询中后未外出。


3月27~30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月31日,被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11:职业:货车司机。


3月27日,在上海活动。


3月28日,19:00左右出发自驾车返回郑州。


3月29日,11:40左右在周口扶信息沟西服务区休息,13:16从新村收费站下高速,14:00~16:00在郭店镇黄金登记大道附近春天物流园卸货,17:30~18:00在乾龙物流园卸货,19:00到龙湖镇乡情烙馍村饭店就餐,后返回郭店镇崔府村。


3月30日,14:30~15:00到郭店中心卫生院进行核酸检测,19:15到森虎虾尾(龙湖升达店)打包饭菜,24:00左右到龙湖镇清莲足浴休闲会所(求实路1857领城公寓)。


3月31日,被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目前,流调、检测、消杀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对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进行了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环境检测中病例11的部分外环境采样检测阳性,已采取消杀和封控措施。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健康,提醒与上述人员在相同时间段、相关地点有相同活动轨迹的市民,请立即向当地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告知医务人员相关接触情况。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目前全国、全省疫情形势严峻复杂,输入性风险时刻工商存在,防控工作绝不能松懈,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信谣、不传谣,强化个人防护意识,前往餐馆、商超、酒店等公共场所时,配合做好扫码、测温、戴口罩、查询少聚集、少外出、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尽早完成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共筑免疫屏障建立。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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