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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合同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翻译收入均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均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那么在实际操作当中,又如何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属于报酬所所得得?


如果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连续的任职或雇佣关系翻译,那么个人从单位取得的所得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具有“连续的任职或雇佣关系”可参考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待报酬遇等。劳务报酬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但是独立个人劳务的独立程度具有弹性,实践中应当具体翻译情况具体分析。


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属于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收入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合同下列条件:均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劳务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报酬受同等福所得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收入、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合同人单位负责组织。”在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时,可参考以上四个指标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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