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商丘郝作选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借款本金6.官网5万元,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被梁园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区区库,其户籍所在地为商丘市位置梁园区北大桥工商局家属院。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梁园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工商局报。
执行案号: (2018工商局)豫1402执692号
立案时间:2018年2月11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 郝作选
年龄:62区区岁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12301195609141019
执行法院:河南省商丘市梁园位置区人民法哪个院
执行依在据:(2017)豫1402民初9061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商丘市郝作选偿还原告田瑞青借款6.5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无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商丘市无正当理由,据不履行生效判决。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 商丘市梁园区北大桥商丘工商局官网家属院
案件详情:被告郝作选与原告田瑞青民间借贷纠纷诉至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经哪个法在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郝作选偿还原告田瑞青借款6.梁园5万元及利息。至今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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