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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咨询公司专项审计公司(管理咨询公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房屋买卖合同;(5)房屋平面图、宗地图;(6)完税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已向来电人详细说明了办理不动产过户需提交的资料。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林木不属于该法规定的凭证采伐的范围。经核查,来电人反映的地块不属于林地,无需办理采伐证。


3.博山区市民反映:其是龙泽苑社区李家窑中街95号居民,1990年博山区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应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确权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且确权时遗漏了出入户通道的土地面积,要求更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1)1990年博山区政府颁发土地证土地使用权问题。经查,1990年、1992年,博山区依法对来电人所属宅基地及其房屋进行了调查和权属认定,并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博集建[1990]第3194号)和《房屋所有权证》(博政房字[1992]第05092号)。根据1989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三十三条及1995年《确权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1990年发放的土地证确定为集体建设用地性质并无不当。(2)出入通道的土地面积使用权确权遗漏问题。来电人所称出入通道实际是其宅基地东邻人行道(胡同),该人行道(胡同)作为集体所有资产,公共部分纳入村(居)集体统一管理,并由居委会进行了权属指界,村民(居民)对此只享有通行权。根据《地籍调查规程》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人行道(胡同)作为公共设施用地不予确定为来电人的使用权,认定正确,不存在遗漏。


4.高新区市民反映:其为赵王路三玉生活区老年公寓对面沿街商户,物业公司维修地下管道时将其水管破坏,导致漏水,产生2000元水费,要求协调物业公司支付水费。


高新区回复:经查,4月25日王东社区施工队到该区域清理杂草杂物时,发现此处已经漏水,经自来水公司维修人员现场查看,核实漏水位置为用户管道,并非主管道,应由用户自行维修。根据漏水压力情况判断,漏水达300多吨水量,初步估计漏水约二十天左右。综上,漏水情况在施工前就已存在,非施工所致,目前,该商铺房主已自费对该漏水点维修完毕。针对水损费用问题,来电人坚称系施工方破坏自来水管道所致,经多次协调,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来电人通过来电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专项合法权益。


5.高新区市民反映:2018年购买正承世家别墅,交房时发现负一楼、一楼、二楼、三楼均存在漏水情况,地下填埋大量建筑垃圾,要求协调退房。


市住建局回复:经调查,正承世家开发商前期已对该业主房屋漏水问题进行过维修。该业主表示漏水问题一直未解决彻底,目前未下大雨,所以问题未暴露。针对漏水问题,已协调高新区建设局、开发商和业主,计划雨后共同查看现场,若确实存在漏水问题,立即督促开发商维修直至不再渗漏,高新区建设局将切实做好监督落实整改。针对地下填埋大量建筑垃圾的问题,现场未发现建筑垃圾回填的情况。针对退房问题,该业主于2018年8月9日签订了《楼宇认购书》,其中明确约定,该业主同意签署本认购书后不更名,不增减名,不换房。8月19日,该业主申请增名业务并完成增名,且已在不选择无理由退房台账上签字摁手印表示知晓并认可,不符合无理由退房要求。因此,无法为来电人协调退房。


6.博山区市民反映:2019年11月份,晨光山水缘业主自发签字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2020年5月份到城西街道递交申请,已经完成审批,但开发商、物业公司一直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导致至今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售房时,开发商宣传小区内有游泳池、网球场、百米长廊,实际没有,存在虚假宣传,要求协调解决。


市住建局回复:(1)业主委员会成立问题。经了解,2020年5月11日晨光山水缘7名业主向城西街道办事处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城西街道办事处受理后,立即确定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于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1月19日两次召开筹备组会议,商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于部分筹备组成员对候选人资格提出异议,会议最终未能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2021年4月中旬,城西街道办事处再次组织召开筹备组会议,包括来电人在内的7名筹备组成员表示已联名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物业公司,待判决后再参加筹备组会议,决定后续选举事宜。因该7名筹备组成员不出席会议,参会人员不足半数,会议无法召开,故业主委员会暂未成立。目前,已督促城西街道办事处待判决后,再召集筹备组会议,尽快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若筹备组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党员担任,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2)涉及开发商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问题。2020年12月22日博山区住建局对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一案进行立案调查,期间来电人提供了3份“晨光山水缘小区的视频”(2份宣传视频,1份售房人员采访视频)的证据材料,其中2份宣传视频中显示有网球场、百米长廊审计、游泳池设施设备。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及询问调查,2份宣传视频中1份带有“盛阳文化”水印,在售房时未做营销使用,也未在微信或其他网络公众平台上发布;1份有链接地址的视频已经打不开,无法核实真伪;售房人员采访视频与该公司的宣传内容无关。该公司称网球场、百米长廊、游泳池属于规划前期设想,并未在规划图中体现,目前,晨光山水缘小区实际建设有网球场和百米长廊,网球场在业主要求下改为了户外活动场所,百米长廊现存在于小区内,游泳池在前期规划时因安全隐患未取得安监局审批,未能建设。综上,该处开发企业未涉及虚假宣传,不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


7.淄博经济开发区市民反映:其于2019年2月26日购买昌国路红星美凯龙星艺佳居会展中心商品房,但至今未签订购房合同,要求退款退房。


市住建局回复:来电人曾于2020年7月16日就该问题到市信访局信访,针对投诉人提出的问题,拟对该处开发商淄博嘉瀚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全面审计,并成立了由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傅家镇等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协调处理相关事宜。2020年10月30日下午,开发商与审计公司在工作专班及来电人见证下签订审计协议,双方股东签署承诺书,承诺审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项目进入第三方审计程序。目前,审计已完成,但股东双方就退出条件仍达不成一致意见。4月27日,淄博经开区管委会成立淄博嘉瀚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组,聘请专业法律团队,拟通过破产清算解决该问题。目前已对接法院,正在逐步推进。


8.高新区市民反映:其是淄博嘉禾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2007年公司办理土地证时按50年进行缴费,但土地证有效期为30年,影响了招商,要求更改有效期;公司欲变更土地规划,咨询如何变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1)经核实当年土地档案,淄博嘉禾机械有限公司所在地块于2003年11月23日经市政府批准出让,批准文号为淄政土(开)〔2003〕55号,出让年期为30年,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3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为197.7123万元,也是按30年进行缴费。档案中有一份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书约定50年,但未按50年缴费,也未按50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来电人要求变更有效期的诉求没有依据。(2)经查阅2016年1月国务院批复的《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该地块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不能再审批工业厂房,不能变更规划。


9.张店区市民反映:济南路与中润大道路口以北路段道路未贯通,妇幼南路与天津路西侧路口未开通,导致惠泽园居民出行不便;惠泽园小区仅一个停车场出入口、转弯半径小,且道路未硬化;小区内无任何健身器材;小区内公共充电桩属于露天车棚,雨雪时无法充电,要求协调解决。


市住建局回复:(1)道路未开通的问题。该区域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此施工将造成违法建设。待该区域土地纳入新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后,按照修建计划建设。(2)小区停车场出入口、道路硬化问题。惠泽园小区停车场出入口有两个,但有一个在小区里,惠泽园实行人车分流,故未启用。慧泽园小区地下车库出入口南侧为麻营旧村改造项目在建工地,围挡南侧位置系麻营社区北门所在位置,该处需要热力管道施工,故道路南侧位置的路面一直未硬化。待9月份热力管线施工结束后,由热力管线施工单位进行路面硬化事宜。目前,已由麻营社区临时对路面进行覆盖、调整,确保正常通行。(3)增设健身器械、修建车棚需要动用物业维修基金,已要求物业公司张贴公示征求业主意见,正确履行职责。物业公司已于6月2日张贴了公示,因该小区增设健身器械、修建车棚属公共设施且须占用公共部位,需要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如业主签字同意比例符合《民法典》《物业条例》及相关规定,将尽快组织完善程序并建设。 10.周村区市民反映:悦澜湾小区承诺2018年2月份交房,但至今未交付,要求尽快交房。


市住建局回复:东泰悦澜湾项目位于周村区北郊镇北涯村中心路东、老济青路北,由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公司)在2015年开发建设,其二期计划于2018年底竣工交付。2020年5月,项目移交张店区后,已成立了工作专班介入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二期项目建设期间,东泰公司因工程、融资欠款无力偿还,资金链出现问题,2019年初项目主体完工后停工,水、电、燃气、消防、暖气等配套设施及部分外墙漆未能进一步建设施工。经召集业主代表沟通后,目前制定措施:(1)聘请第三方律所,协助解决问题。已将部分业主购房协议以及购房款去向报给律所,由律所梳理出可利用线索后拟定处理措施。(2)涉及东泰公司与北涯村资金往来问题,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调查梳理是否有可利用资金。(3)若上述方案不能化解问题,将由聘请的第三方律所分析利弊,具备条件后启动破产程序予以解决。


11.临淄区市民反映:桓公路胜辛小区为1978年的老旧房屋,房屋墙体损坏、渗水严重,咨询有无改造计划。


市住建局回复:来电人反映的老旧房屋是胜辛小区5栋红砖楼,其建成于1978年,为胜利油田职工家属楼。接到市民反映后,我局联合辖区街道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针对市民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我局将督促辖区街道与胜利油田有关部门积极对接,尽快制定维修方案。目前胜辛小区尚无改造计划。


12.张店区市民反映:其3月26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至今未放款,认为放款慢,求助核实进展。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根据我市2021年3月30日出台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轮候制暂行办法》规定: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0%以上时,启动贷款轮候制;发放轮候制实行期间,正常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理、核准时限按承诺时限办结,放款环节实行轮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进入发放环节后,分别按照购买首套再交易住房、首套新建房、二套再交易住房、二套新建房贷款委托合同生成先后顺序进行轮候;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正常拨付的基础上,每期放贷资金根据资金存量情况确定。贷款按照轮候顺序进行发放,原则上6个月内完成发放; 贷款发放轮候排序可通过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排序的类别和进度,确保轮候顺序的公开透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与来电人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慢的产生原因进行了耐心解释,讲解了轮候制的有关规定,来电人表示理解和满意。


13.高新区市民反映:其2011年底购买中德亚运村河西生活区经济适用房,但开发商于2012年才与业主签订合同。根据规定,2012年签约购房合同的业主售卖经适房需缴纳近10余万元出让金,2012年前签约的仅需缴纳不足1万元,认为不合理,要求协调解决。


市住建局回复:经了解,来电人2011年12月初缴纳房款,2012年1月6日开发商与其签订购房合同,2013年办理房产证。《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经济适用房住房交易管公司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21〕2号)规定:“2011年12月31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取得上市交易或完全产权的应补缴增值收益,申请人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价格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增值收益。”来电人认为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不合理,反映的因合同签订日期而多缴纳出让金问题,属于来电人与开发商之间的民事纠纷。针对该问题,开发商称与来电人签订的合同时间并无不妥,且2012年1月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及2013办理房产证时双方均无异议。高新区建设局积极协调,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鉴于此种情况,建议来电人与开发商协商处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14.博山区市民反映:其是珑山路208号和悦家园小区3号楼业主,2019年7月份向开发商缴纳不动产权办证费,但至今未办证,要求协调办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经查,和悦家园小区属博山区第二批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因楼座超占3204平方米集体土地未进行用地审批,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待该项目办理征地手续批复后实施供地,再办理不动产登记。已与来电人详细解释了上述情况,来电人表示理解。


15.张店区市民咨询:其是学校教师,在北广场兴学街附近租房,但该处要拆迁,无固定居住场所,咨询公租房申请条件,是否可使用公积金支付租金。


市住建局回复:来电人户口在外区县,未办理居住证,工资月收入为4900元,单身,名下无房。根据审计《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2号)第二条,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三个申请条件:(一)收入标准;(二)住房困难标准;(三)家庭财产标准。其中收入标准要符合“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不超过其所在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张店区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43895元。”根据申请人情况,其符合住房困难标准、家庭财产标准,但来电人年收入为490012=58800元,不符合收入标准,无法申请公租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我市在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上,支持职工支付公租房、自住住房租金提取,保障公积金缴存职工实现“住有所居”。(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我市公租房备案合同和租赁发票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2)租赁自住住房提取: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房租。对以上情况向来电人进行了解释,其对回复表示满意。


16.高新区市民反映:其为美力城小区3期业主,购房时销售人员告知阳台面积按照1/2面积计算房款,但交房时又通知按照阳台全部实际面积计算,导致其房屋产生5.25平方米面积差,需再缴纳4.9万元费用;交房时开发商要求业主先缴纳房屋面积差、维修基金后再交房验房;开发商未向业主出具三书一证一单,业主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未果,要求协调解决。


市住建局回复:(1)“购房时告知阳台面积按照1/2面积计算房款”问题。经询问,前期销售人员未承诺过阳台按1/2销售,并且购房合同中明确注明该“商品房有1个阳台,其中1个阳台为封闭式”。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楼盘预售许可证时,按照规划许可证载明及国标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3.0.21条的规范计算的阳台面积并作为楼盘预售面积。(2)“交房时又通知按照阳台全部实际面积计算,致其房屋产生5.25平方米面积差,需再缴纳4.9万元费用”问题。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开发商需提供由具有相关测绘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对商品房产权面积进行实测。该三期项目由开发公司委托淄博金宅测绘有限公司(国营独资)依据国标GB/T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其中“第8.2.1计算全部建筑的范围-(f)挑梯、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经此测量的建筑面积,主要用于不动产权证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计取和物业服务公司物业费计取等。经开发商多次与业主代表协商沟通,目前双方已就面积差事宜达成一致处理意见。(3)“交房时开发商要求业主先缴纳房屋面积差、维修基金后再予交房验房”问题。经协调,开发商已同意业主先验房,后缴纳各项费用。(4)“未向业主出具三书一证一单”问题。根据《关于做好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工作的通知》(淄建保障发〔2020〕17号)第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商品房面积测量证明文件复印件、售后服务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开发商已在其美力城营销中心公示,来电人可随时查阅;《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业主手册》(其中明确有说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位置)在业主交房时交付业主。


17.张店区市民咨询:张店城区的智慧停车位已施划数月,咨询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根据张店区委、区政府的意见,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为松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与淄博市张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淄博张店旌旗泊车有限公司),负责智慧停车项目运营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用公共资源设置的泊车位收取一定费用,主要防止车辆长期占用,提高车位使用效率。智慧停车收费标准及实施时间,正在研究制定中。


18.博山区市民反映:祥瑞园小区在未取得任何建设审批及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属于违法建设,前期已责令停工但至今仍在建设,要求尽快查处。


博山区政府回复:祥瑞园小区为域城镇大峪口村改造安置小区,属于小产权房,为村集体用地,土地属性为居民点用地,可以用于建设,符合规划,但未办理土地及规划手续,已责令大峪口村停工尽快并落实规划等相关手续。目前,村委已经委托淄博规划设计院做出乡村规划,完成后将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并由专家论证,补办规划建设许可证和相关土地手续,预计在2021年12月前办理完毕。


19.张店区市民反映:东方星城塾香园小区1号楼及其他楼宇存在落水管设置在卧室墙与窗户之间、被窗户来电包在室内的情况,通公司过飘窗发现内收部分与购房合同房屋图纸不一致,后期会产生噪音;楼宇的连廊仅有简陋护栏并在地面铺设瓷砖,飘进雨雪会导致地面湿滑,连廊与楼体之间未安装防火门;购房时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先交纳定金再查看合同;开发商要求购房必须同时购买储藏室,认为属于捆绑销售,要求协调解决。


市住建局回复:(1)关于内收部分与购房合同房屋图纸不一致,产生噪音的问题。经查阅施工图,来电人反映的落水管实际为室内空调冷凝管,空调冷凝管只接收空调冷凝水,不接收雨水,因此下雨时不会出现噪音问题。(2)要求尽快整改护栏并安装防火门问题。经查阅施工图,按照有关规定,若连廊两端未设置防火门,则防火门与入户门之间空间按照建筑面积的一半计算,若连廊两端设置防火门,则防火门与入户门之间空间按照全建筑面积计算,业主将增加一定的公摊建筑面积。为减少住户公摊面积,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时决定采用开敞式走廊。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25.3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故西侧户与东侧户两侧各有一个直通楼梯间的疏散口,通过连通通道到达相对侧的楼梯间,满足第二个疏散口的要求。该规范第5.3.1条规定,本住宅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每个单元为一个防火单元,且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楼梯间及前室也设置了乙级防火门,此走道为消防连通疏散走道,已完成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办理。连廊设置了防护栏杆,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6.3.2条规范要求。室外栏杆样式参照图集L13J8,栏杆高度、杆间净距符合规定。此连廊区域地面做法采用的是防滑地面做法,且设置了排水地漏,连廊上的雨水会顺着排水地漏排走,前室门口前区域与一侧连廊高差0.2米,符合排水要求。(3)购房时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先缴纳定金再查看合同的问题。根据市住建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附加协议。经调查了解,开发企业在售楼处明显位置公示了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应当公示的其他证件(包括施工证、预售证、楼盘表、价格公示栏等)等信息,任何购房人都可以随时查看,不需要先缴纳定金再看合同。(4)开发商要求购房必须同时购买储藏室,认为属于捆绑销售的问题。经与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接沟通捆绑销售的概念,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认定。《反垄断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包括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中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哪些情况属于不合理条件,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目前,房屋和储藏室的捆绑销售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进行。


20.张店区市民咨询:其通过微信公众号得知自7月1日起全市60周岁以上老人可免费乘坐公交车,咨询该情况是否属实。


市交通运输局回复:已告知来电人情况属实,来电人表示满意。


21.张店区市民反映:御景国际小区2020年交房后至今未通过综合验收、未备案,16号楼暖气管道未接入,要求协调解决。


市住建局回复:(1)未通过综合验收备案问题。来电人所反映的16号楼在建设阶段所用楼号为御景国际5号楼,由于该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部分验收内容未完成验收,目前该项目尚不具备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条件;(2)供暖问题。目前开发企业尚未缴纳供暖配套费,导致供暖管道未接入。经督促,开发企业承诺今年供暖季之前,接通供暖管道,不影响今年供暖。


22.张店区市民反映:张店城区内共享单车存在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随意停放现象,特别是市中心医院、万象汇、银座等繁华地段尤为严重,要求整治。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目前,主城区共享单车运营数量由高峰时的10余万辆减至现在的3.5万辆,但在管理上确实还存在乱停放管理不到位问题。市城市管理局正积极协调区县及共享单车企业,拟引入第三方对共享单车进行运营维护,尽快实现“控量、序化”的管理目标。


23.张店区市民反映:其于2011年6月购买颐丰花园小区2号楼一套房屋,至今未交房,要求尽快交房。


市住建局回复:经调查,颐丰花园是由淄博鲁中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于2013年5月份已交付使用,由于来电人与开发公司在房价、购房款缴纳方面存在争议,双方未达成一致,为此,开发公司至今未向其交房。


24.文昌湖区市民反映:其于2013年购买商家镇孔子文化创意园房屋,应于2014年交房但至今未交房;该小区无自来水、天然气等配套设施,要求协调解决。


市住建局回复:(1)至今未交房问题。目前,孔子文化创意园因资金问题未与设计、监理单位进行结算,导致设计、监理单位在竣工备案、档案归档资料中盖章不全,建设单位正积极筹措资金,待设计、监理单位盖章齐全后,即可完成竣工验收备案。(2)小区无自来水、天然气等配套设施问题。目前,孔子文化园项目小区内自来水、天然气等配套管线已经全部建设完成。正积极协调自来水、天然气管线运营单位,协助开发商与管线运营单位签署供水、用气合同,落实小区外配套主管线的规划、施工工作,确保小区配套管线早日纳入市政管网。


25.张店区市民反映:瑞景苑小区南门、西门门禁杆全部抬起,小区东门24小时开放,门也损坏,无人值守,外来车辆随意进入,物业公司不经核实办理门禁卡;小区内道路有车辆停放后宽度不到3米,达不到消防通道4米的要求;卫生打扫不及时,院内的树叶无人清理,道路坑洼不平;小区内的路灯亮度低,存在安全隐患;小区内监控数量少,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协调解决。


市住建局回复:已督促万佳物业公司针对瑞景苑业主反映事项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尽快整改。(1)大门道闸杆损坏不能自动起落的情况已于5月29日恢复运行,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外来车辆管控及小区内车辆停放管理,发现乱停现象及时劝阻、制止。(2)加强小区环境卫生清洁,近日已安排卫生大清理,重点清理卫生死角。(3)物业在保持小区路灯正常使用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提高部分路灯亮度。(4)小区原有监控设施现保持正常运行状态,物业公司就是否增设监控及设备费用情况征询业主意见,将根据业主反馈情况确定监控设施的增设。


26.高青县市民反映:长江路188号泉滨佳园小区独栋楼于2019年6月份交房,至今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要求尽快办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泉滨佳园小区宗地现为抵押状态,无法办理不动产证。6月1日上午,高青县自然资源局与开发企业淄博中农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沟通协调,该公司正在采用置换抵押物的方式解除该宗地的抵押,解除抵押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将上述情况向来电人进行了解释说明。


27.张店区市民咨询:前期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发改委拟定了《淄博市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咨询该政策何时执行。


市交通运输局回复:目前,我市正在推动出租车运价调整工作,市发改委5月18日通过官网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淄博市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截至6月18日。经了解,市发改委正在按照程序推进,现正在组织稳定性风险评估,具体执行时间以市发改委公布时间为准,来电人对此表示理解、认可。


28.张店区市民咨询:其2006年租用市府东一街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场地开办民办学校,现要更换办学许可证,发现该处房屋在2014年由原来的办公性质改为住宅,无法换证,要求核实性质变更原因并给予解决方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根据来电人提供的房产证号查询到其所租用房屋是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于2008年取得,土地证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原淄博市规划局2004年审批规划性质为教学培训楼,因土地用途与房产用途不一致,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于2014年向原淄博市房管局申请变更该处房产用途为住宅。原淄博市规划局依据城乡规划,出具了用途变更符合规划的证明,原淄博市房管局依据该证明办理了房屋的用途变更,房屋用途变更为非成套住宅。针对此种情况的解决方案有两个:一是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基础上,由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土地用途;二是建议来电人寻找其他适合场所进行教育培训。


29.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集美嘉悦小区一期业主,购房合同中公摊面积与实际有差异,要求处理;前期小区规划1号楼住户可从正门通行,现开发商改变了规划,往东侧挪移建设,导致需从东侧小铁门通行,无法从正门通行;要求明确装修费用及在住建部门的装修备案情况。


市住建局回复:(1)公摊面积差问题。经调查,开发企业与来电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该商品房以实测面积作为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依据。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和公共分摊建筑面积等发生差异或单项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照出卖人提供的房屋实测面积报告中咨询公司的实测建筑面积,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单价据实结算房价款。买受人同意不以该商品房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为由要求退房或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据此,对公摊面积差异的处理应按照约定履行。(2)小区规划问题。1号、2号楼不存在东移问题,小区所有楼栋位置均为按图施工,与规划图、施工图保持一致。关于业主无法通过正门进入楼栋问题,原规划中,1号、2号楼的归家道路在2号楼西侧,但由于二期地块非目前开发企业拿取,根据要求进行了退距,后期二期地块施工完毕后,可实现环通。目前,在2#楼东侧及西侧各新增两条归家小路,满足居民正常生活需求,业主可通过园区外的小门进入楼栋,也可通过小区大门进入楼栋。(3)精装费用及公示装修备案问题。经调查,开发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该项目装修进行了造价咨询、评估,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造价咨询评估结果作为价格参考依据,不保存有关精装费用明细的相关材料。企业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了装修材料明细。


30.高新区市民反映:其是火炬花园小区二期业主,房屋于2020年9月份交房,交房时开发商承诺购买的车位若未带机械车位可退1万余元费用,其未带机械车位但至今未退费;电梯品牌承诺为三菱牌,实际为日立牌;购买前开发商承诺房屋内安装杀菌双对流型新风系统,但现只安装一部抽风机;其储藏室面积按照11平方米购买,实际为4.6平方米,要求核实整改。


市住建局回复:(1)针对未安装机械车位退费问题。开发商已确定补偿费用标准14800元/户,并计划于6月25日起分批次补偿给未安装机械车位的相关业主。(2)关于电梯问题。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电梯品牌为日立。(3)关于新风系统的问题咨询公司。火炬花园二期2018年9月27日开盘销售时对外宣传材料未体现项目配有新风系统,《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无对新风系统的约定。开发商称,其基于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于2020年10月20日前安装了新风系统样板间。该系统选择的是浙江艾玛特环境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ALDES节能型自平衡式新风系统,并不存在以次充好等问题,业主可选择安装,也可选择不安装只领取新风系统价款。(4)储藏室面积问题。储藏室面积为建筑面积,包含套内面积加上分摊面积,开发商严格按照淄博市测绘办法规定的面积进行计算,火炬花园二期委托淄博金宅测绘有限公司进行测绘,并出具了正式测绘报告,业主可随时查询测绘报告中储藏室的建筑面积管理及公摊面积详细数据。


31.周村区市民反映:悦澜湾小区一期开发商承诺开设北门,但至今未建设,南门外道路狭窄,遇到集市时交通堵塞严重,急救车辆无法行驶,要求开设北门。


市住建局回复:经核实,来电人反映的小区北门实际是东泰悦澜湾项目一期部分北门,但该项目北侧并不沿路,规划图纸中也并未设计北门。该项目一期北侧地块已于2018年出让,目前正开发临湖公馆项目。


32.经开区市民反映:其是嘉亿国际一期业主,该小区物业费与水费捆绑缴纳,认为不合理;购专项房合同中明确写明延期办理不动产权证以抵交物业费方式补偿,但该小区延期办证两年,未抵交物业费;该小区7号楼外墙保温层掉落,要求尽快处理。


市住建局回复:(1)物业费与水费捆绑缴费问题。经与物业公司核实,并无捆绑缴费相关规定,只是对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限额充水费。(2)延期办理不动产权证抵交物业费方式补偿问题。已督促开发商尽快落实合同约定,在6月30日前拿出解决方案。(3)7号楼外保温层掉落问题。协调组织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售后维护部门制定方案对掉落部位保温层进行维修。目前,维修工作基本完成,只剩最后涂料粉刷工序,预计6月11日前维修完毕。


33.张店区市民反映:2020年9月份,莲池御景国际小区在未征求业主意见和公示的情况下,私自将绿化带改为车位;未购买车位业主车辆进入小区不合理;公共停车位应归属业主,进行售卖不合理;小区无消防通道,要求调查处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经查,根据莲池御景国际项目规划总平面图,莲池御景国际小区16号楼(规划为5号楼)周边地上为铺砖硬化地面,非绿化带和车位。目前,莲池御景国际小区16号楼(规划5号楼)尚未达到规划竣工核实要求。我局已责成张店分局就莲池御景国际项目擅自将铺砖硬化地面施划停车位一事,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了约谈,建设单位表示立即整改,尽快恢复原审批规划。已详细告知来电人相关情况,来电人表示满意。


市住建局回复:关于“小区无消防通道”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实际是御景国际5号楼消防车通道问题。该建筑设计图纸有消防车通道,因该楼南侧东西两端各有一处旧宅因征收补偿问题未被拆除,致使未按图纸要求形成环形消防车道。鉴于5号楼业主已部分入住,我局已督促开发商依据现有场地条件和现行标准规范,请原设计单位对5号楼南侧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进行设计变更,并于6月20日前完善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已向来电人做出解释,来电人表示满意。


34.张店区市民反映:龙凤苑小区物业不允许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认为不合理,要求协调尽快安装。


市住建局回复:来电人反映的是在龙凤苑小区地下车库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小区地下车库未设置排烟设施。根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出台的《关于大力推进既有住宅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淄建发〔2020〕156号)有关规定,地下车库内未设置排烟设施的,不得配建充电设施。因此,投诉人地下车库不具备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条件。


35.市民来电反映:其2020年3月26日至4月13日跟随中环洁环境有限公司在卫固村府前路电缆线施工,该公司拖欠其40314.5元工资;4月11日在泰美路淄博十一中西侧电缆井工作,拖欠其760元工资;4月19日至4月23日在花山公园停车处从事倒车桩安装工作,拖欠其15430元工资;4月22日在中润大道淄博中学路段安装下坡路段警示牌工作,拖欠其2223元工资;4月18日至19日在西六路银泰城商场路段从事拆除护栏工作,拖欠其4920元工资;4月26日在张店区热电厂西侧电厂路从事排污管清淤工程,拖欠其7270元工资;4月27日至28日在傅山村铁路东侧从事维修污水井盖工作,拖欠其4646元工资,要求尽快发放。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淄博中环洁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是淄博高新区城市管理市场化运营的中标单位,2020年开始在高新区开展市场化运营,该企业独立运行,具有相关资质证书。经调查,该公司未与来电人签订任何合同,来电人也不能提供与中环洁公司有关的单据(字据)、劳务或劳动合同关系等资料。建议来电人整理好有关证据材料,再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向来电人说明了上述情况,来电人表示认可。


36.张店区市民反映:其为金鼎华郡小区业主,2020年3月左右交房,现家中走廊墙及次卧墙面裂纹,开发商表示只能针对裂纹进行维修,认为墙体整体质量存在问题,要求开发商出具解决方案。


市住建局回复:市住建管理局立即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业主现场勘察,填充墙裂缝,但不存在结构安全问题。经协调,达成一致处理方案:(1)施工单位制定好裂缝维修方案;(2)恢复墙面所用乳胶漆材料均与业主装修时采购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相同或者是业主同意的其他品牌,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后恢复原状;(3)维修期间产生的租房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需提供租赁合同和租赁费支付凭证);(4)业主室内的家具由施工单位提供防护;维修后室内卫生由施工单位负责清理干净,如果维修导致业主物品损坏,建设单位负责更换或赔偿。


37.淄川区市民反映:汇景家园小区由洪山镇和双沟镇共同管理,双沟镇负责的三座楼房已经办理不动产权证,但洪山镇负责的1至4号楼至今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要求协调办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淄川区自然资源局与洪山镇政府对接,镇政府表示将积极协助住户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承诺待收到申请、经审核资料齐全、缴纳有关规费后,按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8.高新区市民反映:高新区植物园内没有路灯、杂草丛生、卫生环境差、有市民湖边垂钓等,要求整改;高新区公布的提升改造公园名单包括高新区植物园,但至今没有动工;南石路的裕民路至植物园路段泥泞不堪,南石社区工作人员将部分道路拦住不允许维修,要求协调维修。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1)针对高新区植物园内环境卫生差、维护不到位问题。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已经对园区内的垃圾、杂草进行清理,做好苗木、木质设施的养护及设备维修工作。(2)植物园未动工改造升级问题。目前,土地性质属于基本农田的仅可种植农作物,不可种植绿化苗木,但已经种植树木的可保留现状。2021年,高新区计划对植物园部分区域进行升级改造,根据土地性质,植物园南侧区域为基本农田,本次提升改造只对部分苗木补充,现有大乔木的区域暂不改造。植物园北侧区域为建设用地,园内大乔木已成型区域,树冠大、遮阴强,林下种植苗木成活率差,本次改造仅选取光照区域进行地被补植。高新区计划改造的三个公园,均未开工,提升改造方案已报至管委会,待方案批复后,会立即组织实施。


市住建局回复:针对南石路维修问题,南石路改造工程已列入高新区2021年度城市建设与管理项目库,计划今年建设。目前南石路土地已征收并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待批复,待批复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城投公司已完成立项、环评,正在办理选址。高新区建设局将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城投公司对接,待各要素保障到位后,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来电人表示理解。


市住建局回复:(1)来电人反映的高架桥施工场地外侧的小路属于目前的临时通行便道,内侧高架桥施工完成后,外侧的便道会进行施工成辅道,施工阶段不再设置减速带或者警示标牌。(2)按照计划,一环高架桥的通车时间计划为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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