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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知识产权侵权案)


每年4月20日至4月26日是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河南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


1


去年以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疫情期间恶意抢注“李文亮”“张继先”商标案引发社会关注。河南河南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申请注册“李文亮”“侵权案张继先”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标,涉嫌恶意注册行为。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侵权0年3月17日立案调查。经查,案例2020年2月8日当事人受客户委托,代理注册申请名称为“李文亮”“张继先”商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相关规定,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决定对当事人上述代理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合并处以11200元罚款。


案例


2


销售假冒“飘安”口罩被判刑


疫情期间,口罩商标侵权问题也受到惩处。长垣市检察院查处的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案,就是一例。


去年1月24日至26日,被告人谢某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生产的口罩使用“飘安”牌商标,销售给被告人苏某,销售数额18.355万元。2020年1月24日,被告人谢某以5万元的价格从王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20箱“飘安”牌口罩,明知系假冒“飘安”牌口罩,仍以5侵权.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苏某。2020年1月24日至26日,被告人苏某明知谢某销售给他的系假冒“飘安”牌口罩,仍将该批口罩部分销售给被告人付某,销售金额22.42万元。2020年1月24日至27日,被告人付某认为从苏某处购买的该批口罩系正规“飘安”医用口罩,通过顺丰快递将该批口罩销售给北京某科技公司。2020年1月26日,顺丰快递通知付某邮寄的“飘安”牌口罩是假冒产品,被告人付某仍将16.26万只假冒“飘安”口罩照常发货给该公司侵权案,销售金额共计11.382万元。


经查,“飘安”案例商标注册人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核定使用知识产权商品包括口罩,商标在有效期内。经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被检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样品不符合豫械注准20192140044《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知识产权》的要求。2020年10月16日,长垣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如今判决均已生效。


案例


3


南阳销往海外的“人造扫帚河南 ”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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