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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预售许可证查询(南昌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


▲东汇许可证后海楼盘售楼处


  读者投诉


  认筹房屋竟是签“车位认筹协议”


  市民李先生一直想在南昌买一套公寓房。近日,他来到位于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与火炬四路交会处的东汇后海售楼处看房。置业顾问告诉他,该项目为公寓房,总占地4.78万m2,总建筑面积约15.6万m2,分为南、北两个地块,由10栋商住楼组成,由江西浙大中福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南昌市司开发。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东汇后海售楼处看房时,置业顾问向他推荐了优惠活动,即交纳认筹金即可抵扣房款。他考虑再三,决定交钱认筹。可当他准备签房屋认筹协议时,开发商拿出的竟是一份“车位认筹协议”。李先生觉得不放心,于是在售楼处转了一圈,可他始终未找到本该进行公示的“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让消费者交认筹金,一旦将来出现什么变故,对消费者来说是没有任何保障的。”李先生说。


  记者调查


“东汇后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针对李先生反映的情况,晨报记南昌县者先在南昌市房管局官方网站的预售许可信息查询系统进行了查询,结果没有发现“东汇后海”任何楼栋的预售信息,有关房产网站的楼盘档案中也只是在“东汇后海”备案名旁标注了“待售”字样。


  昨日上午,晨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来到“东汇后海”的售楼处,仔细转了一预售圈后,记者也未发现本应公示的“预售许可证”。随后,置业顾问熊蓉带着记者参观了样板房,并建议记者提前认筹。“南昌市交2000元认筹金可抵1万元房款,另外还有相应的折扣优惠。”熊蓉称,该楼盘预计2020年元旦期间开盘。记者预售询问为商品房何要提前认筹,熊蓉进一步解释说:“如果没有认筹的话,开盘当天就无法购买,现在交了认筹金才有选房权。”过了一会儿,熊蓉拿来了几份已签订的认筹协议给记者看。记者注意到,的确如李先生所说,所谓的公寓认筹协议书上写的是“车位认筹”。记者对此提出质疑,一旁的江西浙大中福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的大客户经理陈磊赶紧出面解释称:“车位和公寓都是同一天开盘,因为是共用的一个版式(模版),所以才选择让许可证客户签车位认筹协议书,开盘当天可以抵用1万元房款。”



▲车位认筹协议


  销售坦言


  已有近500人交了认筹金


  昨日中午查询,记者再次以购房者身份来到东汇后海售楼处,当记者询问首推的20号楼是否具备预售许可证时,另一名置业顾问付强强坦言,该楼的确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不过已经有近500人认筹,完全可以放心。当记者表示愿意认筹,在交付2000元认筹金时,发现了同样的问题,协议书是认筹车位协议的。


  见记者有些商品房犹豫,付强强便向记者解释称,“东查询汇后海”的公寓和车位会在同一天发售,为了图方便才使用同一种认筹协议书,可以保证认筹金是用于认筹公寓的,如果开盘的时候不买公寓,一个月南昌县内可以申请退款。为了打消记者的疑虑,对方还连忙在车位认筹协议书上注明,“只认筹东汇后海公寓,其他一律无效”,并且也展示了几份已签订的“车位认筹协议书”。


  明文规定


  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


  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能进行认筹吗?记者了解到,《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更明确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事件进展


  南昌市房管局将介入调查此事


  对此,长期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刘先生指出,东汇后海售楼处收取认筹金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事实上,南昌市早在2006年就已经出台过《南昌市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非法销售商品房,以及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行为进行过全面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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