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的情形(个人所得税五年分期缴纳备案情形)

个人所得税中的分期缴纳,和征管法中的延缴纳期纳税有些相似,但又不相同。本质上它们都是因为纳税人缺少货币资金,无法履行纳税义务导致的。不同的个人所得税是,延期纳税是需要纳税人报送相关证明资料,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而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是文件规定的特定情形,纳税人不需要申请就可以享受,而且延期时备案间远比三个月要长,当然必要的备案和审核还情形是需要的。可以说,这既是纳税必要资金原则在税法中的体现,又相当于是一种税收优惠,毕竟不同时点的资金价值是不一样的。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纳税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分期缴纳或滞后缴纳呢?总结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财税〔2015〕41号: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 给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


财税〔2015〕62号:对示范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获得奖励人员在获得股权时,按照“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备案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分期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 中小高新技术分期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


财税〔2015〕62号:示情形范地区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应按照“利息、的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四、 个人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


财税[2016]101号 :上市缴纳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五年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五年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生上述这四种行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朋友,千万不要忘记去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的享受政策的优惠啊!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