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措增值税“试点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
买交易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在机动车增值税登记地(转出地)或者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转入地)进平台行交易、开具发票,不再强制要求返回机动车登记地办理查询交易手续。
对在新车福州主住所地(转入查询地)交易二手车的,由转入地车辆管理 平台所(即市内22家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二手车车登记服务站)直接办理车辆查验、登记,群众无需再返回登记发票地验车、办理转出,变“两次图片登记查验”为“一次登记查二手车验”。
办福州理跨辖区转移登记业务时,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群众无需再提取纸质档案。
机动车在转入发票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图片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交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非试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