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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商红盾网(杭州市工商局咨询电话)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网上零售额387杭州市73亿元,比上年增长33.3%。2015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显示:2015全省生产总值达到42886亿元,增长8%;外贸出口17174亿元,增长2.3%,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增长34.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785亿元,增长10.9%,但网络零售额增长49.9%。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66.4%,比2014年提高15.4%,表明“投资、消费、净出口”三驾马车中,消费拉动经济的作用日益凸显,网络消费作为消费中红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用越发明显。


网络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利用网络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工商品或商标标识网;擅自使用知红盾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商号)等引人误认为他人知名商品的“傍名牌”违法行为;利用网工商局络兜售客户信息、技术信息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网络广告违法行为。网络广告中使用 “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语言;网络广告中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网络广工商局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发布未经审批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等网工商络广告。


网络虚假宣传及“炒信”行为。利用网络对商品或服咨询电话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通过“炒信”行为提升商家信誉、商品的销量、好评等数据,以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的咨询电话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网络销售不合网格商品行为。网络商品经营者利用网络平台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


网络传销行为。利用杭州市网络信息平台,以销售商品、网络广告点击以及股权、资金交易等为幌子,实质是缴纳入门费、拉人头、发现下线会员从事经营活动的网络传销行为。


其他违法行为。违法网络有奖销售;网络商业诋毁;网络经营者未按规定“亮照亮标”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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