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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运输网(200吨汽车吊吊钩型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操作的危险源分析及主要危险源控制措施要求、劳动用品配备和穿戴要求、作业过程安全要求及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安全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各类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通用的安全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和报废 (GB/T5972-2009)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触电(雷击)事故应急预案


起重机械故障事故应急预案


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3 危险源分析及主要危险源控制措施要求


表1 危险源辨识及主要危险源控制措施表


作业类别


危险源描述


危险源


分类


可能存在风险


(事故类别)


风险等级


控制措施


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操作


起重作业非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不具体操作能力


违章作业


其他管理缺陷


起重伤害、其他伤害


显著危险


执行5.1.1、5.2.5


健康状态不佳,患有职业禁忌症


从事禁忌作业


其它伤害


一般危险


执行5.1.2


作业前未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等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


起重伤害


触电


一般危险


执行5.1.3~5.1.5


起重机械的选用施工工作量的需要不匹配,基础承载能力不满足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要求,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好齐全和灵敏可靠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


起重伤害


显著危险


执行5.2.1~5.2.5


风或大雨、大雪、大雾和夜间施工照明不良等恶劣天气环境露天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坠落物


违章作业


起重伤害


物体打击


显著危险


执行5.2.7


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吊装区域未设警戒标志,无人监护。吊物与人未保持安全距离,用起重机载运人,人在吊件下停留或作业,无关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监护失误


安全距离不够


起重伤害


物体打击


显著危险


执行5.2.9


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超载作业或吊装不明重要的物体


违章作业


起重伤害


显著危险


执行5.2.10


穿绳、挂绳、试吊、抽绳以及吊挂、捆绑、构件及设备的吊装作业未遵守作业规程


违章作业




起重伤害


显著危险


执行5.2.11~5.2.13


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操作错误


起重伤害


物体打击


显著危险


执行5.2.14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起重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


防护距离不够


电伤害


触电


显著危险


执行5.2.1起重运输5


钢丝绳质量不合格,其结构形式、强度、编结不符要求,钢丝绳磨损较严重、断丝,未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钢丝绳出现问题时处理不当


附件缺陷


起重伤害


显著危险


执行5.2.16~5.2.20


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进行补焊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


起重伤害


显著危险


执行5.2.21


起重机使用时未都应对制动器进行检查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


起重伤害


显著危险


执行5.2.22


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存在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沾染油污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


起重伤害


显著危险


执行5.2.23


防护用品质量不合格,未配备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使用防护用品,


其他防护缺陷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其他伤害


一般危险


执行4.1


4 劳动用品配备和穿戴要求


4.1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规定,作业人员应操作人员应穿戴整齐,应将长发塞入帽内,不得赤脚或穿拖鞋。头发长的员工特别是女员工戴安全帽时要把头发盘起置于安全帽内,安全帽不能拿在手中或随地乱放,在工作的时候要时刻的戴在头上,养成戴安全帽的好习惯。


5 作业过程安全要求


5.1 作业前准备


5.1.1 操作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因进行全面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经理论、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起重机司机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进行道路驾驶。驾驶汽车式起重机必须持有A2以上汽车驾驶执照,经年审合格,并接受过防御性驾驶培训。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吊装指挥信号,会指挥吊装作业。熟练掌握所操作起重机的操作规程、性能、风险的评估及安全常识。


5.1.2 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5.1.3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5.1.4 作业前应将任务了解清楚,确定可靠的工作方法,作业人员对任务和方法均无疑问后,方可开始作业。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1.5 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5.2 作业过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5.2.1 建筑型号工程中建筑起重机械的选用,应使选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运输网的使用温度、主要性能200吨参数、利用等级、载荷状态、工作级别等与建筑工程施工工作量的需要相匹配。


5.2.2 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符合起重机要求的工作场地和环境。基础承载能力必须满足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要求。


5.2.3 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2.4 建筑起重机的变幅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2.5 起重机安装工、信号工、司机、司索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密切型号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5.2.6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措施。


5.2.7 在风速达到10.8m/s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吊装作业。重新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在风速达到8.0m/s及以上大风时,禁止起重机械及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禁止吊运大模板等大体积物件。


5.2.8 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5.2.9 起重机作业时,在臂长的水平投影范围内设置警界线,并有监护措施。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禁止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5.起重2.10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5.2.11 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钩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吊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5.2.12 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不大于2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大体积或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5.2.13 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5.2.14 严禁起吊重物长吊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5.2.15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




5.2.16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


5.2.17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强度等规格应符合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损坏、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5.2.18 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4.1.25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偏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3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5.2.19 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钢丝绳报废标准按《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和报废》规定执行。

汽车

5.2.20 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5.2.21 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表面有裂纹、破口。


——危险断面及钩颈朽永久变形。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5%。


5.2.22 起重机使用时,每班都应对制动器进行检查。


当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裂纹。


——制动器磨擦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50%。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


5.2.23 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沾染油污。制动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裂纹。


——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大于原厚度的40%。


——其他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大原厚度的50%。


——轮面凹凸不平度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


5.3 作业结束


5.3.1 作业完毕后,应停机并将各操纵杆放运输网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起重运输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5.3.2 班后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需要交接班时做好交接班记录。


6 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6.1 报告和启动应急预案


现场发生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起重伤害等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安全可行的办法救护作业人员脱离危险作业环境并向周围人员呼救,同时通知现场急救中心,以及拨打120医疗急救、119火灾报警等社会急救电话200吨。报警时,应注意说明需救护人员的受伤部位、伤势情况及发生事件的区域或场所等,以便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的准备。现场领导应及时启动项目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开展现场应急响应工作。


6.2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应急处置措施


6.2.1 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对症处理。如伤员发生休克吊钩呼吸停止,应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在确认胸部无骨折等伤害的情况下,立即采取按压胸部并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进行心肺复苏(CPR)紧急措施。


6.2.2 创伤性出血:如伤者外部出血时应立即采取止血措施,伤口渗血用较伤口稍大的消毒纱布数层覆盖伤口,然后进行包扎。伤口出血呈喷射状或鲜红血液涌出时,立即用清洁手指压迫出血点上方(近心端),使血流中断,并将出血肢体抬高或举高,尽快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处理。


6.2.3 骨折:有骨折者应先固定伤肢,伤员不应轻易翻转挪动,由医务人员处理。


6.2.4 颅脑外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偶有凹陷骨折、严重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6.2.5 发生脊椎受伤: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中,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6.3 发生触电应急处置措施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工具使触电人员尽快脱离带电体。切勿直接接触伤员,防止自身触电而影响抢救工作的进行。立即通知相关管理人员,封锁现场,禁止其他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脱离电源后,让伤员平躺。应急救护人员应立即检查伤员全身情况,特别是呼吸和心跳,随时准备送医救


治。若伤员神志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者,伤员就地平卧,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防止继发休克或心衰。若伤者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立即口对口人工呼吸。


6.4 起重伤害应急处置措施


6.4.1 发现有人受伤后,必须立即停止起重作业,向周围人员呼救,同时通知现场急救中心,以及拨打“120”等社会急救电话。报警时,应注意说明受伤者的受伤部位和受伤情况,发生事件的区域或场所,以便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的准汽车备。


6.4.2 组织进行应急抢救的同时,应立即上报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6.4.3 现场医护人员进行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创伤出血者迅速包扎止血,送往医院救治。


6.4.4 发生断手、断指等严重情况时,对伤者伤口要进行包扎、上血、止痛、进行半握拳状的功能固定。对断手、断指应用消毒或清洁敷料包扎,忌将断指浸入酒精等消毒液中,以防细胞变质。将包好的断手、断指放在无泄漏的塑料袋内,扎紧袋口,在袋周围放置冰块,速随伤者送医院抢救。


6.4.5 受伤人员出现肢体骨折时,应尽量保持受伤的体位,由现场医务人员对伤肢进行固定,并在其指导下采用正确的方式进行抬运,防止因救助方法不当导致伤情进一步加重。


6.4.6 受伤人员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症状后,必须立即进行心脏按摩或人工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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