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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行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十一世纪全人类需要面对的重大挑战之一是由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全球气候变化,在巴黎协议框架下,各国政府对气候变化问题已经形成明确的共识,世界各国应采取措施减排温室气体以减缓气候变化,到本世纪中叶实现碳中和(即在特定时期全球人为二氧化碳排放与消除实现净零)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根本举措。


根据PBL荷兰环评机构的数据,2019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约为52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增长1.1%,碳排放前六的国家/地区占了全球气体排放量的62%,具体为中国(26%),美国(13%),税收欧盟28国(8%),印度(7%),俄罗斯(5%),日本(风电3%)[1] 。


相较于欧洲和日韩等发达国家,中国宣布的碳中和实现时点晚10年,但欧美发达国家从碳排放达峰到承诺的碳中和之间,所用时间比中国长(多在40-60年之间),而中国从碳达峰到碳中和之间只有30年的时间,因此任务会更加紧迫,也会面临着更大的挑战[2] 。



根据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发布的《中国2030年前碳达峰研究报告》,2019年我国碳排放(含LULUCF[3])约105亿吨,其中能源活动碳排放约98亿吨,占全社会碳排放(不含LULUCF)比重约87%。从能源品种看,燃煤发电和供热排放占能源活动碳排放比重44%,煤炭终端燃烧排放占比35%,石油、天然气排放占比分别为15%、6%。从能源活动领域看,能源生产与转换、工业、交通运输、建筑领域碳排放占能源活动排放比重分别为43%、36%、9%、8%,其中工业领域钢铁、建材和化工三大高耗能产业占比分别达到17%、8%、6%。



高碳化能源结构为实现“3060目标”带来挑战,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比重达85%,煤炭占58%;清洁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消费的比重仅为15%;能源消费碳排放强度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30%以上。


能源结构调整面临高碳能源资产累积规模总量大、转型困难的挑战。可再生能源代替煤炭,将是能源生产减排,特别是发电领域减排(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代替火电),减低能源领域碳排放的重中之重;电气化将是能源消费的减排方向。


除能源生产与转换以外,工业、交通运输、建筑领域的减排也都面临极大挑战。


国际可持续发展税制发展趋势

碳中和作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需要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制度支持,包括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税制与其相匹配。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优惠政策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的分析报告,现行的环境税制度一般为与排污与节能相关的企业税制,其领域与出发点与限制碳排放等新的环境绿色税制设立的基本原则并不完全匹配。根据巴黎协议,2020年各国政府陆续公布了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可以期待新的与其相对应的环境绿色税制改革将被提上议事日程。


新的环境绿色税制将是对现行环境税制的转型升级,在对污染和能源领域课税的基础上,将聚焦碳税和能源生产、消费相关的碳排放,环境税税负可企业能将会上升,以协助实现国家层面的零净排放。


欧盟在2005年就推出了排放交易计划(Emission Trade Schemes, “ETS”),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行业排放量或逐年降低的前提下,内部各排放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放量,实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欧盟各成员国根据欧盟委员会颁布的规则,为本国设置一个排放量的上限,确定纳入排放交易体系的产业和企业,并向这些企业分配一定数量的排放许可量。如果企业能够使其实际排放量小于分配到的排放许可量,那么它就可以将剩余的排放权放到排放市场上出售,获取利润;反之,它就必须到市场上购买排放权,否则,将会受到重罚。


除排放交易计划以外,碳税(Carbon Tax)也是欧盟国家利用的工具,碳税是对排放量超过年度许可的惩罚性征收,它具有固定价格,一般体现为每吨二氧化碳征收固定的碳税金额。排放交易计划和碳税,都是为了实现巴黎协议的政策工具,在欧盟的一些国家,排放交易计划和碳税是并行实施的,适用于不同的领域。


美国税法US Code 45Q规定对纳税人在合格地点通过碳捕捉设备碳捕捉、并进行安全地理封存或进行再回收环保利用的碳氧化物(Carbon 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equestration, “CCUS”)按纳税人捕捉及封存利用的吨数,每吨定额给予联邦所得税抵免。


欧盟对塑料税/包装税(EU Plastic Levy)颁布了指引,要求成员国自2021年1月1日起征收塑料税。征收塑料税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不可回收塑料的使用,降低不可回收的塑料包装对环境的污染,鼓励使用可循环利用的包装物替代塑料包装物。塑料税采取从量定额的方式,税率为0.8欧元/公斤。欧盟希望可以在成员国中每年征收60亿至80亿欧元塑料税[5] ,用于欧洲经济的恢复和重振。塑料税的具体征收方式,由各成员国制定。一些国家采取在生产环节征收,逐级传递给消费者,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据统计到今年1月[6],28个欧洲国家(包括欧盟的27国和英国),有17个国家已经立法实施包装税,其余11个国家也已经草拟了相关法案。


欧盟决定自2023年起,与欧盟有贸易往来的国家若不遵守碳排放相关规定,出口至欧洲的产品将面临碳关税。碳关税也叫碳边境调节税(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征收碳关税的目的一是为了公平竞争,即来自欧盟以外产品和欧盟制造产品的公平竞争,二是为了防止制造业向气候政策相对宽松的国家或地区转移。除欧盟以外,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近期发布议程,披露拜登政府正在考虑征收与欧盟碳关税类似的边境调节税(Carbon Border Tax),对从应对气候变化不力的国家进口的产品加征碳关税。


我国可持续发展税收政策梳理

与其它国家类似,我国对污染、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等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一方面体现在对相关行业的税收优惠,以鼓励其发展。



另一方面,一些限制性税收政策也倒逼企业和社会大众及时做出调整,促进绿色发展,如2018年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对企业排放出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通过“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优惠政策税制设计,发挥税收杠杆的绿色调节作用,是我国第一部“绿色税制”单行税法。除此之外,其他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方面的限制性税收政策包括:



对我国可持续发展税收政策的建议

碳达峰和碳中和是一个系统工程,相关行业需要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税收政策作为系统工程中的重要政策支持,同样需要转型升级。如前所述,虽然我税收国存在一些绿色税收政策,但总体上讲,系统性、针对性不强,需要结合“3060目标”,进一步转型升级。总体思路应该是借鉴国际经验、兼顾国内实情,系统性地建立、规范绿色税制。对低碳排放及其相关技术发展及转型,加大相关税收优惠力度;对高碳排放的制造者和使用者,加大限制性征收的力度;利用税收给予明确的经济利益小微导向,对相关行业精准优惠、精增值税准限制。


01. 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风电税收扶持力度,可将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基础设施“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适当延长,同时,将对风力发电50%“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优惠推广到其它可再生能源发电;


02. 建立碳交易和碳税并行的调控机制,适时推出碳税,将碳税纳入环保税的范畴,明确对未纳入碳交易系统的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碳税,为实现“3060目标”提供明确税收政策导向;


03. 适时推出塑料税,对高碳排放资源的生产和使用进行限制性税收调节,增加使用成本;


04. 借鉴欧盟的做法,适时推出碳边境调节税或碳关税;


05. 精准税收扶持。


实现碳中和的八大重点领域包括电力、交通、工业、新材料、建筑、农业、负碳排放以及信息通信与数字化领域[7]小微 。税收优惠应该精准针对八行业大领域,有的放矢地精准扶持。


  • 例如,在电力领域,除前面提到的对光伏发电及相关技术的税收优惠以外,可以考虑对可接纳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的智能电网改造、微网系统和分布式发电、储能技术等给予税收优惠;
  • 在交通领域,除现行对电动汽车的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优惠以外,对氢能和生物质燃料的生产及在交通领域的应用、海运和航空领域的低碳技术创新等给予税收优惠;
  • 在工业领域对废钢利用、氢能和生物能炼钢、水泥生产石灰石熟料替代等给予税收优惠;
  • 在新材料领域,除现行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增值税优惠外,将材料的循环利用再生、生物基材料替代化石能源为基础的材料纳入优惠范围,并将优惠扩大到企业所得税;
  • 在建筑领域,对零碳建筑、电气化和多能互补系统、零碳采暖和制冷系统、建筑材料的零碳化等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
  • 在农业领域,对化肥减排技术给予税收优惠;在负碳排放领域,对碳汇、碳捕集封存和利用(CCUS)、直接空气碳捕集(DAC)等给予税收优惠。

企业转型中的税务管理建议

实现碳中和,除了国家在政策及立法层面的支持以外,亦离不开各行各业和相关各方的积极参与。我们观察到,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主动行动,普遍认为低碳转型是企业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更好地应对环境变化,重塑核心竞争力,保障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从具体实施的角度,安永团队致力于协助企业通过多功能税务管理方式,从评估相增值税关税收政策对企业的影响,计算企业价值链碳足迹,配合企业业务安排,分阶段、分步骤地确定税收激励、减免和其他筹资机制,最终实现税务安排与企业供应链及商业模式相吻合。



安永团队将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继续探索与实践,并继续推出与碳中和相关的系列文章,分享及剖析在迈向绿色发展的道路上遇到的机遇和挑战,帮助企业深入了解碳中和背景下的企业生存发展之道,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注:


[1] Trends in Global CO2 and Total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2020 Report


[2]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和高瓴产业与创新研究院2021年3月发布的《迈向2020碳中和-聚焦脱碳之路上的机遇和挑战》


[3] 土地、土地利用变更和森林(land use, land use change and forestry, “LULUCF”)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


[5] EuPC: European plastics industry criticizes EU plastic tax plans | RISI Technology Channels (risiinfo.com)


[6] 根据安永统计


[7]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和高瓴产业与创新研究院2021年3月发布的《迈向2020碳中和-聚焦脱碳之路上的机遇和挑战》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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