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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的区别,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一、财产清查的含义


1.概念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盘点实物、核对账目,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际结存数,查明实际结存数和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会计核算专门办法。


2.财产清查的意义


(1)通过财产清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发生差异时,须调整账面记录以达到账实相符,确保会发生计核算资料真实可靠;


(2)通过财产清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是否完整无缺,有无毁损、短缺、变质现象,消除不安全因素的隐患,保护财产物资安全完整;


(3)通过财产清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储备和利用情况,以便采取措施,及时处理超储、积压、呆滞财产物资,充分挖掘潜力,加速资金周转,从而提高财产物资的使用效率;


(4)通过财产清查,查明物资、设备、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状况和往来款项的结算情况,发现有无贪污盗窃、挪用公款、偷税漏税等情况,查明各项资金使用是否合理,促使相关业务人员遵守财经纪律和结算制度。


【小知识】


《会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


①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账实相符)


②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账证相符)


③会计账薄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账账相符)


④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账表相符)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财产清查可以按照清查范围和清查时间两种标准进行分类。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类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范围的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1)全面清查的概念:


全面清查,是对本单位所有的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盘点与核对。


(2)全面清查的对象:


全面清查对象一般包括①结算收付款项、②各项存货、③各项投资、④各项固定资产、⑤在建工程及其他资产。


①清产核资、②破产、③撤销、④合并或⑤改变隶属关系以及⑥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全面清查,明确经济责任。


(3)实现全面清查的时间:


全面清查内容全面、范围广泛、工作量大,一般在年终决算前进行一次,为结盘存清账目和编制报表作好准备。


2.局部清查


(1)局部清查的概念:


局部清查,也称重点清查,是根据需要对本单位的某些重点部分财产进行的清查。


(2)局部清查的特点:


同全面清查相比,局部清查需要人力较少,费用较低。


(3)局部清查永续的内容:


变化频繁的①原材料、②在产品或③商品等财产物资,除年终决算前进行全面清查外,还必须进行轮流盘点和重点抽查;各种④贵重物资至少每月盘点一次;⑤库存现金要每天核对;⑥银行存(借)款按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




(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类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时间的不同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的概念:


定期清查,是指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的时间进行的财产清查。


(2)定期清查的时间:


一般在年度、季度或月份结账时进行。


2.不定期清查


(1)不定期清查的概念:


不定期清查,也称临时清查,是指根据实际需要临时进行的清查。


(2)不定期清查的时间:


一般在①更换财产物资经管人员、②财产物资非常损失、③会计主体变化或④隶属关系变动以及⑤其他部门要求等情况时进行。


定期清查与不定期清查按照清查范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可全面清查也可局部清查。






在会计实务中,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制度有两种:


一、永续盘存制


二、实地盘存制


1.永续盘存制的概念:


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它是以账簿实地记录为依据来确认财产权责物资结存余额的一种管理制度。


2.永续盘存制的具体做法:


具体做法是日常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依据会计凭证在明细账、日记账中进行连续登记,并随时在账上结算出各种财产物资的结存数,在财产清查时,根据账面记录确认财产物资盘盈和盘亏,调整账面记录,使账实相符。


3.和永续盘存制的优点:


它的优点是可以随时了解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有利于加强财产物资管理 ,因此的,会计工作中一般应采用永续盘存制。


4.永续盘存制的缺点:


缺点是核算工作量较大。


二、实地盘存制


1.实地盘存制的概念:


实地盘存制,是以期末具体盘点实物的结果为依据来确认财产物资结存余额的一种管理制度。


2.实地盘存制的具体做法:


具体做法是日常根据有关凭证在相关账簿中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每到期末,根据实地盘点的实存数按“期初结存数+本期增加数-期末结存数=本期减少数” 的公式,倒算出本期的减少数,记入相关明细账。


3.实地盘存制的优点:


它的优点是日常工作量小,简化了核算手续。


4.实地盘存制的缺点:


缺点是不能随时反映财产物资的收发结存动态,手续不够严密,不利于用账簿记录来加强财产物资管理。


5.实地盘存制的适用范围:


实地盘存制一般只适用区别于核算数量大、价值低、收发频繁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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