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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涉外商事庭是第几庭(涉外民商事律师)

12月28日,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正式庭成立,将具体管辖北京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50亿元以下的第深圳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据介绍,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北京四中院设立北京国际商事法庭,作民商事为专门审理涉外商事涉外案件的机构。此前,最高法院已经先后在深圳、西安和苏州设立国际商事法庭。


北京四中院自2018年集中管辖北京市第一审涉外、深圳涉港澳台地区商事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及司法协助类案件。数据显示,北京四中院集中管辖北京市涉外是商事案件和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以来,共审理各类涉外商事案件6000余件,涉及中院60余个国家和地区,成为民商事全国涉外第几商事审判的重要力量。


作为北京四中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该律师法庭集中管辖北京市范围内有关涉外商事案件,具体管辖北京市辖区内诉讼标中院的额人民币50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商事案件,根据规定,北京国际商事法庭集中管辖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仲裁司法审查律师案件和外国法院裁判审查案件。


北京四中院程琥副院长表示,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将着力提高涉外商事纠纷解决能力。在跨境案件管理、域外法查明、商事国际商事调解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不断是优化完善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体系、涉外庭第几送达统一登记管理等机制做法,有效解决审判难题、提升审判质效。


与此同时,涉外进一步统一司法审查标准和裁判尺度,探索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涉外商事纠纷解决规则,努力推动北京成为涉外商事纠纷解决的国内首选地、国际优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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