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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扣法(一次性奖金42000元扣多少个人所得税)

可以说这次的个税改革是一次历史性的变革,看得见的是显示在外的关于工资薪奖金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变成综合所得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从起征点增加到5000到税率级距拉大,最根本的改变在于增加六项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贷款利息,租房租金,大病医疗一次性等,这些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则照顾了中产阶级群体,大大减轻了中产阶级的负担。


看得见的是政策里明文规定的各种减税降费制度的实施,看不见的是征管配套制度的完善和反避税措施的加强,税务机关将从很多方面来保障新税制的落地。


我们一条条的过一遍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子女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


“学前教育”是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幼儿园教育);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那么大家知道子女教育的专项扣除标准是多少么? 看看以下三个选项应选哪个?


A、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B、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C、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全年

正确答案是B。子女在“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阶段的,可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注意咯 ,这边是每个子女,如果有2个子女都在42000元教育阶段,可以扣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



问题:需要什么凭证呢?


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要求“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提供什么资料,公安部门会交换户籍信息(有几个子女)、教育部会交换学籍卡信息(是否在受教育阶段)。实务中会存在个别“特殊”私立幼儿园学校没有学籍卡信息,这一块还需等后期明确。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这个自由选择的方式也给我们的纳税筹划带来一定空间,如果父母一方超起征点较多,另一方未达起征点,那么可以选择由工资较多的一方100%扣除。


为扩大减税覆盖面,子女接受民办教育和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支出实际也统一纳入扣除范围,对于二胎家庭,扣除额也将翻倍。



二、除了子女教育,我们自己的继续教育费用也可以专项附加扣除哦


政策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第八条 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以上来看,学历继续教育每年4800元,高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3600元。



三、医疗方面增加了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第九条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奖金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发生个人所得税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这几条的信息量还是比较大的1、 必须是由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购买过医保的。2、 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15000以后可以做专项扣除,但是专项扣除金额不可以超过60000元。也就是说个人负担的15000以下部分和超过75000的部分都是需要自己承担的。3、 必须是治疗的本人进行扣除,要留存相关医疗费用的收据,这个是一定要检查的。4、 平时不能扣,只能在医疗使用者本人做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扣除。



四、我们再来看看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无论是使用多少商贷多少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无论是为本人还是为配偶购买的住房,只要是首套房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均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42000元款还款支出凭证作为扣除依据。


那么问题来了:


首套房怎么认定?一套房在异地,又没贷过款。现在还贷的房算不算一套房?


有两套房的,但是个人所得税两个都在还贷款,可以扣除吗?


那么如果首套一点不申报扣除,买第二套再申报扣除,这时也算首套吗


如果这个人开始贷款买了一套房,后来贷款换完了,卖掉了,又贷款买了个大点的房子,这个房子是属于他的唯一住房,算首套住房利全年息吗?


所以,最重要是如何界定首套房。我们可以参考一下房贷贷款如何界定两套房的。文字过多,篇幅有限,这里不再赘述。


关于房贷贷款利息,采取定额扣除而不是限额内据实扣除,主要考虑贷款利息支出每月变动,如采取限额以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需每月调整扣除额,将大大增加征纳双方负担;此外,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年度间不均衡,前期利息支出超过扣除限额,后期低于扣除限额,如果采取限额以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可能无法充分享受扣除政策。



五、再看另外一项: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六章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第十五条: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面对这个疑惑,我们看一下第六章的第十九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


所以,并没有要求提供租房发票,只要按要求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即可。但是实际操作中应该是要进行租赁备案的,既然是备过案了,那么税局就很容易查到房东有没有交过税。


另外第十八条规定 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也就是说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只能享受一个。



六、最后,我们再看一个大家比较关注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第一个问题:老人超60周岁,膝下有三个子女(二子一女)。对于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下可以实行的情形有( )A、由三个子女平均分摊,每人每年8000元(每月666.67元)B、由父母指定二个儿子分摊,每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C、三个子女约定分摊,大儿子每年10000元(每月833.33元),二儿子每年8000元(每月666.67元),三女儿每年6000元(每月500元)答案:ABC


其实以上三种方式都是可以的 ,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纳税人若为独生子女,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扣00元(每月1扣法000元)。


第二个问题:如若夫妻双方共赡养四个老人,可每年扣除96000元(每月8000元)。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的吗?


是的,虽然夫妻双方共扣赡养4个老人,是不可以按4倍加倍扣一次性除的。


政策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也就是每个人最多扣24000元/年,夫妻双方总共扣48000元/年。





接下来看一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二十六条:


如若纳税人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凭据的,并没有说对扣缴义务人进行处罚,扣缴义务只“管”向纳税人告知“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凭据的”的消息。但是对纳税人的惩罚力度还是很大的,五年内如若重复发现,计入纳税人信用记录,并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总结概括一下以上政策 :


1、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扣缴义务人并没有逐一审核的义务。


2、扣缴义务人不得擅扣法自更改纳税人提交的扣除信息,如若修改,应承担相应责任。


3、税务机关如若发现纳税人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凭据的,影响纳税人信用记录并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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