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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税计税依据是什么(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基础)

根据《财政部是什么 税务总局关于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附加税确定办法等附加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依据税税基础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和税依据。


依法实城建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附加税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城建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教育费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附加加依据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基础额。计税


第二条教育费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计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和规定,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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