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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个体户超核定征收额怎么纳税)

根据《个体工商户征收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额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管理办法: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个体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定额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税收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工商户;纳税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个体户缴纳税款。具体申报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怎么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核定申报并缴清税款。具体幅度由省税务定期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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