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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国税局网上申报(河北国税电子税务局)






宣城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文房四宝之乡、中国鳄城、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南吴尾,江南通都大邑,江南鱼米之乡。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起发生在宣城市的税案。




201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稽查局网上申报在做税收异常排查时,发现G公司未能按要求如宣城期提供项目建设和企业运营相关的资质材料电子、企业账簿税务局、合同等资料。




在检察人员的多次催促并与公司的上级——R集团公司进行沟通后,G公司才提供了相应资料。




在查阅相关资料后,得知G公司在近三年共向其总公司汇入3亿元资金。




并通过G公司的银行流水账发现其售房收款账户达到一定数额时资金次日就会被转到总公司账户里。税务局




而G公司的财务电子则称此操作是按照国税局集团内部制定的“资金池”管理制度要求,目的是集中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




“资金池”制度确实在现今被不少大型企业所广泛利用,其目的是实现企业内部资金资源的合理调配和利用。




G公司就此还提供了一份《集团资金管理制度之阶段业务操作规程》“各成员单位转入至集团总账户的资金,计入各成员单位内部账户。成员单位内部账户中余额不足时,只能通过集团资金中心以内部贷款方式进行借款。”




并且《规程》还注明:各成员单位汇入资金按内部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利率按央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确定,内部贷款利率按集团公告标准统一执行。




G公司上级集团公司16年18年间共通过优先票据、企业债券、银行借款等方式筹得资金 2360.24 亿元。




令人奇怪的是“资金池“里放着资金不用 ,却跑到外面支付巨额利息去筹措资金,这做法显然不合常理。




G公司的财务与集团总部的负责人都表示,集团公司账户里转入的资金是无偿调用的,《规程》只是一个最初实行”资金池“的一个制度,并未真正实行。




经核实,检查人员认为集团公司调用了其关联企业G公司的资金确为事实,虽然没有支付利息,但该行为也不符合不符合税法规定的独立交易原则,且该行为使得G公司减少了应纳税的收入。




所以检查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参照了G公司的《规程》对G公司进行了纳税调整,结合G公司转入集团公司账户资金总额2.87亿元,核定G公司应获得利息收入共国税计769万元,依法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92万元。




与此同时,检查人员发现G公司在16到18年间,曾以”借款“名义向股东M投资中心汇款共2819万元,目前仍有1289万元网上申报未归还。




经核实这笔”借款“确为G公司支付给股东M投资中心的分红款,所以G公司即是股东M投资中心利息、红利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对这笔1289万元红利,为M投资中心的20多国税名合伙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共计258万元。




检查人员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向其出示了相关证据及对其进行了相关法规宣讲,最终G公司也认同该处理决定,依法补缴了相关税款及滞纳金。




通过以上案例,一起了解一下什么是偷税吧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河北:




(1)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河北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会计凭证

国税局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大欧想说看似天衣无缝的逃税计划,但最终还是逃不过法眼,请务必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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