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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风险控制(保理产品的风险)

前言



1.1 数据来源


本报告的数据来源,系截止2021年7月30日由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收集、整理、公开的全国各地、各级法院自2001年以来的包含“保理”关键词的合同纠纷裁判文书合计45,421件(以下简称“总的体样本”)


数据的采集,系以该数据库为基础,通过各种综合手段提取所需类型的裁判文书并加以分析。


1.2 分析方法


因讼争事由与案发时间不尽相同,因而本报告以合同、准合同诉讼纠纷作为标志性法律风险事件进行分析,通过多维度的数据提取、分析尽可能展示相关合同纠纷法律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分布规律等客观状况。


1.3 声明与保证


因裁判文书公开的时间、数量具有不确定性,且收集、整理、发布裁判文书数据也有及时性、全面性等难以完全克服的问题,本报告同基于完整数据所做的分析会有一定偏差。


因此偏差无法克服,故本报告仅以采样为准,不对此类偏差负责。保理


2. 裁判文书类别分布


总体样本中,可充分识别的合同纠纷裁判文书共计45,421件,含判决书24,030件、裁定书19,331件、决定书34件、调解书1022件、其他514件、通知书475件。



3. 诉讼主体分布


总体样本中,可识别诉讼主体的样本显示此类诉讼以自然人主体为主,达79.1%;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辅,达20.85%。其分布如下图所示:



4. 诉讼金额分布


4.1 总体样本中,简单划分诉讼金额区间后的案件比例如下:



4.2 解读


基于以上可采集的数据,尽管经济总量、经济规模已有长足发展,但38.75%的诉讼金额在10万元以下、52.87%在50万元以下、70.73%在500万以下。标的额500万-5000万案件量占比25.68%;标的额5000万以上案件量占比3.59%,合计占比29.27%,风险表明商业保理企业的大额合同纠纷占比较重,大额交易涉诉风险较大,交易合规及商业风险防范问题则更应慎重


5. 审理时长分布


5.1 基于全国法院系统长期以来的不懈努力,合同类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长大大缩短。基于可提取的数据,审理时长分布如产品下:



5.2 解读


基于这一数据,近5成的案件可在15天内审结、近7成的案件可在30日内审结。尤其是87.41%的案件可在90天内审结,可作为预估处理民事法律风险事件所需时长的上限。


6. 诉讼审级分布


6.1 总体样本中,可识别审理法院层级的样本以如下的情形分布:



6.2 总体样本中,可识别审理层级的样本以如下的情形分布:



6.3 解读


按照以上数据,二审案件数量占一审案件数量的11.89%,可视为案件进入二审的概率。同理,再审案件与一审案件之比为1.47%,最终进入再审的概率极低。


7. 合同诉讼的案由分布


7.1 总体样本中,不同案由的案件数量分布差距明显,主要分属49个案由。前述数据中,排名前六名的案由,其分布和排列如下:





7.2 解读


7.2.1 上述结果显示,第一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为20,680、占样本总量的62.62%,其后五名分别为:追偿权纠纷案件总数4,408、占样本总量的13.35%,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1,622、占样本总量的4.91%,保理合同纠纷案件总数1,051、占样本总量的3.18%,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总数901、占样本总量的2.73%,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总数846、占样本总量的2.56%。


7.2.2 保理合同纠纷占比较小有其历史原因,由原《合同法》原来没有将保理合同列为有名合同,在过去的司法实务中,法院也常以其他案由(如:债权转让合同、借款合同等)作为参照替代(但也不排除存在“名为保理实为借贷”的情形存在),直到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才正式将其列为典型合同之一。


7.2.3 而买卖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主要涉及保理业务法律结构中基础合同法律关系争议,但总体占比不高


8. 高频法条分布


8.1 总体样本中,可识别引用实体法法条的样本,以如下的情形分布:



8.2 总体样本中,可识别引用程序法法条的样本,以如下的情形分布:



8.3 解读


8.3.1 在以上高频实体法条分布的统计结果中,违约作为合同诉讼的第一高频事件符合常识,但保证担保作为次高频事件则出乎意料,足见交易方式安排在风险管理方面的重要性;此外,应收账款债权的可转让性争议占比12.68%、债权转让通知的有效性争议占比11.92%,也进一步警示广大保理商在叙做保理业务时合规操作的重要性。


8.3.2 如果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分别作为独立的法律风险事件加以统计,使用率最高的是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全面履行而引发的民事裁决,可见生效裁判文书中需要强制执行的情形非常普遍;此外,保理缺席审判的案件占比竟然高达38.57%,着实让人震惊,这也对广大保理商在项目尽调时对债权人、债务人的主体信用情况的调查提出更高要求。


9. 裁判结果分布


9.1 总体样本中,可识别裁判结果的样本以如下的情形分布:



9.2 解读


9.2.1 总体样本中,45.83%的案件一审即结案,5.8%的案件二审维持原判,可知法院全部或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案件仅占5成。


9.2.2 总体样本中,二审改判的案件量仅占1.46%、再审改判的仅占0.17%,可知二审、再审改判的概率极低


10. 样本地域分布


10.1 总体样本中,可识别审判机关所在地的样本以如下的情形分布:



10.2 解读


10.2.1 上图比较可知,河北省的案件数量产品雄踞榜首,占全国的19.47%,是第二名上海市的2.12倍,是第三名山东省的2.24倍,是第四名广东省的2.43倍


10.2.2 将这一排名与各省截止2021年7月30日登记注册的保理商排名比较,广东省在册保理商29,529家位居全国第一、河北省在册保理商19,883家位居全国第二、浙江省在册保理商13,217家位居全国第三、山东省在册保理商11,702家位居全国第四。结合上图可推之,保理行业的合同诉讼纠纷案件量与各省保理商产业发展情况基本呈正向弱相关关系;此外可推知,广东省、浙江省内保理行业的控制业务合规相对规范完善,合同涉诉风险相对较为乐观。


11. 样本审理年限分布


11.1 风险总体样本中,可识别审理年限的样本以如下的情形分布:



11.2 解读


总体样本中,近五年的案件数量激增至40631件,占2001年-2021年共20.5年的的总体样本的89.45%,可知:过去五年保理行业的“合同诉讼法律风险”不容乐观,这也侧面呼应了近年国家对保理行业集中清理整顿的宏观政策


12. 观控制察及总结


12.1 虽然能够收集到的保理行业合同纠纷民事裁判文书并非全部,对可收集、可识别的样本进行统计分析仍相当于抽样调查分析,但其结论仍能反映客观存在的不同风险的分布等实际情况。


12.2 保理合同属于新的典型合同,《民法典》涉及的条文较少,规定较为粗放,需要在实务中结合保理法律理论、立法精神及参照其他典型合同规定予以补充应用。相信随着《民法典》实施,保理合同应用的广泛,保理的融资功能将越来越大,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也会越来越大。法律人值得投入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探索,为我国保理行业的规范合规发展、为我国供应链金融法律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完善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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