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抵扣进项
1.会议费
2.劳务费
3.租赁费
4.房产
5.修理费
6.广告费
7.车辆
8.设备、电子仪器
9.过路费、通行费
10.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和电子耗材
11.咨询费、服务费、审计费
12.水电费
13.差旅费(飞机票、火车票)
14.用于培训发生的住宿、培训费
二、不可抵扣的进项
1.工资
2.社保费
3.业务招待费
4.福利费
三、注意事项
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发票清单》,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比如: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等,开具“货物一批”的专票,如果没有清单不可以抵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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