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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中转一般纳税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申请方式

(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申请路径如下:

1、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2、提交申请后,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事项进度管理】可进行查看申请、进度跟踪等操作。

(二)办税服务厅(全城通办)

携带以下资料至办税服务厅办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2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



二、注意事项

(一)

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要注意认定有效期起选择当月或次月生效。


(二)

开票提醒。当月生效的纳税人在开票上要注意税率的变化,同时需及时同步更新税控设备,否则将影响后续的发票使用,变更方式如下:

一是在线变更:

☑ 税务UKEY版:登录→菜单栏【在线变更】→输入税务UKEY密码和税务数字证书密码→点击获取变更信息,点击变更。

☑ 百旺(税控盘):系统设置→税控设备设置→税控设备在线变更→弹出“是否关闭开票软件在线变更程序” →点击“是”进行变更。

☑ 航信(金税盘):登录开票软件→系统设置→菜单栏“系统设置”→网上变更→金税盘网上变更 →点击确定→勾选新增发票种类→点击确定。

二是前至柜台进行变更。


(三)

申报提醒。季中转一般纳税人,举例:某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在11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选择11月生效。则纳税人需进行如下申报:

申报月份

申报属期及申报表类型

12月

10-12月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属期11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次年

1月

属期12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四)

上述情况下,12月、次年1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均需前往柜台进行申报哦~


(五)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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