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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铁路专用线土地使用税征收规定)



一、秦皇岛市2022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标准


根据秦政字〔2021〕14号文件内容,秦皇岛市2022城镇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如下:


1.市区


一级地段18元、二级地段12元、三级地段8元、四级地段6元、五级地段4.5元、六级地段3元、七级地段1.5元。


2.青龙满族自治县


一级地段1.4元、二级地段1.05元。


3.昌黎县


一级地段6元、二级地段4元、三级地段2元。


4.卢龙县


一级地段2元、二级地段1.5元。



二、秦皇岛市2022市区地段划分范围


1.市区一级地段


海港区:东起建国路,经护城河至老京山铁路;西起红旗路至燕山大街;南至南站铁路线;北至燕山大街,迎宾路向北延伸至火车站(均含道路两侧)。


2.市区二级地段


海港区:(1)东起柳港铁路,西沿西外环至归提寨山东堡立交桥,南至海岸线,北至老北外环(除一级地段外)(均含路、桥两侧);(2)海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东至东港路,西至秦青公路,南至京秦铁路,北至京哈高速(均含道路两侧)。


北戴河区:中海滩路两侧,东起东二路,西至平水桥。


山海关区:东起长城,西至石河(含石河内各河心岛),北起京哈高速公路,南至渤海海岸线,以及龙源大道以南区域。


秦皇岛开发区:西区,东起大汤河西岸,西至京山铁路,南起小汤河北岸,北至102国道。


3.市区三级地段


北戴河区:东经路地段,东起保三路口,西至平水桥;保二路、草场东路两侧。


山海关区:(1)东起冀辽边界,西至长城,北起京哈高速公路,南至秦皇岛开发区(东区)边界;(2)东起石河西岸,西至海港区边界,北起京哈高速公路,南至龙源大道;(3)石河以东、长城以西、京哈高速公路以北至角山。


4.市区四级地段


海港区:海港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除一、二、六、七级地段以外的地段。


秦皇岛开发区:(1)西区管理范围内,除二级地段以外的地段;(2)东区管理范围。


5.市区五级地段


抚宁区:城区北起骊城大街(东起富强路道口西至抚昌黄路口)、南至金山大街,东起富强路、西至北大街、西大街、南大街。起止点包含路两侧范围。


6.市区六级地段


海港区:杜庄镇行政区划范围内;石门寨镇城镇建设规划区范围内;海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原杜庄产业聚集区区域。


北戴河区:北戴河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原南戴河火炬产业园、旅游度假区及其他除二、三、七级地段以外的地段。


山海关区:山海关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除二、三级地段以外的地段。


抚宁区:留守营镇、榆关镇城镇建设规划区范围内。


7.市区七级地段


海港区:石门寨镇行政区划范围内除六级地段以外的地段;驻操营镇行政区划范围内。


北戴河区:牛头崖镇城镇建设规划区范围外的地段。


抚宁区:抚宁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除五、六级地段以外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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