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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车船税账务处理(汽车代收车船税如何记账)


1、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什么不同?


(一)车船税: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车船管理权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2、机票后附的保险单,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吗?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所以机票后附的保险单不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需要开具发票。


3、个人负担的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所以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已计入工资薪金的,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连续两个季度(或连续三个月)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30%的,应当主动提请主管国税机关重新核定定额;未提请调整的,主管国税机关将会依法重新核定定额;未达起征点户的定期定额户连续两个季度(或连续三个月)销售额超过起征点的,应当主动提请主管国税机关重新核定达到起征点;未提请调整的,主管国税机关将会依法重新核定定额,恢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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