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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政府关于配套费(大连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法)

日前


市政府网站发布


《大连市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为经济发展护航






《政策措施》提出


设立重大项目“开复工援助热线”,及时收集、推动解决项目单位诉求。建立农民工返岗“点对点”服务机制,开通黑吉辽蒙4省区“复工专列”,实现“下车门进厂门”。安排市级财力50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用于重大项目前期推进工作。




《政策措施》还提出


要减轻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成本压力。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屋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房地产企业,可在保持均价平稳前提下申请适当调整已申报的预售房源价格。




根据《政策措施》


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交地、开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对应急防控、医疗卫生设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以及配套市政设施建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可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对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用地、用矿、用海,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组织项目评审。




此外,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政策措施》提出


探索项目“承诺制”改革,精简审批环节。对涉及调整总量控制指标的事项,由相关主管部门探索“先行审批挂账、最后统一核销”的新型管理模式,提高审批效率。聚焦投资项目评估多、耗时长、评估费用高等问题,在有条件的区域实行“区域评估”。


《大连市扩大有效投资


稳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全文如下↓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项目开工复工


(一)加快在建项目有序复工。设立重大项目“开复工援助热线”,及时收集、推动解决项目单位诉求。对项目开复工情况进行日调度、周通报。解决在建项目员工复工、施工装备、原辅材料、防疫物资等方面困难问题;建立农民工返岗“点对点”服务机制,开通黑吉辽蒙4省区“复工专列”,实现“下车门进厂门”。


(二)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市级财力50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用于重大项目前期推进工作。着力解决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资金保障等问题,做好征地拆迁、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准备工作,统一开展立项、规划、土地、环保、报建等跨前服务,确保新开工项目如期开工。


(三)做好重大项目储备。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梳理今年乃至“十四五”时期的建设规划和目标任务,聚焦脱贫攻坚、交通、能源、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社会民生、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围绕绿色石化、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链群,切实谋划一批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利于结构调整和提升城市整体竞争力的重大储备项目。


(四)加大靠前服务力度。完善重大项目和稳投资工作专班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计划,责任明确到人,强化日常调度,做到困难及时解、问题不耽搁。推进投资和项目“三包”工作机制,建立市、区(市)县长重点项目责任制。


  二、扩大政府有效投资


(五)加强政府财力资金保障。优化投资结构,对涉及疫情防控工作急需建设的医疗卫生、民生工程等项目以及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项目优先安排市投资,全力保障“六稳”和“六保”重点项目。


(六)加快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做深做实做细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工作,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将专项债券优先用于在建项目以及上半年新开工的项目。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将发行收入尽快用于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持续做好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准备和争取工作。


(七)加快土地出让收入安排和使用。疫情防控期间,加快土地出让进度,加大土地储备出让规模。加快启动市、区联手土地储备项目和新一轮旧区改造项目。


三、激发企业投资活力


(八)减轻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成本压力。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屋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房地产企业,可在保持均价平稳前提下申请适当调整已申报的预售房源价格。


(九)加大对制造业企业改造提升资金支持力度。加快促进制造业投资,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强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支持政策,出台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


(十)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落实内外资中小企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保障民生物资生产供应,全力推动稳供给、稳生产、稳经营。对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提前组织申报、压缩审核时间,加快资金拨付速度。


(十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提供300亿元融资贷款支持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开复工建设,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资金问题。支持向制造业企业发放中长期信贷产品,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等相关领域,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复工复产专项贷款发放,减轻企业特殊时期财务负担。创新和丰富金融工具,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特色服务产品,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设计融资方案,加大信贷投放。


四、稳定外商投资


(十二)支持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根据国家对外开放总体部署,落实最新版的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快推进金融业、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放,鼓励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积极推动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


(十三)加强对外资企业政策支持。修订完善我市利用外资政策,扩大外资企业受益范围,加大政策兑现力度。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国家、省、市应对疫情鼓励外资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积极应对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维护企业稳定发展。


(十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与服务。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解读和培训工作。制定地方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外商投资法》各项制度切实有效执行,着力营造公平经营环境。建立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加强对接服务,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


五、加强要素保障力度


(十五)保持土地市场交易平稳有序。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利用网络系统进行挂牌出让交易。对按规定须现场竞价的,按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区隔方式进行现场竞价。在交易成交结束后,凡涉及相关部门签订协议等书面文件的,可不在交易现场进行,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和要求各自组织签订。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情况巡查。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交地、开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十六)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对应急防控、医疗卫生设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以及配套市政设施建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可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其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及时主动为项目单位办理用地手续提供服务保障。属于临时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土地原状,依法补偿后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涉及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十七)加强重大项目用地(用矿、用海)保障。对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用地、用矿、用海,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组织项目评审。鼓励采取弹性出让、先租后让、“带产业项目”挂牌等供地方式,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年限和价格,保障重点产业项目落地。推进“不见面”政务服务,采取电话沟通方式,提前介入指导,实行网上办理。


(十八)加快促进经营性用地出让节奏。夯实土地供应计划,适当增加年度土地供应量。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招拍挂底价。


(十九)落实项目配套保障。加强重点项目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交通等配套保障,强化工程材料市场价格监督,确保项目施工顺利推进。


六、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市、区两级领导联系重大招商项目制度,强化“一把手”招商,央企、民企、外企项目齐抓,全方位、多层次增加项目源。依托新媒体、新技术,持续开展网络招商,精准推送项目对接需求。


(二十一)深化项目“服务秘书”保障制度。进一步夯实重大项目“服务秘书”制度,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推动签约项目尽快落户落地、开工建设,随时掌握报送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跟踪协调。


(二十二)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大连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大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对投资审批事项的办理实现线上“一口管理”,各类申请材料实现线上“一口报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归集与应用,建设投资项目主题数据库,归集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各类批复数据、电子证照和电子文件,推进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项目审批中的应用。探索项目“承诺制”改革,精简审批环节。对涉及调整总量控制指标的事项,由相关主管部门探索“先行审批挂账、最后统一核销”的新型管理模式,提高审批效率“。


(二十三)创新优化投资审批服务方式。转变政府管理方式,主动履行服务职责,减轻项目单位负担。进一步扩大取消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项目范围,在探索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企业付费的基础上,通过落实设计人员终身责任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逐步取消施工图设计审查。推行”区域评估“制度。聚焦投资项目评估多、耗时长、评估费用高等问题,在有条件的区域实行”区域评估“.在产业园区、项目聚集区等区域,对压覆矿、地质灾害、水土保持、防洪、水资源论证、雷电灾害、地震、文物保护等各类评估事项,由政府统一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性的评估成果,变”单个项目分别评“为”区域整体评“,变企业付费为政府买单。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杨璐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图片:苏昕


美编:张强


校对:王涛


责编:李元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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