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水市涉企优惠政策解读之六
除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等,还有很多针对企业的优惠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截至2022年4月30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缴费)申报的纳税人缴费人,不予加收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对确因疫情影响尚处在封控区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辅导其依法及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合理调整定额,综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简化办理手续。
税务机关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协作,及时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名单,充分利用“银税互动”联席会议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企业需求、精准提供金融服务。税务机关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特别是新办纳税人及信用等级M级企业推送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配套指引,帮助企业“银税”信息两手掌握,早日复工复产。
记者了解到,面对新的税收政策的实施,全市税务系统市、县两级成立了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税费政策等8个工作组,统筹推进全系统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进一步将巩固拓展的230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落实落细,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利用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全面实行“天税快办”“全员办”等服务,优化办税事项,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快速办理业务。
“通过一系列便民政策的实施,让我市企业真正能享受到税收政策的红利,促进企业发展,带动经济增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一份税务力量。”天水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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