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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可用于转增资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企业增加资本吗)


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应当将未分配利润先行分配给股东,自然人股东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企业。


未分配利润是投资者的收益,将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行为实质上是投资收益分配的一种转变形式。自然人股东获得收益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再投资企业,这样做,既符合《公司法》关于货币资金出资的规定,也符合投资收益分配的原则,还可以避免自然人股东偷逃个人所得税。


转增资本主要有资本公积转增、盈余公积转增、未分配利润转增三种方式,对于个税缴纳,主要有如下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给青岛地方税务局的)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28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






未分配利润转为实收资本应该注意什么?


将未分配利润转为实收资本,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报表经审计。未经审计的报表,不得私自转增实收资本。


2、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形成决议。公司毕竟归属股东所有,需由股东大会形成书本决议,并且签字盖章批准后执行。


3、如增资后股比有变化,应注意确认增资前后享有的股东权益有所不同,并且告知所有的股东,以免形成不必要的纠纷与麻烦。


4、注册变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转资本金额)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注册变更后: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贷:实收资本


2、未分配利润需要先调整成资本公积,再由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但资本公积有些明细项目可以用来转增资本,而有些明细项目不可以用来转增资本。


3、《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一般情况下有7个明细项目: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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