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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汇算清缴调整事项(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的问题)

临近2022年2月底,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始,为了便于纳税人在办理业务时错峰及优化办税体验等,个人可以在手机端提前预约3月1日-3月15日的个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个税汇算清缴的时间可能因为所得类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个人多处任职受雇如果建立了劳动关系,即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其向用人单位取得的所得属于工资薪金,即属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范畴。


而根据上图可知,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时间是不同的,个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由受雇单位(代扣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个税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文件中列明了四种个人无需办理个税汇算的情形,分别是:





看完上述政策,我们可以明了以下两点:


1、四种情形不需要同时满足,而是任意满足一种即可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2、最为重要的是,四种情形都有一个相同的前提,即纳税人已经在纳税年度内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抛弃了这个大前提,即使个人满足四种情形之一,依旧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例如,刚才的问题中,建筑工人任职受雇于多家劳务公司,并且都与其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是每家财务人员在为其计算个税预缴时,都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生计费。


此种情况下,即使个人全年综合所得收入未超过12万元,其依旧需要办理个税的汇算。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纠正在预缴时重复扣除的生计费。但是,最终的汇算结果,此人补税金额即使超过400元,依旧可以豁免于补缴税款,因为其年收入并未超过12万元,已经满足了上述四情形之一。





此时,有的朋友又会问,多处任职受雇是否一定会面临个税的汇算?



看完政策原文的要求,我们可以知道,需要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的个人必须符合两个情形之一:


其一、是可以退税而且想要办理退税的;


其二、是年度收入总额超过12万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


结论:判断条件中并不牵扯多处任职受雇的问题,如果多家单位在为个人预缴个税时不存在重复扣除或已经正常预缴个税,此个人只要满足上述无需办理的四种情形之一,就依旧可以免于办理个税汇算。



政策延伸: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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