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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惠州市土地使用税标准)


享受主体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中小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门类,工业中小企业是指上述行业中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


减免期限


2022年度3个月,具体为:


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减免期限为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税款所属期);


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减免期限为2022年第一季度(税款所属期)。


办理方式


  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申请享受、非接触式办理。


福建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步骤


01


登录


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点击“税收减免核准”。




02


选择征收项目提交核准申请


征收项目选择“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次只能选择一项),受理税务事项选择“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或“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征类型选择免征,点击“下一步”后点击“申请”完成申请。







已提交的申请可在事项进度管理查看,通过“进度跟踪”查询审批进度。




03


税源采集


税收减免核准流程完成后,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其他申报”,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栏次的“填写申报表”。





点击“应税明细”,对享受减免房源或土地信息进行采集减免税信息。


点击“变更”按键,选择变更时间后下拉,在减免税信息中选择增加行,减免性质代码选择“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或“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录入相应减免信息。






04


纳税申报


选择正确纳税期限,填写对应的税款所属期,勾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申报税源选择,点击“下一步”。


核对申报表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提示确认无误后即申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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