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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心得体会200字(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更改的心得体会)

2015年9月12日至15日,我院选派部分一线办案的年轻干警前往贵阳市参加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理解与适用培训,此次培训旨在对即将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全面梳理与理解,以帮助办案一线的检察官、法官、侦查人员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来贯彻实施《刑法》。



此次培训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戴长林、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王军主讲,对如何理解与适用《刑法修正案(九)》做了详细的讲解、指导与研讨。戴长林庭长就亲自参加的《刑法修正案(九)》三次审议历程进行了回眸,指出《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一审稿重点在于:1、减少了9个死刑罪名;2、确定了贪污罪以“数额 情节”为量刑标准;3、代考和网上造谣传谣应入刑。草案二审稿重点在于:1、加大对恐怖活动惩处力度;2、收买被拐儿童不免刑责。草案三审稿重点在于:1、取消嫖宿幼女罪;2、暴力袭警从重处罚;3、重特大贪贿者可终身监禁。王军副厅长则强调《刑法修正案(九)》经过三次审议形成七大亮点:1、减少了9个死刑罪名,《刑法》死刑罪名已减至46个;2、严惩恐怖主义犯罪,增加恐怖犯罪财产刑规定;3、嫖宿幼女罪已成历史,收买妇女儿童一律作犯罪评价;4、加强公民信息个人保护,维护信息网络安全;5、删去贪污贿赂犯罪数额规定,重特大贪贿者可终身监禁;6、增加组织考试作弊、虚假诉讼妨害司法行为为犯罪;7、增加危险驾驶应追责情形,袭警按妨害公务从重处罚。戴庭长、王副厅长最后强调,总体来说此次《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的修改应当说是一次比较重大的修改,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要求,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充分总结了司法实践经验,回应了社会的关切,在调整《刑法》整体结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人权的保障,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治以建立更好地社会信用秩序,同时更大程度地加大了对恐怖和极端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以维护社会稳定。


几天学习的时间虽短,但是通过从最高检、最高法的法律前辈身上,我们看到了法律人应对法律的敬仰,法律人对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应承担的历史责任。作为我们基层检察官,更应当牢记司法为民、严格执法的司法理念。面对将于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我们应当全面正确理解,以站在法律前沿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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