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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215条罪名(2020年刑法修正案第160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当知识创新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动力,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与时俱进,无论是对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型还是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都有着至为重要的意义。《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知识产权犯罪的修订恰逢其时,可谓是我国强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又一里程碑。这是自2019年11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以及“两高”出台多项解释性规范文件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以来,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又一重大举措。


  修改特征


  本次修改牵涉到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三项权利的保护,共计修改六个罪名,新增一个罪名。整体上来说,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力度,贯彻了强保护理念,反映出我国当前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决心。具体来说,本次修改具有以下特征:



  01 扩大行为对象。如增加了服务商标、著作权的技术措施刑事保护等内容。


  02 与部门法衔接。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近两年来先后修改,作为法定犯,及时进行衔接是必然要求。作为法定犯,有些内容如果不修改,适用过程中就会存在冲突和矛盾。


  03 法定刑修改。本次修改所涉的法定刑主刑起点均为有期徒刑,去掉了拘役、管制,最高刑也有较大幅度提升。


  04 入罪标准统一化。如统一表述为“违法所得……或者情节……”或者“情节……”,这两种入罪的表述方法,再结合刑期的修改,相关罪名能够相互协调,使刑法更具体系性。


  05 增设新罪名。增设了商业间谍罪,并设置了更高的法定刑。


  具体罪名讲解


  《刑法》第213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增加了对服务商标的规制,填补了刑事立法的空白。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例如开设假冒他人品牌的餐饮、娱乐、酒店、中介、物流、医疗、售后维保以及教育培训等机构。


  法定刑的修改,主刑最低为有期徒刑,最高是十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214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将“销售金额”改为“违法所得……或者情节……”;法定刑的修改,主刑最低为有期徒刑,最高是十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215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法定刑的修改,主刑最低为有期徒刑,最高是十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217条 侵犯著作权罪



  主要是与著作权法相互衔接,增加了著作权有关权利、“美术”和“表演”两项著作权,规定了技术措施的刑事保护。




  《刑法》第218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法定刑的修改,主刑最低为有期徒刑,最高是十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219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期的提升;


  以往设置的“重大损失”罪量标准的计算,无论学界还是实务部门,一直存在争议,主要是导致实践难以适用,改为情节严重彻底解决该罪的认定难题;


  相关表述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相互衔接,增加了行为类型;将违反“约定”改为“保密义务”,除了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衔接外,也增加了保密义务的来源;


  删除了商业秘密的概念后,“保密性、价值性、管理性”三个特征。在未来,商业秘密的概念将更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不再局限于原来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比如失败的实验数据,它可能不具有实用性,但具有商业价值,也可以成为商业秘密。




  新增设罪名: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商业间谍犯罪,是专门针对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商业情报而设立的。美国1996年就设立了商业间谍法,它可以依据商业间谍法对我国的工作人员、科学家进行追诉,而且该罪被规定为行为犯。


  目前我国增设这个罪名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立法的对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普通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之间加上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此罪第一档法定刑并不要求“情节严重”,第二档法定刑才要求“情节严重”,这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有明显区分。至于标准如何把握,考虑到是为境外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涉及到国家经济安全,在这个背景下将追究此类犯罪的标准降低,体现了我国对这种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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