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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总结(刑法修正案(十一)心得体会)



4月23日上午,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两手抓,两促进”的工作要求,华亭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参加了最高检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题辅导视频讲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重点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改背景和指导思想,将新设立、新修改的条文与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例关联讲解,着重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修改以及所涉罪名从犯罪构成以及核准程序等方面进行分析讲解;通过“王振华猥亵儿童案”对于修订后的猥亵儿童罪适用范围及行为表现进行了分析、通过“重庆万江公交车坠江案”对于新设立的“妨碍安全驾驶罪”进行了详细解读,为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相关案件,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条文提供了有力指导。



《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实施以来,华亭市检察院多次组织干警进行了学习,要求全院干警全面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内容要旨,着重对本次修正案涉及调整的刑事责任年龄、严惩金融乱象、惩治高空抛物、打击冒名顶替等内容进行系统学习,确保学懂弄通,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通过本次专题辅导视频会议,全院干警一致表示要将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和“刑事检察工作提升年”活动相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推动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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