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发得越多越好?
NO!NO!NO!
年终奖发放要“巧”。企业发放时,不仅要做好与工资薪金的合理分配,而且要避开两个大坑:“临界点”、“无效区间”,不避开只会导致企业多付了钱,员工却少拿了钱。
优税猫带大家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临界点:多发一元,员工到手少了一大截
年终奖个税无论是否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税,都是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计税,应税所得额每超过一级时,就会适用高一档的税率。
也就是说,在适用税率表里存在6个“临界点”,即:36000元、144000元、300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
而在每个临界点多发一元,反而会多缴税,导致员工会少拿几千元,甚至几万元。如下图:
这6个无效区间,年终奖要避开
经过大量测算,发现在一个奖金区间内,都存在多发奖金,员工到手反而更少了的情况。
为了找到这些区间,优税猫做了一道函数题:
假设年终奖为(36000 x)元,并且36000<(36000 x)<144000,我们寻求一个临界点,这个零界点会导致我们多发x元,就会多缴税x元,这个临界点如下:
(36000 x)*10%-210=1080 x
x=2566.27
则能算出税率在3%~10%之间的无效区间为:360001~38566.67。
即,当36000元<年终奖<38566.67元(36000 2566.27)时,增加年终奖的金额,会多缴税,导致员工最终到手的年终奖反而减少,实惠大大降低。
也就是说,在36000奖金的基础上,多发1元,要比36000元多缴纳个税2310.1元!!!
在36000奖金的基础上,多发奖金2566.27元,也就是38566.67元,会多缴纳个税2566.27元。
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发36000元和38566.67元,都是一样的,多发的奖金都去缴纳个税了!而对于企业来说,多发奖金就是多增加用工成本、降低企业利润,这个坑,不能踩!
同理,优税猫计算了每一档税率的无效区间,如下图:
综上,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应尽可能避开无效区间。
如果企业发放的年终奖处于无效区间,也建议企业将多余的奖金通过工资、福利等其他形式发放给员工,让年终奖少上税,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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