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刑法修正案七六十六条(《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

今年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伪造“活佛”身份敛财骗色案


王某想尽办法拜一位老僧人为师,并在同门师兄弟鲁某的帮助下,伪造当地藏族群众身份摇身一变成为藏族的洛桑丹真,并举行了所谓的“坐床仪式”,对外号称洛桑丹真活佛。成为“活佛”之后,王某开始大肆敛财,在全国建立8大核心道场,下设各级分道场,在全国20多个省市发展弟子3000多名,要求每个弟子每年都要给其上交供养


同时,不断编造名目繁多的收钱项目,皈依“活佛”要收钱,起法名要收钱,灌顶传法的费用由低到高分成四个等级收费在5万元以上。除此以外,还以“做法事”加持等方式,将网上购买的普通花瓶以几十上百倍的价格卖给弟子。10多年来,王某非法敛财近2亿元


此外,王某要求每个弟子在皈依和修炼的时候发毒誓,终身听命,不得背叛。还编造“身加持”“双修”的歪理邪说,对女弟子实施精神控制,把身体作为一件“法器”,任由他这个活佛来打造,进而实施强奸猥亵


王某犯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经营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四川公安提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藏传佛教的虔诚,盗用、曲解和亵渎藏传佛教的教义实施诈骗、性侵等违法行为,以满足其自身扭曲的个人私欲。广大群众可以到国家宗教局等官方机构设立的“藏传佛教活佛查询系统”检索,或者致电地方政府的宗教事务部门,核实自己遇到的“活佛”的真伪。大家一定要树立这种“正信”的观念,提高信仰素质和对善恶的甄别能力,一旦发现可疑“活佛”,及时向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虚构“活佛”身份进行诈骗案


2012年以来,王某、杨某利用人民群众对宗教信仰的需求,伪造教职人员身份,打着传播合法宗教幌子,虚构自己系“上师父母”“仁波切”(即活佛),利用“仙女山云海寺”蒙骗裹挟31名群众到寺修行,并通过非法传教,骗取信众“供养”钱款46万余元。2018年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王某、杨某刑事拘留。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宗教事务条例》有关条款,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杨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


四川公安提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但从事宗教活动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宗教事务条例》要求。人民群众应该仔细甄别教职人员合法身份(在宗教部门网站上查询),并在正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增强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