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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采用个别计价法erp怎么操作(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和成本核算)

这一次咱们主要来聊聊存货,从3个方面说起:存货初始计量 、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存货相关账务处理


一、存货初始计量


1.定义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 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 料和物料等。


2.存货特征及分类 存货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持 有存货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出售。 存货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 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但是,不是所有周转材料都计入存货,例如,民用航空运输企 业的高价周转件,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提示】 (1)对于汽车制造厂来说,汽车属于存货; (2)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待售的商品房,作为存货核算; (3)房地产开发企业用来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存货 核算; (4)工程物资,是用来建造固定资产的,而不是在生产和提供 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所以不属于存货。


3.存货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 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注意】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如自然灾害,不计 入存货成本。





【提示】 进货费用分摊: 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 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这些费 用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 对象的,应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有关存货的采购成本, 可按所购存货的数量或采购价格比例进行分配。


存货发出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 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可比性原则。


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1.个别计价法 (个别认定法 、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 前提假设: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 具体方法: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 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 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


【优点】个别计价法的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个别计 价法确定的存货成本最为准确。


【缺点】在存货收发频繁情况下,其发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较 大。


【适用范围】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 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2.先进先出法 前提假设: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 具体方法:收入存货时,逐笔登记收入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 额;发出存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成本和 结存金额。


【案例】A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材料成本。





【解析】


(1)3月15日发出的200件存货中,100件为期初存货12元/件, 另100件为15元/件。 3月15日发出成本=100×12+100×15=2700(元)


(2)3月25日发出的300件存货中,确定100件为10日购入的 15元/件,另200件为18元/件。 3月25日发出成本=100×15+200×18=5 100(元)


(3)期末结存的存货成本=100×18=1 800(元)


【优点】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


【缺点】较繁琐。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 时,其工作量较大。


注意: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 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物价持续下降时则 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具体方法:总成本除以总数量,求得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结存存货的成本的一种 方法。





【案例】 A企业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材料成本。





【解析】


(1)存货(月末)单位成本=总成本÷总数量 =(100×12+200×15+300×18)÷(100+200+300) =16(元)


(2)本月月末结存存货成本=100×16=1 600(元)


(3)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9 600-1 600=8 000(元) 或=(200+300)×16=8 000(元)


【优点】月末一次性计算当月加权平均单位成本,简化成本计 算工作。


【缺点】平时无法从账簿中查询存货的收发及结存金额,需到 月末才能计算出相应的结果,不利于存货成本日常管理与控制。


4.移动加权平均法 具体方法:每进货一次,计算一次新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 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依据的一种方法。 能够更加敏感、更加可靠地反映存货的波动情况。





A企业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材料成本。





【解析】


(1)3月10日存货的单位成本=(100×12+200×15)÷ (100+200)=14(元)


(2)3月15日发出成本=200×14=2 800(元)


(3)3月15日结存成本=100×14=1 400(元)


(4)3月20日存货的单位成本=(100×14+300×18)÷ (100+300)=17(元)


(5)3月25日发出成本=300×17=5 100(元)


(6)3月月末结存存货成本=100×17=1 700(元)


【优点】能够使企业管理层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 平均单位成本以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 客观。


【缺点】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三、存货相关账务处理


1.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 科目设置: 原材料(已验收入库的) 在途物资(尚未验收入库的)


(1)购入材料账务处理:(3种情况) ① 单货同到 ② 单到货未到 ③ 货到单未到


① 单货同到(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


② 单到货未到(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 单到时: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材料到达、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③ 货到单未到(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期末(暂估时间点)仍未收到单据时材料按暂估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


借:原材料 (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红字)


收到发票账单后,按“单货同到”记账。


【注意】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暂估!


【案例】A公司(一般纳税人) 3月15日购入乙材料一批,材料 已验收入库。月末发票账单尚未收到,也无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暂 估价值为20万元。


【解析】3月15日不做账;


(1)3月末暂估入库,因为发票未到,不考虑增值税。


借:原材料 20万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20万


(2)4月初用红字予以冲回:


借:原材料 20万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20万


于4月10日收到上述乙材料的发票账单,货款20万元,增值税 税额2.6万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 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2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万


贷:银行存款 22.6万


(2)发出材料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制造费用(间接材料)


销售费用(销售环节)


管理费用(行政环节)


在建工程(工程项目)


研发支出(研发环节)


贷:原材料


(3)售出存货账务处理: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 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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