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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到现金股利)

(上接D49版)


(二)利润表


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千元


(三)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四)股东权益变动表


1、2020年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2、2019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3、2018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4、2020年度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5、2019年度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6、2018年度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行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


本行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二)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行根据其业务和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报告期内,本行财务报表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资产处置损益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本行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本行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利润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本行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2、政府补助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本行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报改为在“其他收益”中列报;按照该准则的衔接规定,本行对2017年1月1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前的上述准则另称为“原金融工具准则”)。本行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起采用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本行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原金融工具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期初留存收益或者其他综合收益。


4、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本行从2020年1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起采用新收入准则。此修订将原有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同时明确了收入确认中的一些具体应用。上述修订的采用对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5、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0年颁布了《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对于与出租人就现有经营租赁合同达成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1年6月30日之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应当将减免的租金作为或有租金,在减免期间冲减相关费用科目。上述修订的采用对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本行在报告期内无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仅新增一家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对合并报表数据无重大影响。


五、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股、%


(三)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千元,%


注:1、流动性风险指标依据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计算;


2、资本充足率指标按照原中国银监会2012年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计算;


3、同业拆借资金比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发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以人民币口径计算;


4、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计算;


5、其他指标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管机构颁布的公式及监管口径计算。


六、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千元


注:1、本行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是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执行。2、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类投资等取得的投资收益,系本行的正常经营业务,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


(一)主要资产分析


截至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本行资产总额分别为15,170.76亿元、13,434.35亿元、12,432.69亿元,资产规模稳步提升,2018年至2020年总资产复合增长率为10.46%。


报告期内,具体的资产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1、发放贷款和垫款


截至2020年末,本行不断完善客户分层经营管理体系,继续加大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积极开发增量客户,强化重点客户、重点行业风险防控,贷款规模及占比持续提升,资产质量持续优化,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增强。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6,745.8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8.58%;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占资产总额比例44.47%,较上年末上升2.13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0.91%,较上年末上升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91.76%,较上年末下降25.97个百分点。


(1)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结构及贷款质量


本行积极拓展零售与小微金融业务,稳健发展公司金融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贷款总额4,754.1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9.68%;本行个人贷款总额1,991.7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05%。


本行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及垫款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注:以上贷款数据不含贷款减值准备和应收利息。


①公司贷款


公司贷款是本行贷款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贷款余额分别为4,754.14亿元、3,972.40亿元、3,509.66亿元,分别增长19.68%、13.18%、17.14%,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0.47%、69.83%、73.07%,报告期内本行公司贷款规模稳步增长。


本行公司贷款按主要行业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报告期内,本行始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持续深化信贷结构调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客户的信贷资源投放,进一步强化行业集中风险防范能力。本行公司贷款投放主要集中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等行业。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贷款发放最多的前五大行业的贷款总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1.99%、49.62%和49.65%,主要行业贷款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②个人贷款


本行个人贷款按产品类型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贷款总额分别为1,991.72亿元、1,716.24亿元和1,293.73亿元,报告期内本行个人贷款稳步增长,2019年、2020年较上年末分别增长32.66%和16.05%。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本行个人贷款业务增速有所放缓,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长16.0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住房贷款总额分别为727.98亿元、636.30亿元和567.77亿元,2020年末、2019年末较上年末分别增长14.41%和12.07%。报告期内,本行主动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在加强风险管理和确保符合国家房贷政策的前提下实现了个人住房贷款的较快增长。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分别为945.42亿元、835.22亿元和573.43亿元,2020年末、2019年末较上年末分别增长13.19%和45.65%。报告期内,本行顺应国内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加大消费类贷款发放力度,个人消费贷款有较好增长。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本行加强风险管控,个人消费贷款增长有所下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经营贷款总额分别为271.53亿元、196.13亿元和111.17亿元,2020年末和2019年末较上年末分别增长38.44%和76.42%。报告期内,本行推出个人经营贷款创新产品,针对客户不同发展阶段融资需求的贷款产品,个人经营贷款规模稳步增加。


(2)按地域类型划分的贷款及垫款分布情况


本行以发放贷款的营业网点所在地为基础,按地域对贷款进行了分类。通常情况下,借款人的所在地与本行发放贷款的营业网点所在地之间存在较高的关联性。


按照地理区域划分的本行贷款组合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本行系南京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主要业务开展在江苏省内。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在上述区域的贷款额占本行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3.39%、82.43%和79.34%。截至2020年12月31日,省外贷款最大的3个区域为上海、北京和浙江,分别达到366.88亿元、405.91亿元和347.42亿元,上述三地区的贷款总额占比分别为5.44%、6.02%和5.15%。


(3)按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分布情况


本行贷款组合按担保类型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担保物贷款(包括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占本行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95%、33.22%和35.9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信用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11%、14.12%和14.82%。2018年以来信用贷款占比基本稳定,本行主要针对信用等级较高、抗风险能力较强的客户和项目提供信用贷款。


(4)贷款客户集中度


根据我国银行业相关监管规定,本行对任何单一借款人发放贷款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对前十大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50%。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行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合计情况如下表所示。期末本行最大单一借款人贷款总额37.85亿元,占资本净额比例为2.64%;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贷款总额为219.30亿元,占资本净额比例15.30%,占贷款总额比例3.26%。符合有关借款人集中度的适用监管要求。


单位:千元,%


2、客户贷款五级分类状况


(1)按照五级分类划分的贷款分布情况


在贷款五级分类制度下,本行的不良贷款涵盖分类级别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类的贷款。


本行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衡量及管理信贷资产的质量。《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要求中国商业银行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贷款被视为不良贷款。


本行持续在全行的推广信贷业务核保面签,持续深化贷后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各类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培训和督导。本行贷款按五级分类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贷款和关注类贷款


:上表数据为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按照监管分类标准确认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61.74亿元、50.82亿元和42.72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91%、0.89%和0.89%。


报告期内,本行不良贷款率保持稳定,主要原因为本行强化风险政策和授信政策,严把新增客户准入,继续严控高风险领域新增融资投放;持续推进存量业务的动态调整,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推进大额风险处置,积极拓宽处置渠道,风险资产清收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持续推进风险管理基础性工作,加强全口径信用风险系统群建设,不断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有效性。同时,2020年,本行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求,制定多项支持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加强困难企业“名单制”管理,加大贷后管理力度,开展信用风险排查,持续监测和评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客群,有力防控了疫情带来的潜在信用风险。


(2)贷款迁徙情况


下表列示了所示期间本行贷款五级分类迁徙情况。


单位: %


注1: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注2: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注3: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注4: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2020年度、2019年度和2018年度,本行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分别为1.38%、1.03%和1.01%,关注类贷款迁徙率分别为32.68%、45.52%和45.58%,整体较为稳定。


(3)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本行不良贷款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注1:按照每类不良贷款除以该类贷款总额计算。


注2:公司贷款包括贴现贷款。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类不良贷款的总额为44.03亿元、38.34亿元和33.59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93%、0.97%和0.96%。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不良贷款余额为17.71亿元、12.48亿元和9.13亿元,不良率为0.89%、0.73%、0.71%。报告期内,本行不良贷款余额增加的原因主要系:(1)宏观经济下行风险加大,行业风险上升;(2)中美贸易摩擦升级,部分企业生产出现困境;(3)2020年新冠疫情,对企业及个人借款者均造成一定的冲击,导致部分借款人还款能力下降。但本行报告期内积极落实监管政策,坚持主业,支持实体,信贷投放持续增长,存量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有力,不良贷款率总体稳定。


(4)按行业划分的不良贷款的分布情况


本行不良贷款按主要行业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注:按照每类不良贷款除以该类贷款总额计算。


本行不良贷款最近一年以来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受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宏观经济下行风险加大等因素影响,批发和零售业行业风险增加,不良贷款金额增长较多。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批发和零售业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64%、2.91%和1.65%,占不良贷款总额比例分别为27.04%、32.90%和20.59%。


2020年12月31日,受新冠疫情冲击影响,本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良贷款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了16.16亿元,不良贷款率较2019年末上升0.72个百分点。


(5)按地理区域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本行不良贷款按地理区域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不良贷款集中在江苏地区,江苏地区不良贷款占不良贷款总额比例分别为89.95%、80.85%和81.32%,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04%、0.96%和0.99%。


(6)贷款逾期情况


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3、客户贷款损失准备本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有关减值的概念来衡量贷款减值、决定贷款损失准备水准以及确认年内计提的准备金。


本行在资产负债表中呈报扣除减值损失准备后的贷款净额。如果贷款首次被确认出现影响还款的因素并有客观证据显示出减值迹象,而该事件将对个别数额重大的客户贷款及票据贴现的未来现金流预测产生影响,本行将对该项贷款及票据贴现计提减值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以贷款的账面价值与其预计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量。预计可收回金额为贷款的未来现金流现值,包括而不限于以各类担保方式担保的回收价值。


除非已知情况显示在每次评估之间的报告期间已经发生减值损失,本行只定期对贷款组合的减值情况进行评估。对于组合中单笔贷款的现金流尚未发现减少的贷款组合,本行对该组合是否存在预计未来现金流减少的迹象进行判断,以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发生减值损失的证据包括有可观察数据表明该组合中借款人的支付状况发生了不利的变化(例如,借款人不按规定还款),或出现了可能导致组合内贷款违约的国家或地方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等。对具有相近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和客观减值证据的贷款组合资产,管理层采用此类资产的历史损失经验作为测算该贷款组合未来现金流的基础。本行会定期审阅对未来现金流的金额和时间进行估计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设,以减少估计贷款减值损失和实际贷款价值损失情况之间的差异。


下表列示了报告期内本行客户贷款损失准备的变动情况。


单位:千元


2020年末、2019年末和2018年末,本行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分别为241.89亿元、212.30亿元和197.65亿元。报告期内,本行贷款损失准备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本行贷款规模持续增长,在增加贷款投放的同时,本行主动应对经济下行所带来的行业风险、信用风险,加大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力度,增强本行整体抗风险能力。


4、金融投资


2018年,本行各类金融投资主要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应收款项类的投资。本行于2019年1月1日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金融资产确认、分类和计量,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四类列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金融资产投资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下转D5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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