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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对金融业务的影响(民法典新规对金融行业务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李建伟、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赵剑英、河南省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曙衢、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常委陈建荣、北京炜衡(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董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法律事务处二级调研员胡旭东处长、河南省公安厅电诈总队政委牛军生、河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队长蔡晨凛、河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孟华明、河南省律师协会金融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及河南省人大代表胡亚萍,上市公司代表宇通客车法务总监王国庆、双汇集团法务中心主任梁卫丽和副主任陈继源、北京北大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行业中心总经理王立国,以及河南省律师协会投融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鹏万、副主任刘怀成、尚贤、鲁鹏等出席此次论坛,多家律师事务所、河南省上市公司及省内上市后备企业全部线上同时参会,张鹏万主任主持本次论坛。



首先张鹏万主任向克服疫情防控各种困难,能到会场以及线上参与的所有朋友表示衷心的欢迎和感谢。张主任讲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推动了公司制度和实践进一步完善发展。指出此次公司法修订草案改动幅度比较大,涉及70多条,应该是最近20年来最大的一次修订。此次修订草案也是顺应我国经济发展需要,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的同时也会对公司治理和风险合规等诸多方面带来新的挑战。


赵剑英副会长代表河南省律师协会对本次论坛的如期召开表示热烈祝贺。赵副会长讲到公司法的修订,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法制化及国际化意义重大,同时对于优化国家的营商环境、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等必将起到应有的作用。同时就李建伟教授对河南律师界、企业界给予的长期关注、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并预祝此次论坛圆满成功。陈建荣常委作为协办方代表,首先对与会的各位领导、参会人员表示欢迎,对李教授的到来表示感谢。提到了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制度协调、公司法对保障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以及制度修订必然带来的社会经济,尤其是资本市场各方面变化,强调了本次修订涉及到的一些热点问题,比如董监高、公司的双重构架等,表示对接下来李建伟教授的讲解充满期待。李建伟教授以《公司法修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为主题,分别从公司法作为市场的基本大法、中国公司法的形成和发展、2022年修订的背景与主要内容、公司法修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四个方面展开介绍。



本次公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关于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特别规定、关于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关于优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关于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关于强化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以及关于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等。李建伟教授着重就第四个方面,即公司发生修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分享:首先,走向更市场化的公司资本制度:折中授权资本制中谨慎引入授权资本制,新增了否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有限购买权内容;第二,走向个性化、复杂化的股权结构:类别股、无面额股等,即本次修订新增了类别股、取消了无记名股等;第三,多样化的公司治理模式,在本部分公司法修订草案规定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并且规模较小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置董事会、监事会以降低制度成本等内容,较之公司法有很大变化;第四,公司职权配置,走向董事会中主义,本部分修改了董事会人数及构成、区分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并调整了两会职权;第五,强化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的信义义务及违信责任,指出控股股东/实控人有董事、高管的连带责任是最具中国特色的内容,本部分新增了控股股东股份转让限制并强化了忠实义务,引入了双层代位诉讼等等,很多内容都是修订草案的新增,该部分为法律服务业务提供了广阔空间;第六,独立董事的独特性义务及责任限制,李教授以康美药业公司案作为案例进行了详细讲解;最后,强化中介结构的诚信责任:《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介绍中介机构及直接责任人员等在服务中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李教授此次的分享干货满满,案例与草案内容相结合,引人入胜、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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