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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税在我国有开征必要性吗(中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应注意的问题)


本期嘉宾:贾康,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


搜狐财经联合《经济》杂志系列访谈——“致知100人”第97期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经济遭受重创,贫富差距拉大。欧美等六个国家的80多位百万富翁签署联名信,呼吁各自政府对他们增加税收,用于新冠肺炎疫情后的经济和社会的复苏与重建。


为了重振经济,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美国率先采取行动,紧盯高净值人士的税务问题。9月份,新泽西州州长墨菲宣布,新泽西州将对年收入超过100万美元的富人征税,如果该法案被签署成为法律,它将成为美国首个通过增加对富人的征税,来解决经济危机的法案之一。


此外,据政策研究所(Institute for Policy Studies)和美国税收公平协会(Americans for Tax Fairness)的分析,自新冠疫情开始以来,美国亿万富翁的财富增长了近20%。不少研究认为,疫情加剧了贫富分化。


向富人增加税收能否有效重振经济,减小贫富差距?对我国来说,当前是否可以加大对富人的税收,如何进一步优化我国的税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搜狐财经就此访谈了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原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贾康表示,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富豪带头倡议对富裕阶层加税早有先例,比尔盖茨、巴菲特等富豪就曾经呼吁过。在本次疫情中,欧美富豪更清晰地表述出这些主张,合乎已经形成的精神文明传统。


“从数量看,给富人多征的税,是否用于辅助弱势群体,完全可以量化。如果将多征的税收给低收入阶层发放生活补贴,肯定是有效的,但用得好不好是另外一个角度。”贾康指出,政府要履行筹集税收的职能,同时还要优化社会再分配,争取把行政成本压到最低限度。


对于我国如何进一步优化税制,贾康坦言,他支持我国借鉴欧美国家对富人适当保持税收力度的经验,逐渐提高直接税比重,税收提供的资金要更多的以转移支付的方式扶持弱势群体。


贾康指出,中西方税制的最大差异是中国以间接税为主,西方发达经济体是直接税为主。我国要提高直接税比重,短期要优化个人所得税,中期要启动房地产税立法,长期还要研究开征遗产税和赠予税。


作为直接税里的遗产税是否适合在我国开征,贾康表示,当前中国还不具备开征遗产税的条件。遗产税征收的前提是所有的家庭要对政府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公众要认可家庭成员接受遗产赠予税的调节。


“大多数国家都有官员财产报告和公示制度。在中国要开征遗产税,首先要建立官员带头的财产报告制度,目前中国还做不到。”贾康表示,中国要逐渐提高直接税比重,未来不能排除考虑征收遗产增值税。



贾康与搜狐财经对话


以下为访谈精编:


搜狐财经:疫情期间,来自美国、英国以及新西兰等7国83位百万富翁呼吁各自政府对他们增加税收,用于抗疫。您认为他们这样呼吁的原因是什么?


贾康:这种事情在历史上早有先例,在英美等发达经济体里,被称为顶层的超级富豪就曾带头倡议,要对富裕阶层加税而不是减税。


美国曾经有一个法案,建议把直接税里的遗产税税率逐渐降低。结果比尔.盖茨等美国最具代表性的超级富豪自己出钱,在《纽约时报》发广告,明确反对取消遗产税。因为这样既不利于公众利益,也不利于富豪后代的成长。


在人类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在精神层面上认为,有必要通过优化税收予以再分配,调节收入差距。很多人明知道自己是税收的调节对象,愿意让渡自己的部分利益给公共金库,明确主张这种调节不要弱化,而要保持甚至是强化。


搜狐财经:当前,向富人增加税收能否有效对抗疫情?是否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贾康:从数量上看,给富人多征多少税,这些税用到哪,是否用于辅助弱势群体,完全可以量化。但量是否足够有效,是个人评判的问题。比如对富人增加一亿美元的税收,这一亿美元除了盈余成本之后,按照原来的政策设计给低收入阶层发放生活补贴,肯定是有效的。但一亿美元够不够,就见仁见智。


用得好不好是另一个角度。收税之后,如果政府大手大脚,运行成本很高,实际税收的用途都耗费在行政成本上,就是另外一个问题。所以要争取把行政成本压到最低限度。


整个政府收入怎么用有预算制度,预算应该公开透明,吸取专家意见和尊重民意,做合理的结构安排,保障民生优化结构,提升经济发展水平。


总体的结构优化,要有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面的绩效考评来匹配,使政府税收和其他收入合在一起,符合公众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形成实际的预算支出方案。同时还要追求管理的高水平,科学化精细化。


前若干年,发达经济体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问题引起普遍关注。法国著名学者皮凯蒂写的《21世纪资本论》中,特别强调应该强化税收调节。各个国家情况不一样,比如在美国和欧洲的一些发达国家,增加富人税收的现实意义比较明显。


疫情冲击之下,中低收入阶层的境况更困难。相对而言,真正的富豪让渡一部分自己的利益,以税收的形式充实国库,让公共财产有更多的资金辅助弱势群体,对于社会的贡献非常明显。在美国、欧洲的富豪更清晰地表述出这些主张,合乎已经形成的物质文明层面上的精神文明传统。


搜狐财经:就我国而言,是否有需要进一步对富人征税?如果向富人增加税收,应该如何做起?


贾康:我国可以借鉴欧美国家对富人保持适当税收力度的经验,在中国的改革中,要落实中央指导方针中逐渐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改革任务。


什么是直接税?就是没有那么多曲折的作用机制,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形成再分配调节的税种。比如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以及国际上很多国家都有的遗产税和赠予税,这些都是直接税。


搜狐财经:您认为我国的直接税应该如何改革?


贾康:我国在税收方面要逐渐提高直接税比重,税收资金要更多以转移支付的方式辅助弱势群体,这是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方面。


现在主打的两项是继续优化个人所得税,以及争取通过房地产税立法以后,开征房地产税。再往后要创造条件考虑开征遗产税和增值税,这就变成了三项。


从短期、中期、长期看,这三项不可回避。短期到中期优化个人所得税,中期房地产税立法后开征,长期看,要走向共同富裕,还要研究开征遗产税和赠予税。


搜狐财经:我国的个税应该如何覆盖到更多的富人?


贾康: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比重逐渐提升,但从来没超过10%,近些年是在6%左右。


朱镕基同志担任总理的时候,他注意到中国十大富豪的排行榜,就要求有关部门去了解这十大富豪交了多少个人所得税。调查的结果显示一分钱都没有,什么道理呢?


这十大富豪在企业财务处,没有给自己发工资,他的收入和开销都打入了其可以控制的企业生产费用里,所以就找不着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征不到他们的个人所得税。


国际上也有类似的情况,在别的经济体,富豪必须得自己开工资,这方面比我国做得更规矩。但他可以把工资水平压得比较低,实际的收入不体现在工资里,也可以规避部分个人所得税。


国外的税法里也规定了一些直接投资等资本利得个人所得税特殊处理的条款。比如在美国,个人所得税就是超额累进征收,收入规模越大,边际税率越高。但他对于直接投资的资本利得规定,可以做优惠处理,像巴菲特这样的投资家,他的高收入很多就转手做直接投资。


这也是政策设计,利用资本利得的优惠条款,鼓励富豪做更多的直接投资。所有因素综合在一起,会出现真正的富豪乃至超级富豪实际的税率比较低的情况。


在中国实践里边,朱镕基同志关注到这件事以后,税务管理系统的工作人员也只能提醒这些富豪,让他们在财务表里给自己开点工资。


另外中国在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机制上,要进一步扩大综合。过去都是分类,最新的一轮终于做到了综合。但很遗憾,它不涉及有劳动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的先富起来的人群,目前涉及到的是一些知识分子类型、专家类型里先富起来的人群。


新的一轮个人所得税执行以后,如果是专家型的高收入者,平均月收入达到8万,年收入96万,这96万的收入里,超额累进合在一起,最高达到35%。有接近30%的股份要交税。96万以上的要缴纳45%的税,切掉将近一半的收入。


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后,高科技企业有点吃不消,这些企业要拢住很多知识分子专家。在要素流动下,专家可以用脚投票,如果对工资薪酬待遇不满意,可以去别的地方,使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无形中更有阻力和障碍。正是在这个背景之下,粤港澳大湾区的地方政府最先意识到必须给予调节处理。


所以征得国务院批准,粤港澳大湾区的外籍专家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享受政府给予的特殊补贴,个人所得税照法交纳以后,以15%封顶,把超出15%部分的税收以政府补助的方式又退回个人。以此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外籍专家。


这样一来又产生新的矛盾,本土的专家怎么办,海南最新明确开始贯彻自由贸易港的通盘方案,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全岛的专家不分外籍和本土,通通以15%封顶,比较好得解决了这个问题。


它带来另一个问题,虽然这个机制吸引了很多专家愿意去海南建设发展出力,其他地方怎样拢住人才,支持自己的现代化发展战略,形成新的挑战。毕竟人才有限,可以流动,大家都在人才方面展开竞争的话怎么办,这个问题我们拭目以待。




搜狐财经:如何从制度上让更多高收入人群自愿缴纳税收?


贾康:制度设计要有合理性,下一轮要扩大综合覆盖面,把先富起来的成员的非直接投资取得的收入,归到里边。比如他们的存款或者理财产品等收入也归堆。这样非劳动收入和前面四种劳动收入合在一起接受超额累进税率调节。


下一轮要把45%的最高边际税率往下调,按照国际经验,力争把它压到30%以下。或者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税率25%,作为最高边际税率。


45%和25%相差了20个点,能够减少这些人交税的抵触情绪,实际上是减少他们逃税避税的动机。从整个社会来看,可以减少税收征管的成本。从税收收入看,未必是减少的,因为大家没那么一个劲的逃税,更愿意积极配合。所以应该找到这样一个权衡点,这是下一轮改革要讨论的问题。




搜狐财经:长期来看,是否应该进一步调节个税起征点?


贾康:个税起征点的长期趋势要继续提高,因为老百姓生活的基本费用跟着通货膨胀走,这些年基本的趋势还是物价上涨,所以每隔一段时间要调整一次起征点。


咱们调整了多次,但每次都太高。要是能在统计数据有公信力的情况下,规定三年或者五年跟着物价上涨的指数进行规范化地自动调节,可以减少很多实际相关的社会成本,也更有利于政府树立为民众考虑周到的正面形象。




搜狐财经:有人认为,有钱人将大量的金钱投资房地产,富人往往拥有多套豪宅或多套房。对此,我们应该加快房地产税的开征。您对此如何看待?


贾康:我国这几十年的工业化城镇化推进过程,大的趋势是房地产从无价变有价,从低价变高价,这是合规律的。不动产作为市场经济非常重要的要素组成部分,其影响作用非常明显。


对此,国际经验和我们自己总结的认识,都指向要在直接税里发展住房保有环节上的税收调节机制。过去试点称为房地产税,这个税收也是使收入高、有豪宅、有多套房的人给国库多做贡献,那它显然也是跟个人所得税类似,对收入差距有抑制作用的税种。


房地产税的征收还有很多其他好处,比如可以减少房地产市场上的炒作行为,使房地产市场更平稳健康。还可以在地方政府的财源建设方面形成相对稳定、大综的不动产收入来源,使地方政府优化本地投资环境,提高自己辖区内公共服务的水平,这也是地方政府职能向公共职能的回归。


税收跟改革的诉求在逻辑上是很好的内生机制。如果真正走到中国很多家庭要接受房地产税调节的时候,人们交了税后自然就会关心政府把钱花哪了,这就是发展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机制。促进中国老百姓从社区、从基层开始关心、参与公共事务,民主化法制化的文明机制会进一步得到发展。


现在决策上有制约因素,但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的方向不变,要创造条件,有大一些的操作空间的时候,还是要积极考虑启动房地产税的立法。立法启动以后还要走相当长的讨论、修改、反复斟酌的过程。与其大家七嘴八舌议论,不如理性地进入立法程序,寻求最大公约数。


搜狐财经:在房地产税的具体征收上,您有哪些建议?


贾康:美国以及很多的市场经济国家,有不动产登记这方面全套的信息。谁持有房地产,包括住房,每年必须完税。如果纳税人从父母继承的房子,没钱交税,美国人必须把房子卖了,交完税以后剩点钱再买个小房子,或者再去租房,但税不能不交。如果真的已经变成低收入阶层,甚至可以要求政府提供保障房。


但中国不能照搬美国简易的、成本很低的普遍征收模式。中国从过去传统的计划分配住房,过渡到现在有这么多的商品房。对于体制内的官员,辛辛苦苦干几十年,心理上最大安慰是住房制度改革以后,分了一套好地段的一百多平米的公寓房。这方面如果按照住房评估的税基,没有扣除、百分百地按照自己的住房来交税,有相当大的一批人无法接受。


一般老百姓心态也是这样,中国人特别注重住有所居,往往不是租房子,而是要产权房。大家都要争不动产。包括一些年轻人,现在虽然没有房,以后要买房子,买了以后不做扣除要交税,他们也不容易接受。


那么中国的切入点在立法的时候,要明确把基本住房的部分扣掉,什么叫基本住房,这就得找个量化界限。在起步阶段,社会可接受非常重要,条件可以适当宽松一些。先建框架,以后在这方面的法律可以动态修改。


搜狐财经:一旦开始征收,对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有怎样的影响?


贾康:税收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房地产市场要寻求建设长效机制的基础性制度建设。这个税是在住房保有环节下形成负担的,考虑到该负担,市场上原来炒房的人会受到经济手段的约束,不敢肆无忌惮。


总体来说,炒作的力量会压下去,更多刚性的需求会得到更平和的商品房市场的回应。没有人动不动把房价往上炒作,对解决刚需就有更好的环境。疯涨的情况会得到遏制,特别是大起大落的炒作带来不良振荡的影响,会明显得到收敛。房地产市场的价位就会趋于平稳。


但遏制房地产炒作,不等于房价不上涨,没有炒作情况下房价可能还会上涨。中等收入阶层以上的人实现消费者的自主选择去买房,但低中收入阶层没有能力买房,政府要牵头提供适合他们的公租房或者共有产权房。让商品房市场的长效机制正常调节,才能如愿发挥它的作用。




搜狐财经: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遗产税,目前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对于当下的中国,是否适合开征遗产税?


贾康:现在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条件不成熟,遗产税受到极大阻力。遗产税对社会成员来说,又加深了调节,这个调节的前提是所有的家庭要对政府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公众要认可遗产赠予税的调节。


在中国,首先要建立官员带头的财产报告制度,在全世界也是。大多数国家都有官员财产报告和公示制度,中国现在还做不到,如果做不到,怎么能够要求所有的社会成员来接受向政府报告自己的财产全部情况。


税收都是给人负担的,压抑人的某种积极性,就得找到权衡。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共同富裕的导向来说,中国要逐渐提高直接税比重,不能排除未来考虑遗产的增值税。


现在不具备条件,并不意味着未来不去创造条件,来考虑立法的开征。


搜狐财经:征收遗产税与鼓励社会慈善有怎样的关系?


贾康:富豪如果意识到有遗产税调节后,他会想其交那么高的税,不如把这笔财产由他的意愿使用到公益性基金会。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框架内,他对确定基金会的命名、宗旨、规格有很大的决策权。


设定基金会以后,它可以以家族或他本人的名字命名基金会,对于富豪不仅能满足自己对资源控制的诉求,还能获得心理满足,也有利于他的社会形象的塑造。这种情况在国际上早有充分的经验,鼓励富豪把钱捐出去,建立公益性基金会。


这样的政策更灵活更有弹性,政策导向更能够认同人的人性,引导人们做一些对社会有利的行为。政策设计也是希望这样,钱虽然没进政府的公共金库。但钱做公益,发挥了作用,与政府本来应该做的公益事业,形成合力。




搜狐财经:我国与西方相比,在税制上有哪些差异?如何进一步优化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


贾康:最大的差异是中国以间接税为主,西方发达经济体是直接税为主。


比如像美国,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两个直接税形成税收的主要来源,个人所得税更多的是支持中央级的联邦政府发挥作用,房地产税更多是支持地方各个辖区的政府发挥作用。既保证政府筹集收入履行职能,又同时优化社会再分配,控制一定收入差距。


我国要提高直接税比重,就是要让有最终税负承担能力的人给国库多做贡献。因此,整个配套的改革,应该逐渐降低间接税,提高直接税。政府要履行职能,加上支出方面更好的绩效考评和精细化管理。


税收不光要为政府筹集收入,还要履行收入再分配的职能,收入再分配对于维持社会的和谐和长治久安意义重大,直接税在里边的作用不可忽视。所以中国推进税制现代化,要借鉴世界上的共性经验,还得结合中国国情,在中国的约束条件之下找到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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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 康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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