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何时申报(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众所周知: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是,什么时候扣缴呢?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案例01:


吉祥公司的股东是王老五和张三,王老五占股80%,张三占股20%。2019年7月10日,吉祥公司股东会决议分红1000万元,并于7月15日以现金支付分红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吉祥公司7月15日支付分红时,应依法代扣个税200万(其中王老五160万,张三40万),并于2019年8月15日前申报期内解缴税款200万元。


吉祥公司7月15日支付分红,王老五和张三即取得红利,个税纳税义务时间为7月15日,因此,吉祥公司7月15日代扣个税200万元。


案例02:


吉祥公司的股东是王老五和张三,王老五占股80%,张三占股20%。2019年7月10日,吉祥公司股东会决议分红1000万元,公司财务于7月11日进行账务处理,在其他应付款贷方记王老五800万和张三200万。2019年10月20日实际支付分红时,代扣个税200万,于2019年8月15日前申报期内解缴税款200万元。乍一看,吉祥公司财务处理正确,代扣代缴了个税。其实,吉祥公司财务将分红扣缴个税的时间弄错了,应在7月11日挂王老五、张三往来时就代扣个税200万元,在2019年8月15日前申报期内解缴税款。


为什么呢?


因为2019年7月11日吉祥公司将王老五、张三分红款挂其他应付款科目个人名下,王老五、张三有权随时提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吉祥公司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王老五、张三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规定在2019年7月11日代扣代缴个税200万元。


小结: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应按以下方式确定。


1.未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的,以现金支付时为所得的支付,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


2.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的,以挂往来时为所得的支付,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时,为所得的支付,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